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产业园区环保设施建设和环境管理工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莆田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2.09.07
【字 号】莆政综[2012]122号
【施行日期】2012.09.0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失效
【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
正文
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产业园区环保设施建设和环境管理工作的通知
(莆政综[2012]12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热键冲突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产业园区环境整治工作的通知》(闽政文[2010]215号)、《福建省环保厅转发环保部关于加强产业园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有关工作的通知》(闽环保评[2011]46号)等文件要求,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以下简称“产业园区”)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和环保管理工作,从源头上减少产业园区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提升各产业园区发展水平,促进我市经济建设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赵奕欢王一  一、加强产业园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充分发挥规划环评的引导作用
  (一)限期完成产业园区规划环评。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应督促辖区内各产业园区管委会认真贯彻执行《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高度重视产业园区的规划环评工作,尽快组织完成产业园区规划环评报告书的编制和上报审查工作(具体见附件)。
  省级产业园区。莆田高新技术产业园区、荔城经济开发区(西天尾)、湄洲岛国家旅游度
假区等三个产业园区规划环评均已通过省环保厅审查,但湄洲岛国家旅游度假区规划环评实施已超过五年,且规划发生较大改变,需重新修编上报省环保厅审查,要求在2012年12月底前完成;仙游经济开发区、莆田华林经济开发区均已委托编制,但未通过省环保厅审查,要求在2012年12月底前完成;湄洲湾国投经济开发区已委托编制,但未通过省环保厅审查,要求在2013年12月底前完成。谢永强的扮演者
  市级产业园区。黄石工业园区、罗屿-东吴产业园区规划环评已通过市环保局审查;仙游鲤南开发区、仙游工艺产业园区规划环评已通过仙游县环保局审查;太湖工业园区、新涵工业园区、笏石工业园区、秀屿木材加工区等四个产业园区规划环评尚未完成,要求在2012年9月底前完成规划环评委托工作,12月底前完成规划环评报告书上报市环保局审查工作。
  对2012年12月底前未能完成规划环评报告书审查工作的产业园区(湄洲湾国投经济开发区除外),自2013年1月1日起,各级环保部门暂停受理审批园区内除污染治理、生态恢复建设和循环经济类以外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
  全市产业园区由各级经贸部门作为行业主管部门进行统一管理,其中省级以上产业园区由
市经贸委负责管理,市、县(区)级产业园区由县(区)经贸部门负责管理。今后我市新设立产业园区由市经贸委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外经贸、规划、国土资源、环保等部门配合,提出审查意见后,报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审批。产业园区规划面积原则上不少于3平方公里。
  产业园区总体规划由市规划局牵头,市经贸委、发展改革委、外经贸、国土资源、环保等部门配合,提出审查意见后,报市人民政府审批。产业园区总体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结论和审查意见作为规划审批决策的重要依据。对于未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的规划,不予审批;对于已完成规划环评但总体规划(包括建设规模、功能分区、产业定位等)发生重大调整或变化的产业园区应进行规划环评修编后报原审查部门审查。
  (二)落实规划环评意见。各产业园区管委会应严格执行规划及规划环评要求,逐步按照园区规划优化调整产业布局、结构和规模,认真落实规划环评提出的各项减轻环境影响的措施。在项目引进上应严格把关,引入符合园区规划、规划环评和总量控制要求的建设项目。
  二、加快完善产业园区污水处理系统建设
  (一)加快入海排污口建设。根据《环湄洲湾区域发展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及《福建省环保厅关于环湄洲湾区域发展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的函》(闽环保评[2011]39号)有关文件精神,湄洲湾沿岸枫亭、太湖、秀屿、北岸、石门澳污水处理厂入海排污口设置地点及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吨/年)确定如下:
排污口
参考坐标
COD
无机氮
石油类
污水厂
枫亭
118°56′22.56″E、25°14′42.06″N
3560
155
5
枫亭污水厂
秀屿
119°0′7.20″E、25°12′18.00″N
26112
1135
71
杨幂演的王昭君秀屿、枫亭污水厂
东吴
闰年和平年119°3′50.40″E、25°6′14.40″N
19584
851
51
北岸、石门澳污水厂
文甲外
119°14′38.07″E、25°04′40.04″N
104121
4527
264
北岸、石门澳污水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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