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不征税收入政策法规汇总(截止到2020.1.17)
一、《关于印发<;增值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3﹞154号)
基本建设单位和从事建筑安装业务的企业附设的工厂,车间生产的水泥预制构件,其他构件或建筑材料,用于本单位或本企业的建筑工程的,应在移送使用时征收增值税。但对其在建筑现场制造的预制构件,凡直接用于本单位或本企业建筑工程的,不征收增值税。
二、《关于印发<;增值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3﹞154号)
因转让著作所有权而发生的销售电影母片,录像带母带,录音磁带母带的业务,以及因转让专利技术和非专利技术的所有权而发生的销售计算机软件的业务,不征收增值税。
三、《关于印发<;增值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3﹞154号)
供应或开采未经加工的天然水(如水库供应农业灌溉用水,工厂自采地下水用于生产),不征收增值税。
四、《成品油零售加油站增值税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号)
对统一核算,且经税务机关批准汇总缴纳增值税的成品油销售单位跨县市调配成品油的,不征收增值税。
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承租方出售资产行为有关税收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13号)
怎么测试电脑摄像头据现行增值税和营业税有关规定,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承租方出售资产的行为,不属于增值税和营业税征收范围,不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
六、《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00号)
纳税人受托开发软件产品,著作权属于受托方的征收增值税,著作权属于委托方或属于双方共同拥有的不征收增值税;对经过国家版权局注册登记,纳税人在销售时一并转让著作权、所有权的,不征收增值税。
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二手车经营业务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23号)
经批准允许从事二手车经销业务的纳税人按照《机动车登记规定》的有关规定,收购二手车时将其办理过户登记到自己名下,销售时再将该二手车过户登记到买家名下的行为,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增
值税暂行条例》规定的销售货物的行为,应按照现行规定征收增值税。
除上述行为以外,纳税人受托代理销售二手车,凡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不征收增值税;不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视同销售征收增值税。
(一)受托方不向委托方预付货款;
内衣品牌前十名(二)委托方将《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直接开具给购买方;
(三)受托方按购买方实际支付的价款和增值税额(如系代理进口销售货物则为海关代征的增值税额)与委托方结算货款,并另外收取手续费。
八、《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燃油电厂取得发电补贴有关增值税政策的通知》(国税函﹝2006﹞1235号)
现将燃油电厂从政府财政专户取得的发电补贴是否征收增值税的问题明确如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六条规定,应税销售额是指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因此,各燃油电厂从政府财政专户取得的发电补贴不属于规定的价外费用,不计入应税销售额,不征收增值税。
九、《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增值税扣税凭证认证确认期限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5号)
纳税人取得的财政补贴收入,与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的收入或者数量直接挂钩的,应按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纳税人取得的其他情形的财政补贴收入,不属于增值税应税收入,不征收增值税。本公告实施前,纳税人取得的中央财政补贴继续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央财政补贴增值税有关问题的公告》(2013年第3号)执行;已经申报缴纳增值税的,可以按现行红字发票管理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发票将取得的中央财政补贴从销售额中扣减。
十、《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036号)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二)不征收增值税项目。
1.根据国家指令无偿提供的铁路运输服务、航空运输服务,属于《试点实施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的用于公益事业的服务。
2.存款利息。
3.被保险人获得的保险赔付。
4.房地产主管部门或者其指定机构、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发企业以及物业管理单位代收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5.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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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的债权、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其中涉及的不动产、土地使用权转让行为。
十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资产重组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13号)
纳税人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其中涉及的货物转让,不征收增值税十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资产重组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66号)
纳税人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负债经多次转让后,最终的受让方与劳动力接收方为同一单位和个人的,仍适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资产重组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13号)的相关规定,其中货物的多次转让行为均不征收增值税。资产的出让方需将资产重组方案等文件
本公告自2013年12月1日起施行。纳税人此前已发生并处理的事项,不再
十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降低企业杠杆率税收支持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25号)
在企业重组过程中,企业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其中涉及的货物、不动产、土地使用权转让行为,符合规定的,不征收增值税。
十四、《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关再保险不动产租赁和非学历教育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068号)各党派、共青团、工会、妇联、中科协、青联、台联、侨联收取党费、团费、会费,以及政府间国际组织收取会费,属于非经营活动,不征收增值税。
十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金融房地产开发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40号)
《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第一条第(五)项第1点所称“保本收益、报酬、资金占用费、补偿金”,是指合同中明确承诺到期本金可全部收回的投资收益。金融商品持有期间(含到期)取得的非保本的上述收益,不属于利息或利息性质的收入,不征收增值税。
十六、《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试点若干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3号)
单用途卡发卡企业或者售卡企业(以下统称“售卡方”)销售单用途卡,或者接受单用途卡持卡人充值取得的预收资金,不缴纳增值税。
支付机构销售多用途卡取得的等值人民币资金,或者接受多用途卡持卡人充值取得的充值资金,不缴纳增值税。
十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问题解答(之一)>的通知》(国税函发﹝1995﹞288号)
问:对国家管理部门行使其管理职能,发放的执照、牌照和有关证书等取得的工本费收入,是否征收增值税?
答:对国家管理部门行使其管理职能,发放的执照、牌照和有关证书等取得的工本费收入,不征收增值税。
十八、《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若干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165号)
对增值税纳税人收取的会员费收入不征收增值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036号)附:
林志玲身高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二、销售无形资产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包括基础设施资产经营权、公共事业特许权、配额、经营权(包括特许经营权、连锁经营权、其他经营权)、经销权、分销权、代理权、会员权、席位权、网络游戏虚拟道具、域名、名称权、肖像权、冠名权、转会费等。
圈梁钢筋(全面营改增后,会员费应按照销售“无形资产——其他权益无形资产——会员权”缴纳增值税)
十九、《关于卫生防疫站调拨生物制品及药械征收增值税的批复》(国税函﹝1999﹞191号)
对卫生防疫站调拨或发放的由政府财政负担的免费防疫苗不征收增值税。
二十、《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若干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165号)
“十一、关于计算机软件产品征收增值税有关问题(二)纳税人销售软件产品并随同销售一并收取的软件安装费、维护费、培训费等收入,应按照增值税
混合销售的有关规定征收增值税,并可享受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对软件产品交付使用后,按期或按次收取的维护、技术服务费、培训费等不征收增值税。”
>归化和入籍的区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