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豇豆事件”调查:
高毒农药海南仍有销售问题豇豆毒源难除
中广网2月28日消息(记者白宇陈俊杰)1月25日至2月5日,武汉市农业局在抽检中发现来自海南省英洲镇和崖城镇的5个豇豆样品水胺硫磷农药残留超标,消息一出,全国震惊。近日,全国各地加大对海南豇豆的检测力度,又有多个地市发现海南豇豆残留高毒禁用农药。海南各级农业主管部门为此展开专项调查,至今尚未发现违规销售高毒农药案例,但记者深入调查后发现,水胺硫磷、甲胺磷等高毒农药在海南仍有销售。
相关评论:
莫少聪毒豇豆事件:最需要有人负责
南京、武汉等地接连检出海南“毒豇豆”,在海南崖城,靠种植豇豆为生的农民蹲在地头向记者讲述着连日来从豇豆价格跳水,到因无人收购而导致豇豆滞销的经历。
食品安全问题频发,不仅消费者消费信心受挫,农民损失又有谁为此负责过?奶粉出了问题,奶农和消费者倒霉;柑橘出了问题,果农和消费者倒霉;鸡蛋出了问题,禽农和消费者倒霉;豇豆出了问题,还是农民和消费者最倒霉。普通消费者和农民,如何应对防不胜防的危机?
奶粉危机时,国务院法制办在最短的时间内,出台了《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从大方向说,以法治方式治理乳业问题,肯定是没错的,但是这部条例却只管“一杯奶”。如此说来,豇豆风波、柑橘危机、鸡蛋危机之后,是不是国务院又将迅速出台《豇豆质量安全管理条例》、《柑橘质量安全管理条例》、《鸡蛋质量安全管理条例》?广义来说,条例也算法律一部分。法律是一国之重器,为一人一事一物就随便立法,法治严肃性还有什么可言。
海南的“毒豇豆”风波,已经有些天,该场食品安全危机正弥漫全国,那到底“毒豇豆”来自何种渠道?其实这个问题不需要多说,事实是谁都看到的,当然需要说的是,除了海南部分豇豆检测出了问题,其他地方的豇豆也未必就完全安全。
每逢危机,政府和相关部门就采取紧急行动,危机之后相关部门又立即想到立法,但这么多的法规和条例,哪部法律严格执行过?而食品危机的背后其实是政府管理、行政体制的危机,病灶已经发现,如果病根不除,危机必将一项项地轮番上阵。对此,最关键之处在于,必须有人负责,否则单靠一次次高度重视,解决不了任何问题。
评论称毒豇豆事件不能仅追责农民
农民固然应担责,但一种农药既然被禁用,为什么还能轻松买到?而海南全省仅有一台定量检测设备,怎么能保证农产品得到充分的检测?禁用农药检测名存实亡,监管的漏洞显而易见。问责“毒豇豆
感恩老师演讲稿
”,板子不能仅打在农民身上。
进入广州市场的海南豇豆也被检出含有禁用农药成分——在武汉发现毒豇豆之后,毒豇豆事件就在全国发酵,各地纷纷宣布检测出毒豇豆的消息。农业部亦为此发布紧急通知,要求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
继各种食品安全事件之后,毒豇豆事件又让公众对于农产品质量安全而忐忑。与毒奶粉事件之类不同的是,在同样的担忧与愤怒之外,毒豇豆事件更让我们多了一份同情和怜悯——多少农民兄弟付出的不菲成本和辛勤汗水,难免将要付诸东流,其中海南农民更是首当其冲。毒豇豆被打上了海南的标签,无论被检出残留农药的海南豇豆是否只是少部分,海南全省20万亩豇豆遭到“连坐”恐怕都在所难免,最后遭受打击的必然是一些朴实而善良的农民。
毒豇豆关乎民众生命健康,当然需要严厉查办;但是,如果仅仅将文章做到这里,显然还不能算是真正的善治。一个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被揭出,需要引起的不只是事后的防控,
更应有“疗救的注意”。毒豇豆事件要想成为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方面的典型案例,必须有更宽阔的反思视角和更深入的监管力度。
毒豇豆事件之于农民,存在两种可能:一种是无意为之,一种是有意而为。
说是无意为之,因为有可能很多农民只知道这种农药治虫效果好,而并不知道它属于禁用农药,更不清楚可能造成的严重后果。甚至于,在必要的时候喷洒这种农药,很可能在当地只是一种“惯例”。可资佐证的要点:一方面这种农药既然能够轻松买到,农民当然可能据此认为可以使用,倘若属于禁用,监管部门为什么还让它们出现在农药市场上呢?另一方面,检测出禁用农药超标关键要靠精密仪器的明察秋毫,海南检测不出来被武汉检测出来了正是因为设备的不同,因此不能排除往年的豇豆有可能就是这么“合格”的。
星厨驾到张艺兴
在农民无意为之的情况之下,却让农民承担全部损失,显然有失公允。应该追究禁用农药生产销售单位和有关监管部门的法律责任,与此同时积极保障受损农民向其索赔追偿的权利。
退一步说,就算少数农民明知这些农药属于禁用而故意使用,遭受血本无归是否就可以视为罪有应得呢?或者说,是否同样应该有人为此承担连带责任?
