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谐社会的主要特征是民主法制、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税收作为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和国家调控经济的重要杠杆,直接关系到国计民生,影响着千家万户。税收的组织是靠征纳行为和征纳关系的调整及互动来实现的。税收征纳关系的状况如何,不仅关系到组织税收的环境,也关系到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粽子要煮多长时间        一、和谐税收征纳关系的内涵和主要特征
        1、和谐税收征纳关系的内涵。从字面意义理解,和谐的征纳关系应是指征税人和纳税人之间配合的适当和匀称,相互之间处于协调一致、良性互动的状态。《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从法律意义上明确规定了征税人与纳税人是税收法律关系中的两个基本主体。因此,从广义的角度理解和谐的税收征纳关系就是指国家权力机关、国家行政管理机关和税务职能机关与纳税人的关系的协调一致,良好互动;从狭义的角度理解是指税务机关与纳税人关系的协调一致,良好互动。
        2、和谐税收征纳关系的特征。一是法治公平。坚持依法治税、公正执法是和谐征纳关系的根本原则,征纳关系的和谐必须建立在公正执法的基础之上。税收收入的组织、税收日常管理规定的制定以及具体工作措施的推行等都离不开法治公平。在税收征管工作过程中,只有坚定依法治税的理念,才能确保税收执法的公平。二是公正公开。税收法律法规的制定,
涉及到社会各方面的利益关系。构建和谐的征纳关系,就是要让各类利益关系得以妥善协调。因此必须坚持公正公开原则,实行朱丹经纪人发长文阳光立法与执法,让广大纳税人对涉及其切身利益的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制定与执行享有充分的知情权、参与权。三是平等合作。征纳双方在地位上是平等的,征纳双方必须以严格执行税收法律法规为准则,增强税法遵从度,各自享有和切实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权利与义务,做到相互信任,这是构建和谐征纳关系的重要前提。四是诚信纳税。诚信纳税既是社会主义法制的基本要求,更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道德的最低要求。国家通过制定税法来保证国家财政收入的实现,这是不可或缺的,但是,道德的倡导也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诚信纳税的基本保证。诚信纳税,并不是针对特定的纳税人本身,更多的是规范的一种社会行为。廉洁高效的办税服务是纳税人的基本需求,要使所有纳税人都依法自行申报纳税,就必须使纳税人懂法并具备自行申报的能力,所有这一切都离不开廉洁高效的服务。
        二、当前构建和谐税收征纳关系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
        税收与老百姓产生直接联系,征税人与纳税人的广泛关系,是进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阶段才开始清晰的,在发展过程中,征税人与纳税人之间还有许多不和谐之处。
        征税人方面存的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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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是税收法制不健全。我国现行19个工商税收实体法和程序法中,只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三个法律是最高权力机关立法的,其余法规都是全国人大及常委会授权国务院制定的暂行条例,税收立法级次较低。税收法律颁布缺少透明度,部分以内部文件形式出台的税收政策,给征纳双方执行造成非常大的被动。
      二是服务观念有待转变。首先,为纳税人服务的意识还未完全建立,原先专管员的习惯,惧怕责任的追究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关于描写英雄人物的成语的思想影响税收管理。其次,对服务的理解简单化和表面化。对依法行政,提高内部办事效率,尽己所能为纳税人减少税法遵从成本,还未形成自觉。
        三是税务机关的执法素质和水平有待提高。税务干部队伍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程度有了很大提高,但其中既懂税收业务,又精通法律、会计的干部所占的比例还不高,制约了税收征管工作的进一步提高。个别税务干部的素质不够高,损害税务执法形象。
  纳税人方面存在的问题:
        一是依法纳税意识不强。由于历史的影响,部分纳税人还没有真正意识到社会主义税收政策的本质内涵,没有意识到社会主义税收是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一定程度上还存
在抵触纳税的心理;有些纳税人甚至不以偷税为耻,反以偷税为荣。李王罗
        二是依法维权意识不强。对行政执法机关的违法违规不敢也没能力抵制,有时明知征收人员违法违规也只采取着能躲则躲、能漏则漏的消极形式对抗。
        三是信用缺失。社会生活各方面存在信用缺失现象,在税收上也有所表现。
        三、税务机关在构建和谐税收征纳关系中应做的工作
        构建和谐税收征纳关系是一项长期的系统工程。对于基层税务机关和税务干部来说,当务之急是真正做到以人为本,落实科学发展观,引进和运用先进的管理理念和技术,把管理寓于服务之中,把服务贯穿于整个税收征管活动之中,不断提高税务机关和税务干部的服务意识和水平,为构建和谐税收征纳关系扎扎实实地作出自己的贡献。具体表现在要提供四种服务:
        一是要提供规范的服务。规范化服务的核心是公开化、程序化、制度化。所谓公开化,就是要求税务机关将税收工作的流程、制度、要求、时限等和纳税人密切相关的事项最大限度地向社会公开,解决纳税人办什么、在哪办的问题,破除税收工作的神秘性,杜绝暗箱操作;所谓程序化,是指对税收管理程序有一个科学的设计,从内部来讲,能降低征税成本;从外部来讲,有利于减轻纳税人的负担,解决纳税人怎么办的问题,帮助纳税
人依法履行自己应尽的义务;所谓制度化,是指用制度来保证税务机关所提供的服务的种类和质量,不因人、因事、因时、因地而异,保证工作的延续性和严肃性。姚弛
        二是要提供优质的服务。规范化服务仅仅是为纳税人提供服务的开始,在规范的基础上,纳税人往往更看重的是税务机关所提供的服务的质量。换句话说,纳税人衡量税务机关提供的服务是不是优质的服务,往往是看这种服务是否让他觉得很方便或者能否为他自己增加效益等等。这就要求税务机关和税务干部要从整个税收征纳的过程着手,注重细节,朝前考虑,多站在纳税人的角度思考问题,真正为纳税人着想。
        三是要提供高效的服务。现代社会,时间就是效益,企业更是如此,在我国,各类企业是纳税的大户,对他们来说,税务机关的办事效率如何,能否提供高效率的服务也很重要。尤其是在目前各地都在加大招商引资力度的时候,机关效能也成为吸引投资的重要手段。就目前的情况来看,造成税务机关效率不高的主要因素还在于办税人员的服务意识和能力水平。这就要求我们要不断地对税务干部进行提醒、教育和培训,逐步提高他们的思想意识和能力水平,为提高机关效能不断注入新的动力。
        四是要提供廉洁的服务。既要干事,又要干净。这既是各项法律法规对广大税务干部的要求,也是广大纳税人对我们税务干部的殷切希望。税务干部身负国家赋予的管理职能,
能否行的正、做的公,大家都在看。全社会都对腐败现象深恶痛绝,如何为纳税人提供廉洁的服务也是税务机关要切实解决的重要课题。要从教育、制度、监督三方面入手,建立健全不敢腐、不愿腐、不能腐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