薛磊、快尚时装(广州)有限公司天津第二分公司劳动争议民事二审民事裁定书
【案由】民事  劳动争议、人事争议  其他劳动争议、人事争议 
【审理法院】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忽字组词【审理法院】铁观音茶功效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审结日期】2021.08.06 
【案件字号】(2021)津01民终5356号 
【审理程序】二审 
【审理法官】张璇史军锋张红星 
【审理法官】张璇史军锋张红星 
【文书类型】裁定书 
【当事人】薛磊;快尚时装(广州)有限公司天津第二分公司 
【当事人】薛磊快尚时装(广州)有限公司天津第二分公司 
【当事人-个人】薛磊 
【当事人-公司】快尚时装(广州)有限公司天津第二分公司 
【代理律师/律所】王添翼上海江三角(天津)律师事务所 
【代理律师/律所】王添翼上海江三角(天津)律师事务所 
【代理律师】王添翼 
【代理律所】上海江三角(天津)律师事务所 
【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 
【原告】薛磊 
【被告】快尚时装(广州)有限公司天津第二分公司 
【本院观点】上诉人薛磊作为原审原告,在本案审理期间撤回起诉的请求,已经被上诉人快尚时装(广州)有限公司天津第二分公司同意,且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他人合法权益,本院予以准许。 
祝福爸爸的话【权责关键词】社会公共利益撤销撤诉驳回起诉 
【指导案例标记】
【指导案例排序】
【本院查明】本院审理过程中,上诉人薛磊于2021年8月6日申请撤回其原审起诉。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上诉人薛磊作为原审原告,在本案审理期间撤回起诉的请求,已经被上诉人快尚时装(广州)有限公司天津第二分公司同意,且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他人合法权益,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三十八条第一款、《关于人民法院对经劳动争议仲裁裁决的纠纷准予撤诉或驳回起诉后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从何时起生效的解释》第一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彭于晏主演的电影【裁判结果】一、撤销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法院(2021)津0111民初1952号民事裁定;  二、准许薛磊撤回起诉;  三、天津市西青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津西青劳人仲裁字[2020]第315-2号裁决书自当事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一审案件受理费5元,全部退回上诉人薛磊。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更新时间】2021-11-01 05:05:13 
薛磊、快尚时装(广州)有限公司天津第二分公司劳动争议民事二审民事裁定书
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1)津01民终5356号
当事人     上诉人(原审原告):薛磊。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快尚时装(广州)有限公司天津第二分公司,住所地天津市西青经济技术开发区友谊南路111号天津印象城L1-01、L02-01-02。
     法定代表人:王玲玉,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添翼,上海江三角(天津)律师事务所律师。
审理经过     上诉人薛磊因与被上诉人快尚时装(广州)有限公司天津第二分公司劳动争议一案,不服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法院(2021)津0111民初1952号民事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
     本院审理过程中,上诉人薛磊于2021年8月6日申请撤回其原审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上诉人薛磊作为原审原告,在本案审理期间撤回起诉的请求,已经被上诉人快尚时装(广州)有限公司天津第二分公司同意,且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他人合法权益,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三十八条第一款、《关于人民法院对经劳动争议仲裁裁决的纠纷准予撤诉或驳回起诉后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从何时起生效的解释》第一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一、撤销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法院(2021)津0111民初1952号民事裁定;
     二、准许薛磊撤回起诉;
     三、天津市西青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津西青劳人仲裁字[2020]第315-2号裁决书自当事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一审案件受理费5元,全部退回上诉人薛磊。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落款
描写钱塘江大潮的诗句
审 判 长 张 璇
审 判 员 史军锋
审 判 员 张红星
二〇二一年八月六日
法官助理 常嘉奕
书 记 员 屈 岩
附法律依据附:本裁判文书所依据法律规定的具体条文: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
裁定适用于下列范围:
……
(五)准许或者不准许撤诉;
……
2、《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三十八条第一款:
在第二审程序中,原审原告申请撤回起诉,经其他当事人同意,且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他人合法权益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准许撤诉的,应当一并裁定撤销一审裁判。
……
3、《关于人民法院对经劳动争议仲裁裁决的纠纷准予撤诉或驳回起诉后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从何时起生效的解释》第一条:
于和伟和宋林静合影当事人不服劳动争议仲裁裁决向人民法院起诉后又申请撤诉,经人民法院审查准予撤诉的,原仲裁裁决自人民法院裁定送达当事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北大法宝1985年创始于北京大学法学院,为法律人提供法律法规、司法案例、学术期刊等全类型法律知识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