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法规演变的角度浅谈绿建筑发展路径——以《深圳经济特区绿建筑条例》为例奇迹圣导师怎么加点
摘要:本文通过回顾深圳市绿建筑的发展历程,以《深圳经济特区绿建筑条例》为切入点,梳理其立法背景、编制过程,总结当下面临的实际问题、提出相应的解决思路,并探索绿建筑未来发展的路径和方向。尤其是深圳市绿建筑起步较早、发展迅速,可以为构建完善的绿建筑法规体系、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经验借鉴。
关键词:绿建筑;法规制度;发展历程
绿建筑的发展和其相关的法规制度之间紧密关联。一方面,法规制度是引领绿建筑发展的重要保障和动力;另一方面,绿建筑的发展又反作用于法规制度,是法规制度成效的体现以及编制修订的依据。深圳市作为全国最早发展绿建筑、最早制定相关法规的城市之一,通过系统梳理其相关法规的演变,总结并探讨绿建筑的发展历程和未来方向。网速慢怎么解决
1深圳市绿建筑发展及法规制度概况
圈养大熊猫出生先行探索:2006年,我国第一部《绿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2006发布,提出“四节一环保”的要求,明确了绿建筑的定义。同年,深圳颁布实施全国首部建筑节能条例——《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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圳经济特区建筑节能条例》,要求新建民用建筑全面执行建筑节能标准,并提出“发展绿建筑”。依托建筑节能的强制要求,深圳市绿建筑开始了政府鼓励、市场自发的先行探索。
试点示范:2008年,深圳市政府印发《关于打造绿建筑之都的行动方案》,明确“坚持政府主导、市场运作、全民参与的发展思路”;随后建立了“深圳市推行建筑节能和发展绿建筑联席会议制度”,协调处理建筑节能和绿建筑等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加强政府层面的组织领导。同年,由相关企业、研究院、设计院及专家、学者自愿组成的深圳市绿建筑协会,是全国首家绿建筑领域的市一级社会团体,从市场层面推动深圳绿建筑事业健康发展。2010年深圳市印发《关于我市保障性住房应按照绿建筑标准建设并落实节能减排措施的通知》,以保障性住房为试点,按照绿建筑标准建设,为推动绿建筑规模化发展、健全相关管理工作机制积累经验。
全面实施:2013年颁布实施的《深圳市绿建筑促进办法》,是全国首部绿建筑政府规章,要求全市新建民用建筑按照绿建筑标准进行建设。2014年,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先后发布通知公告,要求加强绿建筑方案审查、施工图设计审查、施工过程监管以及优化标识评价。
提质发展:2018年深圳市先后印发《关于提升建设工程质量水平打造城市建设精品的若干措施》、《深圳市绿建筑量质齐升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要求政府投资和国有资金投资的大型公共建筑、标志性建筑项目,按照绿建筑国家二星级或深圳市银级以上标准进行建设;2020年发布《深圳市重点区域开发建设导则》,要求全市重点区域高星级绿建比例不低于80% 。2022年发布《深圳经济特区绿建筑条例》,为绿建筑高质量发展提供法律支撑。
2《深圳经济特区绿建筑条例》的演变与分析
《深圳经济特区绿建筑条例》于2021年1月进行公开征求意见,2022年3月正式发布。本文将《深圳经济特区绿建筑条例》征求意见稿和正式发布稿,以及《深圳经济特区建筑节能条例》《深圳市绿建筑促进办法》等进行对比分析,探讨深圳市绿建筑相关法规的发展和演变。
2.1拓展绿建筑的内涵
在发展过程中,绿建筑的内涵不断丰富。《深圳经济特区绿建筑条例》征求意见稿也
对绿建筑的外延和扩展进行了探索,将“绿建筑”、“健康低碳”、“绿城市”、“人才和产业”单列成章。
其中,“健康低碳”一章细分三节,“健康建筑”一节提出健康建筑和绿建筑融合发展,推动提高建筑健康性能。“低碳管理”一节通过加强建筑能耗数据化、信息化水平,完善能耗限额管理以及加强可再生能源应用,推动建筑节能降碳。“新型建筑工业化”一节首次填补了国内对于相关领域的立法缺口,推广标准化、模块化、数字化、智慧化等,发展以装配式建筑为代表的新型建筑工业化。
“绿城市”一章中细分为“绿社区”、“绿城区”两节,分别以绿社区创建、绿生态城区建设为核心,将绿建筑从单体向区域进行延伸。
