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项选择题:1~40⼩题,每⼩题2分,共80分。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个选项是符合题⽬要求的,把所选项前的字母填在题后的括号内。
1某⼯⼚向附近的⼀条⼩河排放⼯业废⽔,已经取得排污许可证,并向环保部门缴纳了排污费。⼀次,由于技术员张某的误操作,导致排出废⽔中的有害化学物质含量超标,⼯⼚在河边装上围栏并贴出告⽰。以下判断正确的是( )。
A.附近某村民甲看管不严,其⾃家的⽜越过围栏⾄河边饮⽔⽽死,该⼚不承担赔偿责任
B.数⽇后该河段⽔质接近正常,附近某村民⼄的⼀头⽜因饮此河⽔⽽患病,致使丧失耕作能⼒,该⼚要承担赔偿责任
C.被该⼚污染的河⽔流⼊附近某村民丙的农⽥,造成庄稼损失2000元,丙欲起诉,应将该⼚和张某列为共同被告
D.该⼚超标排污致使附近丁村的农作物⼤⾯积死亡、牲畜⼤量伤亡,由此只发⽣民事赔偿责任⽽不发⽣刑事赔偿责任
参考答案:B
参考解析:根据《民法通则》第124条的规定,违反国家保护环境防⽌污染的规定,污染环境造成他⼈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因此选项A、B中的情形都应当由⼯⼚承担责任,故选项B正确。选项C中张某属于职务⾏为,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承担责任。选项D中环境污染⾏为后果严重,会产⽣刑事责任,故不正确。
2A⼩学组织春游,队伍⾏进中某班班主任甲接打电话,未能跟进照顾本班学⽣。该班学⽣李某和王某发⽣争执,李某将王某打伤,对王某的⼈⾝损害,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A⼩学应承担赔偿责任怎样申请大病救助
B.A⼩学应当与李某的监护⼈承担连带责任
C.李某的监护⼈承担责任
D.李某的监护⼈应承担赔偿责任,A⼩学应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参考答案:D
参考解析:《侵权责任法》第40条规定:“⽆民事⾏为能⼒⼈或者限制民事⾏为能⼒⼈在幼⼉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活期间,受到幼⼉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员⼈⾝损害的,
由侵权⼈承担侵权责任;幼⼉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本题中,班主任甲没有尽到照顾本班学⽣的义务,导致第三⼈李某将王某打伤,因李某属于未成年⼈,根据《侵权责任法》第32条的规定,由其监护⼈承担赔偿责任。⽽A⼩学由于未尽管理职责,应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关于王某⼈⾝损害责任的说法,只有D选项正确,A、B、C选项错误。
3下列是某律师在解答某公民有关继承的问题时的回答,其中说法错误的是( )。
A.放弃继承的效⼒,追溯到继承开始的时间
B.应为胎⼉保留的遗产份额没有保留的,应从继承⼈所继承的遗产中扣回
C.遗嘱⼈⽴遗嘱时有⾏为能⼒,后来丧失了⾏为能⼒,遗嘱⽆效
D.执⾏遗赠不得妨碍清偿遗赠⼈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
参考答案:C
参考解析:本题C选项表述的错误之处在于:遗嘱⼈在⽴遗嘱时是有⾏为能⼒的,即使后来丧失了⾏为能⼒,该遗嘱仍然有效。其他三个选项表述正确。
4甲将⼄所画的⾃画像中的署名刮去,盖上⾃⼰的印章,并将画悬挂于⾃⼰的厅堂。则甲侵害了⼄的( )。
A.名誉权
B.署名权
C.财产权
D.隐私权
参考答案:B
参考解析:署名权是指作者在⾃⼰的作品上标记姓名的权利。本题中⾮著作权⼈在别⼈的作品上署名,则侵犯了权利⼈的署名权,署名权属于著作⼈⾝权的范畴。
5甲、⼄为夫妻,甲经常赌博,但赢的钱⽤于夫妻共同消费,后甲因赌博⽋下巨额外债。根据《婚姻法》
的有关规定,下列表述不正确的是( )。
B.甲因赌博⽋下的债务应当认定为甲的个⼈债务,妻⼦⼄不负偿还义务
C.⼄在提出离婚请求时,可以⼀并提出损害赔偿请求
D.即便是夫妻关于共同偿还赌债的协议,那么妻⼦⼄也可以对该债务不予偿还
参考答案:C