这里首先有一个质检品质的问题。农产品检测分定性检测和定量检测,前者只能检测农药总量是否超标,无法查出农药种类;后者则可以精确到农药的种类和含量,但每个瓜菜品种每次检测费用高达2000元。而海南全省仅有一台定量检测设备,怎么能保证产品得到充分的检测?
这种情况是否仅为海南一地特有现象,我们不得而知;我们知道的是,武汉市此次采用的是定量检测,倘若武汉使用的也是定性检测设备,这起毒豇豆事件可能不会发现。那么,禁用农药检测长期名
存实亡,监管的漏洞就显而易见。问责“毒豇豆”事件,板子不能仅打在农民身上。
此外,农民之所以会使用禁用农药治虫,很大程度也与消费者的消费偏好有关。因为大多数的消费者都希望买到面相好的没有虫眼的豇豆,越是面相美观的越是能卖到好价钱,越是绿的无公害的却越是卖不出去,农民因而在虫害多时倾向选择高毒农药。这个意义上,消费者的理性消费,同样是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的重要力量。有关部门不仅要指导农民合理使用农药,也要指导消费者合理选择农产品。
吴杭民:好一句曝光毒豇豆于国于民都无益
对于武汉市农业局曝光“问题豇豆”的做法,三亚市农业部门表示了“特别的不理解”,他们称,发现相关的问题但按照通常做法只限于内部通告,这已经是业内的“潜规则”,武汉曝光这些问题豇豆在他们看来“于国于民都无益”(2月28日中央人民广播电台)。
武汉市农业局曝光“毒豇豆”,破坏了“内部通告”的业内“潜规则”?我拼命揉着眼睛,可看到的依旧是那些雷人的话语。更荒唐的是,三亚市农业局综合执法支队副支队长周庆冲也认为,按照常规,兄弟单位应该打个招呼,他们可以派技术人员下基层调查,严控源头,但兄弟单位这次的做法“太不够朋友”,不仅没有给三亚市留面子,也没有给农业部门留面子。
离奇愤怒!那些监督检测部门难道不应该为“民以食为天”筑起牢不可摧的“篱笆”吗?难道不该为民众吃得放心、吃得安全而克己奉公、兢兢业业吗?难道曝光、禁售问题食品、蔬菜,就是“太不够朋友”、“不给面子”?谁是你们的朋友,你们给谁面子?