经征求意见并修改完善后,《深圳经济特区绿建筑条例》正式发布稿聚焦绿建筑的主体,将以技术类别划分的模块式编排优化成以建筑全寿命期为主线的轴线式编排,条目数也从征求意见稿的85条精简为62条。将健康、低碳、装配式等内容融入到“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第三章  运行和改造”中,并在“第四章  性能和评价”、“第五章  促进和保障”中进一步强化了绿建筑的目标要求和推进机制。“绿社区”、“绿城区”等超出建筑本体的内容
则进行了大幅度的删减,仅保留部分原则上的表述。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公众对绿建筑的接触和认识也不断加深。因此,在相关政策的编制中,既要明确绿建筑的核心本质和底线要求,同时也要以发展的眼光看待绿建筑,将当下需求和远景目标统筹结合。
2.2提高绿建筑的等级要求和执行范围
《深圳经济特区建筑节能条例》未对绿建筑作出强制性的规定;《深圳市绿建筑促进办法》要求新建民用建筑“至少达到绿建筑评价标识国家一星级或者深圳市铜级”;《深圳经济特区绿建筑条例》征求意见稿提出“新建建筑应当按照不低于现行国家绿建筑标准一星级进行建设,大型公共建筑应当按照不低于现行国家绿建筑标准二星级进行建设”;正式发布稿最终确定为“新建建筑的建设和运行应当符合不低于绿建筑标准一星级的要求;大型公共建筑和国家机关办公建筑的建设和运行应当符合不低于绿建筑标准二星级的要求”。可见,在法规的演变中逐步提高了绿建筑的等级以及对于运行阶段的底线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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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建筑节能设计统一标准》GB51245、《绿工业建筑评价标准》GB/T50878已经全面实施,《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利用通用规范》GB5015也对工业建筑节能提出了强制性要求。《深圳经济特区绿建筑条例》也在过往条例、法规仅针对新建民用建筑的基础上,新增了对于新建工业建筑和既有建筑改造执行绿建筑标准的表述。同时正式发布稿还提出了对隔声、室内空气污染等指标的更高要求,以增强使用者的体验感和获得感。
2.3强化绿建筑实效管理和性能保障。
“重建设、轻运行”是目前绿建筑发展过程中存在的普遍问题、突出问题。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科技与产业化中心发出的1345个绿建筑标识项目中,运行标识项目数量仅占19%[1]。《绿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2019对绿建筑评价阶段进行了重新规定,将设计标识和运行标识两个阶段的划分,统一为竣工后进行评价,突出对绿建筑运行实效的重视,但也对建设主管部门在绿建筑管控上提出了新的挑战。过往建设主管部门大多在竣工验收阶段对项目是否取得绿建筑设计标识进行把控。随着标识评价阶段的改变,竣工验收时项目无法取得绿建筑标识,竣工验收后建设主管部门也缺少管控抓手。
《深圳经济特区绿建筑条例》征求意见稿提出“新建建筑应当在竣工验收后两年内取得绿
建筑标识”的探索。但项目竣工后,将可能出现建筑功能、运行主体、设施设备变更以及多业主产权和意愿不统一等种种复杂情况,难以全面强制取得标识。
五行穿衣指南2022年5月26对此,正式发布稿将绿建筑管理的重点,从“绿建筑标识”转变为“绿建筑技术落地和性能保障”,根据发展现状理清绿建筑全寿命期的各方责任主体,并明确了监管部门的职责。提出在项目验收前,建设单位需要委托具有资质的第三方评估机构对绿建筑等级进行符合性评估,引入第三方专业力量强化绿建筑技术及性能的落地实施;在交付使用时向有关人员或企业提供绿建筑专项验收报告、质量保证书和使用说明书,在销售房屋时,在合同中载明和在销售现场明示绿建筑等级及相关性能指标,强化购房者、使用者、运维方的知情权和能动性。同时提出绿建筑后评估、标识动态管理、能耗监测的工作机制以及绿金融、公积金贷款、财政资金等激励措施,推动实现企业主动、公众参与、政府监管的多维度保障机制。
2.4建筑可再生能源应用与碳排放管控
“十四五”时期,我国生态文明建设进入了以降碳为重点战略方向、推动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转型、实现生态环境质量改善由量变到质变的关键时期[2]
“碳达峰、碳中和”的目标愿景,也对建筑可再生能源的应用提出了更高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