参考解析:根据《婚姻法》第32条的规定,男⼥⼀⽅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调解或直接向⼈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调解;如感情破裂,调解⽆效,应准予离婚。有以下情形之⼀,调解⽆效的,应准予离婚:(1)重婚或有配偶与他⼈同居的;(2)实施家庭暴⼒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3)有赌博、等恶习屡教不改的;(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被告失踪,另⼀⽅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A项表述正确。对于因酗酒、赌博、等⽋下的债务,应当认定为个⼈债务,不论因该⾏为获得的⾦钱是否⽤于家庭共同⽣活。故B项袁述正确。根据《婚姻法》第46条的规定,C项表述错误。赌债属于⾮法债务,妻⼦⾃然不负清偿义务。故D项表述正确。当然,对于已经清偿的债务,当事⼈不得依据不当得利主张返还。
6民安置地公司依法取得某块⼟地的建设⽤地使⽤权并办理报建审批⼿续后,进⾏了房屋建设并已经
完成了装修。对此,下列哪⼀选项是正确的?( )
A.民安置地公司因为享有建设⽤地使⽤权⽽取得了房屋所有权
B.民安置地公司因为事实⾏为⽽取得了房屋所有权
C.民安置地公司因为法律⾏为⽽取得了房屋所有权
D.民安置地公司尚未进⾏房屋登记,因此未取得房屋所有权
参考答案:B
参考解析:《物权法》第30条规定,因合法建造、拆除房屋等事实⾏为设⽴或者消灭物权的,⾃事实⾏为成就时发⽣效⼒。本题中,民安置地公司进⾏了房屋的建设,其因事实⾏为取得了房屋所有权,本题正确答案是B。
韩国明星整容前后 7某省⽔利厅为⿎励下属⽔利⼯程企业多创税利,厅长与该企业的负责⼈签订合同约定:如果该⼯程企业完成年度税收600万元的指标,年底该企业负责⼈和全企业员⼯都可以发奖⾦l万元。该合同属于什么性质的⾏为?( )
A.双⽅民事法律⾏为
B.⽆效民事⾏为
C.附条件民事法律⾏为
D.不属于民事法律⾏为
参考答案:D
参考解析:《民法通则》第54条规定:“民事法律⾏为是公民或者法⼈设⽴、变更、终⽌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合法⾏为。”《民法通则》第55条规定,民事法律⾏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为⼈具有相应的民事⾏为能⼒;(2)意思表⽰真实;(3)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本题中,厅长与⽔利⼯程企业签订合同,约定如果该⼯程企业完成年度税收指标,年底负责⼈和全企业员⼯都可以发奖⾦。该发奖⾦的约定并不发⽣民法上的后果,且是不平等的民事主体之间的⾏为,不符合民事法律⾏为的要件和特征。因此,该⾏为不属于民事法律⾏为。
86⽉1⽇,⽅某的书店向刘某发出⼀份新书价⽬表;6⽉2⽇,刘某发出⼀封订购信,订购其中1000套《格林童话》,要求6⽉10⽇前寄到;6⽉3⽇,刘某发信取消订购。6⽉5⽇订购信到达⽅某处;6⽉6⽇,取消订购的信到⽅某处,⽅某未予理睬,于6⽉7⽇将该书寄出。此书本应于6⽉10⽇前到达,但由于邮局的原因,于6⽉13⽇才到;刘某见已超出⾃⼰所定期限,就未予理睬。⽅某久未见书款,遂向法院起诉。以下说法不正确的是( )。
A.⽅某发出新书价⽬表是要约邀请
B.刘某发出的要约是不可撤销的要约,但是可以撤回
C.由于书到达时超过了刘某指定的期限,因此,⽆效
D.刘某应当⽀付书款
参考答案:C
参考解析:要约邀请⼜称为“要约引诱”,《合同法》第l5条规定:“要约邀请是指希望他⼈向⾃⼰发出要约的意思表⽰。寄送的价⽬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告等为要约邀请。商业⼴告的内容符合要约规定的,视为要约。”新书价⽬表是要约邀请,A项正确;要约是当事⼈⼀⽅向对⽅发出的希望与对⽅订⽴合同的意思表⽰。该法第18条规定:“要约可以撤销。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发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该法第19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的,要约不得撤销:(⼀)要约⼈确定了期限或者以其他⽅式明⽰要约不可撤销;(⼆)受要约⼈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且已为履⾏合同做了准备⼯作。”刘某发出的要约附了期限,因此不可撤销,但是如果后⼀通知先于或者和前⼀通知同时到达,则可以撤回,B 项正确;⽅某的超出了刘某定的期限,但不是因为⼈的原因,故原则上有效,除⾮要约⼈表⽰不接受,故本题中有效,刘某应当⽀付书款,故C项错误,D项正确。