突然,我似乎明白了武汉市农业局人士前些天坦言的“决定禁售‘冒了点风险’”的“弦外之音”。原来这风险来自同行的“潜规则”。可是,在我们看来,于国于民,于百姓利益,武汉市农业局的毅然决然之举,实在是应该大加褒扬大加弘扬的正义之举。民以食为天,食品安全屡屡失范,各类“毒××”愈演愈烈,除了我们经常抨击的各管一段、“九龙治水”等先天不足外,“够朋友”、留面子式的隐瞒包庇甚至大事化小、小事化无,是不是我们曾经不
为所知的重要因素呢?果真如此,那么,我们真的要感谢武汉市农业局的“大义灭亲”了:是他们,让我们震惊地获知了监管领域漠视民众根本利益的“潜规则”。
原来,很多问题食品不是不能管,不是不能被发现、被围剿,而是监督机构“够朋友”的“潜规则”,使得“毒××”能安安稳稳地潜伏在我们的身边毒害百姓,即使流毒四方,有些主管人员还冠冕堂皇地狡辩,还理直气壮地叫嚣“于国于民都无益”!
还有多少监管检测“潜规则”我们被蒙在鼓里?我们期待,对于那些“够朋友”的职能部门的相关人员,有关部门就不该留面子、给面子,谁把民众利益当儿戏,谁就该被毫不留情地被问责、被严惩,被清除
出监管队伍!
安以轩家庭背景
毒豇豆曝光只是潜规则的意外吗
武汉检测部门首先曝光的海南毒豇豆事件仍在持续发酵。对于武汉市农业局曝光“问题豇豆”的做法,三亚市农业部门表示“特别的不理解”。按照常规,兄弟单位应该打个招呼,但兄弟单位这次的做法“太不够朋友”,不仅没有给三亚市留面子,也没有给农业部留面子。事实上,外省的很多运进海南的蔬菜也会被查处问题,但按照通常做法只限于内部通告,这已经是业内的“潜规则”。(中国之声《新闻纵横》)
继各种食品安全事件之后,毒豇豆事件又让公众对于农产品质量安全悬上了一颗忐忑的心。与毒奶粉事件之类不同的是,在同样的担忧与愤怒之外,毒豇豆事件更让我们多了一份同情和怜悯。多少农民兄弟付出在豇豆种植上的不菲成本和辛勤汗水,难免将要付诸东流,其中海南农民更是首当其冲。海南全省20万亩豇豆遭到“连坐”恐怕在所难免,最后遭受最惨打击的必然都是一些朴实而善良的农民。
说说图片毒豇豆关乎民众生命健康,当然需要严厉打击;但是,如果仅仅将文章做到这里,显然还不能算是真正的善治。无论如何,让农民承担全部的经济损失,显然都有失公允,应该追究禁用农药生产销售单位和有关监管部门的法律责任。
这里首先有一个质检品质的问题。农产品检测分定性检测和定量检测,前者只能检测农药总量是否超标,后者则可以精确到农药的种类和含量。而海南全省仅有一台定量检测设备,根本不能满足需求。换言之,农药的禁用与非禁用之别只是纸上的规定,而从未得到政府检测力量的实际监管。那么,禁用农药检测长期名存实亡,是否仅为海南一地特有现象?
更重要的是,这种禁用农药既然能在市场上轻松买到,农民买来使用就绝不只是农民的问题;倘若属于禁用,监管部门为什么还让它们出现在农药市场上呢?出了这么大的事情之后,高毒农药被记者曝光后在当地仍有销售,监管部门却“尚未发现违规销售的案例”,更对武汉曝光问题豇豆抱怨“特别不理解”,指责兄弟单位“太不够朋友”,并自曝“通常只限内部通告”的潜规则,这要远比问题豇豆令人寒心。
排名前十的网游海南有关部门自曝的潜规则恐怕并非空穴来风。我们无法知道,有多少类似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就是因为这样“内部通告”而让消费者始终蒙在鼓里的。问题是,如果检验农产品安全性只能依靠公众的胃,那么这些检测部门还有什么存在的价值呢?“兄弟单位”之间如果都这么互相给面子,谁又来给公众饮食安全?曾经屡次发生的类似食物中毒事件,是否正与“只限内部通告”的潜规则有关?
“只限内部通告”潜规则的危害,显然要远甚于毒豇豆事件本身。眼下,真正需要调查的已经不只是毒豇豆事件了;更需要展开严格调查的是,毒豇豆事件的曝光是否真的只是业内潜规则的一个意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