9下列选项中,表述错误的是( )。
A.调解是诉讼离婚案件的必经程序
B.对于有赌博恶习屡教不改的,法院可以认定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C.因夫妻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法院可以认定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D.⼥⽅在怀孕期间,男⽅绝对不能提出离婚
参考答案:D
参考解析:调解是诉讼离婚案件的必经程序,虽然对于宣告失踪的案件,⼀⽅当事⼈提出与失踪⼈离婚的,法院可以不经过调解⽽直接判决离婚。但这个特例并不影响该论断的正确性。故A项正确。根据《婚姻法》第32条的规定,B项和C项的表述正确。根据《婚姻法》第34条的规定,⼥⽅在怀孕期间、分娩后⼀年内或中⽌妊娠六个⽉内,男⽅不得提出离婚。⼥⽅提出离婚的,或⼈民法院认为有必要受理男⽅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这⾥的“确有必要”,是指⼥⽅与他⼈通*⽽怀孕的情形。可见,⼥⽅在怀孕期间,男⽅不是绝对不能提出离婚。D项当选。
10送奶⼈误将胖虎订的⽜奶投⼊其邻居王⼆家的奶箱中,王⼆不明所以,取⽽弃之。王⼆⾏为的性质应如何认定?( )
A.构成不当得利
B.构成侵权⾏为
C.构成⽆权代理
D.并⽆不当
参考答案:D
参考解析:本题中王⼆不明所以将⽜奶抛弃的⾏为没有过错,也⽆侵害他⼈的故意,不构成侵权⾏为。同时根据《民法通则》第92条的规定,王⼆的⾏为亦不构成不当得利。
11⽩某的丈夫外出打⼯五年未归,也没有任何⾳讯,⽩某欲改嫁。下⾯说法正确的是( )。
A.A某的丈夫视为死亡,⽩某可以直接改嫁
B.⽩某的丈夫不论是⽣还是死,⽩某均可以改嫁
C.⽩某的丈夫经⼈民法院宣告失踪后,⽩某可以改嫁
D.⽩某的丈夫经⼈民法院宣告死亡后,⽩某可以改嫁
参考答案:D
参考解析:宣告死亡是指经利害关系⼈申请,由法院宣告下落不明满⼀定期间的⾃然⼈为死亡⼈的制度。公民下落不明满4年的,利害关系⼈可以向⼈民法院申请宣告其死亡,宣告死亡与⾃然死亡具有相同法律后果。被宣告死亡的⼈与配偶的婚姻关系,⾃死亡宣告之⽇起消灭。本题中,⽩某丈夫外出打⼯五年未归,也没有任何⾳讯,因此⽩某可以向⼈民法院申请宣告其死亡,且经⼈民法院宣告死亡后,⽩某可以改嫁。故本题答案为D。
12下列关于民事权利的说法,哪⼀个是正确的?( )
A.⾝份权是⼀种绝对权,不存在对应义务
B.甲要求⼄归还1500元借款,⼄声称根本没有借钱予以拒绝,⼄在⾏使抗辩权
C.债权请求权属于相对权,不具有排他性
D.甲通知⼄,声称双⽅的买卖合同显失公平,要求撤销该合同,甲在⾏使形成权
参考答案:C
参考解析:⾝份权是⼀种绝对权,但也存在对应义务,义务⼈是所有⼈,即所有⼈负有不得妨碍⾝份权的权利⼈依法⾏使⾝份权,不得侵犯权利⼈的⾝份权的义务。所以A选项错误。B选项中⼄声称根本没有向甲借钱予以拒绝,属⼀种否认权,不属抗辩权,抗辩权是以承认对⽅享有权利为前提的,只是由于某些原因的存在,可以永久或暂时对抗权利⼈⾏使请求权的⼀种权利。所以B选项错误。债权请求权属相对权,⼀般认为它不具有排他效⼒,只约束双⽅当事⼈,所以C选项正确。形成权是权利⼈得以⾃⼰⼀⽅的意思表⽰⽽使法律关系发⽣变化的权利。⽽根据法律规定,显失公平的合同属可撤销的合同,但撤销权⼈⾏使撤销权必须以诉讼⽅式向法院提出,仅通知对⽅要求撤销合同,不能产⽣法律效⼒,所以不属于形成权,所以D选项错误。
13王某与杜某通过相亲恋爱,后杜某提出分⼿遭到王某威胁,杜某⽆奈遂与王某办理了结婚登记。婚后杜某得知,王某婚前患有医学上不应当结婚的疾病且久治不愈,杜某向法院起诉离婚。下列哪项是正确的?( )
A.法院应判决撤销该婚姻
B.法院应判决宣告该婚姻⽆效
C.对该法院的审理应当进⾏调解
D.当事⼈可以对法院的处理结果依法提起上诉
参考答案:B
参考解析:《婚姻法》第l0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的,婚姻⽆效:(⼀)重婚的;(⼆)有禁⽌结婚的亲属关系的;(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四)未到法定婚龄的。”该法第11条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由本题题⼲可知,王某与杜某的婚姻在结婚之初本来属于可撤销婚姻,但⼜具有⽆效事由,按其效⼒等阶应该属于⽆效婚姻。离婚的前提是婚姻有效。《⼈民法院关于适⽤若⼲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婚姻法解释(⼆)》)第3条规定,⼈民法院受理离婚案件后,经审查确属⽆效婚姻的,应当将婚姻⽆效的情形告知当事⼈,并依法作出宣告婚姻⽆效的判决。故B项当选,A项错误。《⼈民法院关于适⽤(中华⼈民共和国婚姻法>若⼲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婚姻法解释(⼀)》)第9 条第1款规定,⼈民法院审理宣告婚姻⽆效案件,对婚姻效⼒的审理不适⽤调解,应当依法作出判决;有关婚姻效⼒的判决⼀经作出,即发⽣法律效⼒。因此,⽆效婚姻之诉不存在先⾏调解的问题,也不得提起上诉。
C、D项错误。
14甲、⼄为兄妹,1982年⼆⼈⽗母相继去世,留下三间平房和⼗棵树。双⽅未分割遗产,平房⼀直由甲居住。1988年,甲将平房推倒,树⽊砍伐后,在原地建起北房四间以及东西厢房各两间,⼄未提出异议。1990年,甲取得上述房产宅基地使⽤权证。1998年经甲同意,⼄使⽤北房⼀间,后因⼄认为该房产系⽗母遗产,⽽甲认为该房产系⾃⼰出资所建,引起纠纷。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甲与⼄的纠纷为遗产分割纠纷,不适⽤诉讼时效
B.新建北房四问以及东西厢房各两间归甲所有
C.新建北房四间以及东西厢房各两间归甲、⼄共有
D.⼄请求甲侵害其继承权的权利尚未经过诉讼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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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解析:本题涉及法定继承以及继承⼈分割遗产请求权的诉讼时效问题。甲、⼄⽗母相继去世后,甲作为法定继承⼈对尚未分割的遗产共同共有,任何⼀⽅均有随时提出分割遗产。在1988年甲将平房推到,树⽊砍伐后,其⾏为构成对⼄遗产份额的侵害,⼄有权在诉讼时效期间内主张权利,但⼄迟⾄1998年才提出请求,其权利已经因时效经过⽽⽆法得到法律保护。故本题并⾮分割遗产纠纷,⽽是侵害继承权纠纷,A、D选项错误。新建北房四间及东西厢房各两间是在推倒原平房和砍伐树⽊的基础上完成的,新建不同于修缮,⽽是重新建设,故该房与⼄没有关系,应归甲所有,B选项正确,C选项错误。
15甲与⼄结婚时签订书⾯协议,约定婚后所得财产归各⾃所有。⼄婚后即辞去⼯作在家奉养公婆,照顾⼩孩。甲长期在外地⼯作,后与李某同居,⼄得知后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的下列哪些请求不
小学生自我评价25字能得到法院的⽀持?( )
A.由于⾃⼰为家庭⽣活付出较多义务,请求甲予以补偿
B.由于⾃⼰专门为家庭⽣活操持,未参加⼯作,请求法院判决确认双⽅约定婚后所得归各⾃所有的协议显失公平,归于⽆效h4是什么意思
C.由于离婚后⽣活困难,请求甲给予适当帮助
D.由于甲与他⼈同居导致双⽅离婚,请求甲给予损害赔偿
参考答案:B
参考解析:《婚姻法》第19条第1款、第2款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书⾯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本法第17条、第18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具有约束⼒。B项错误。《婚姻法》第40条规定,夫妻书⾯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所有,⼀⽅因抚育⼦⼥、照料⽼⼈、协助另⼀⽅⼯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请求补偿,另⼀⽅应当予以补偿。A项正确。《婚姻法》第42条规定,离婚时,如⼀⽅⽣活困难,另⼀⽅应从其住房等个⼈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协议;协议不成时,由⼈民
法院判决。C项正确。《婚姻法》第4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导致离婚的,⽆过错⽅有权请求损害赔偿:(1)重婚的;(2)有配偶者与他⼈同居的;(3)实施家庭暴⼒的;(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D项正确。
16前⽩村村民董某与村委会签订了书⾯形式的⼟地承包经营合同,承包经营25亩的耕地,但未进⾏登记,如果董某死亡,董某的继承⼈是否有权继承董某的⼟地承包经营权?( )
A.可以继承
B.不能继承
C.只有通过家庭承包取得的⼟地承包经营权,董某死亡时,才能继承
D.根据合同内容⽽定
参考答案:B
参考解析:承包经营权就是承包⼈(个⼈或单位)因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产或其他⽣产经营项⽬⽽承包使⽤、收益集体所有或国家所有的⼟地或森林、⼭岭、草原、荒地、滩涂、⽔⾯的权利。根据《农村⼟地承包法》第31条的规定,通过家庭承包取得的⼟地承包经营权,权利⼈死亡,只
有林地的承包经营权可以继承,其他的不可以继承。董某承包的⼟地是耕地,所以董某死亡后,继承⼈不可以继承董某的⼟地承包经营权。
17关于医疗损害责任的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患者在医疗活动中受到损害的,除⾮医疗机构能够证明其没有过错,否则应承担赔偿责任
B.为尊重患者⾃主决定权,⽆论何种情况下,医院在对患者实施医疗措施前都要取得患者或其近亲属的同意
C.因输⼊⾎液不合格造成患者损害的,患者可以向医院请求赔偿
D.患者拒不配合医院的,因此⽽造成损害的,医疗机构也应该承担适当责任
参考答案:C
参考解析:《侵权责任法》第54条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由此可见,医疗损害的归责原则是过错责任,医疗机构的过错应由患者来证明,A选项错误。《侵权责任法》第55条是对医⽣告知义务的规定,⽽第56条规定了例外情形:“因抢救⽣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不能取得患者或者其近亲属意见的,经医疗机构负责⼈或者
授权的负责⼈批准,可以⽴即实施相应的医疗措施。”因此B选项的说法错误。《侵权责任法》第59条规定,因药品、消毒药剂、医疗器械的缺陷,或者输⼊不合格的⾎液造成患者损害的,患者可以向⽣产者或者⾎液提供机构请求赔偿,也可以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因此患者可以向医院索赔,C选项正确。《侵权责任法》第60条规定:“患者有损害,因下列情形之⼀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进⾏符合诊疗规范的诊疗;(⼆)医务⼈员在抢救⽣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下已经尽到合理诊疗义务;(三)限于当时的医疗⽔平难以诊疗。前款第⼀项情形中,医疗机构及其医务⼈员也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D选项关于医院免责的表述错误。
18甲于2000年与⼄结婚,2001年甲以个⼈名义向其妹借款20万元购买商品房⼀套,夫妻共同居住。2010年,甲、⼄离婚。甲向其妹所借的钱,离婚时应如何处理?( )
A.由甲偿还
B.由⼄偿还
C.以夫妻共同财产偿还
D.主要由甲偿还
参考答案:C
参考解析:《婚姻法》第41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清偿的,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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