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佛山市行政审批(管理)事项清理结果,二手房买卖登记流程已取消交易核准环节。为切实方便市民办事,从2011年8月1日起,禅城区行政服务中心房地产权登记服务大厅将实行优化调整后的二手房买卖登记办证新流程。届时,市民办理二手房买卖过户手续需先到征税窗口办理相关完税手续,再到房地产登记办证窗口办理转移登记。
房屋买卖(购买二手房)登记办证指南
申 办 人
备齐资料
一、二手房登记办证综合受理窗口申办土地证、房产证
注:国土、房管内部并联审批,国土15个工作日,房管10个工作日
一、二手房登记办证综合发证窗口领取土地证、房产证
地税窗口缴纳契税和各种地方税费
办理时限:即办
注:如符合减免税条件10个工作日;如需开展税务核查15个工作日
一、申办条件(不需要补办土地出让手续的房屋买卖)
(一)土地权属合法:土地权属来源清楚,土地的权属性质准确,土地的使用合理;
(二)四至清楚:土地权属范围(宗地)的界址点、界址线、界标的设立准确合理,指界人认界手续完备,实地与图、表描述一致;
(三)面积准确:界址清楚、测量方法规范;
(四)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没有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均不能直接申请,而必须由其法定代理人或指定代理人代理申请)、法人和其他组织;
(五)并非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决、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权利的商品房;无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禁止转移的其他情形;
(六)并非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房地产;
(七)经其他共有人同意的共有房产;
(八)权属无争议的房产;
(九)已依法登记领取了权属证书的房地产;
(十)权利人(全体)或受委托人(经公证)按规定提交完整齐备、合法有效的申请资料。
二、所需提交资料
(一)申报契税和各种地方税费所需资料(所有复印件需同时提供原件核对)
1、卖方书面申请书(由税务机关提供统一格式文本)一份;
2、佛山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登记信息中心填发的《佛山市禅城区二手房交易课税核价情况表》原件一份;
3、房地产买卖合同复印件一份;
5、交易房屋的房地产权证(共有房地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共有房屋所有权证)、购房发票(自建房除外)、上一手契税完税凭证或者其他的原值证明资料的复印件各一份;
6、《佛山市禅城区个人二手房买卖征免税申请表》(个人填该表)、《二手房买卖税费计算表》(需缴纳税费时,个人和单位均填该表)、《禅城区赠与房产申报表》(个人和单位的赠与均填该表)各一份;
7、支付利息证明及清单(个人按揭购买房屋需提供)原件各一份;白岩松事件是指什么
8、房产所在地房管所出具未发房产证的证明(自建房赠与时,遇有房产证及土地使用证都没有的情况需提供此资料)原件一份;
9、赠与合同和公证书复印件各一份(属赠与和受赠房产情况需提供此资料);
10、 佛山市禅城区房地产档案馆出具的《房地产登记信息查询结果》原件一份(属受赠房产证的发证日期不满5年的情况需提供此资料);
11、拆迁合同复印件一份(属销售拆迁补偿住房的情况);
12、买方或卖方为单位的(经办人非法定代表人的)需由单位出具委托书及提供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13、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注:资料如为复印件需同时提交原件,税务机关核对无误后将退回原件;复印件请按原件大小用A4或A3纸按1:1的比例复印,同时注明“此件由本人(单位)提供,与原件一致核对无误。”,并由申请人签名或加盖单位公章。
(二)办理土地证、房产证(综合窗口)所需资料(所有复印件需同时提供原件核对)
1、房地产权登记申请书(原件);
2、土地登记申请书(原件,属单位产权加盖公章);
3、买卖双方身份证复印件一式二份(如果申办人是单位,需提交法人营业执照、法人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代表资格证和身份证复印件一式二份加盖单位公章);
4、房地产买卖合同(原件一式二份);
5、房地产买卖申报表(原件);
6、房地产买卖声明书(原件);
7、原权属人房地产权证(共有房地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共有房屋所有权证)原件一份,复印件一份;
8、原权利人土地使用证原件一份,复印件一份;
9、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完税证或契税有关证明原件一份;
10、购房发票或地税纳税证明原件一份。
注:1、权利人未满18周岁须提交监护人公证书(原件二份)及监护人身份证(复印件二份);出让未成年人房屋的,还应提供保障未成年人利益的保证书(原件二份);
2、企事业单位(或个人)委托他人代本单位(个人)办理申请手续时,需提供本单位法人签名盖章的委托书(原件二份)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二份);个人需提供委托公证书(原件二份)及委托人身份证、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二份);
3、如属公有制企业(包括全民所有制、集体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转让、出售房屋的,需由主管资产管理部门审批,提交批准售房文件(原件一份,复印件一份),或由主管资产管理部门在房地产申报表、土地登记申请书内加盖公章、加具意见及签名;
4、如属有限责任制公司或股份制有限公司转让、出售房屋的,需提交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原件二份)、公司章程(复印件,特殊情况需提供);
5、限购期间提交有关限购资料;
6、以优惠价购买的房改房须提交增值款证明书、增值款缴款证明;微利房、解困房须提交增值款缴款证明。
7、所有资料用不小于A4纸按1:1比例复印。
饮食搭配三、办理程序
(一)地税窗口申报并缴纳契税、地税,领取契税完税证明和地税完税证明。
办理时限:契税缴纳即办,需办理契税减免为10个工作日;地税:个人或单位转让二手房,属正常交易缴税的,即时办结;单位转让二手房,属正常交易缴税的,10个工作日办结;个人或单位转让二手房,符合减免税审批条件的,10个工作日办结;单位转让二手房,如转让二手房单位存在欠税或税务违法行为、税务机关认为需进一步开展税务核查的,则需15个工作日办结。
(二)一、二手房登记办证综合受理窗口申请办理土地证、房产证(房地产交易手续费和房屋所有权登记费在受理时一并收取)。
办理时限:资料齐备,土地证办理15个工作日,房产证办理10个工作日。
(三)凭受理回执在一、二手房登记办证综合发证窗口缴纳土地登记办证费用,领取土地证、房产证。
注:需要补办土地出让手续的房屋买卖,要先办理土地证,再到房产证办理窗口办理房产证 (办事指南详见附件)。
四、领证须知
(一)请权利人在业务承诺办结日持受理回执(收件收据)及本人身份证原件领证。委托领证的,请出示委托书(经公证的)、受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
(二)单位领证的,须持单位委托证明及领证人身份证原件。
(三)共有权利人领证时须由全体权利人携带各自有效的身份证明及受理回执(收件收据)亲自(不能亲自领证的必须出具有效委托书,由受委托人携带受理回执(收件收据)、受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领证。
(四)没有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的权利人领证,由其监护人持监护人公证书、身份证原件及权利人身份证原件办理。
五、办理地点
禅城区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魁奇路大厅(佛山市禅城区魁奇路澜石金属交易中心四楼房地产权登记服务大厅)。辛巴个人黑历史
六、税费标准及依据
税费名称 | 税费标准 | 收税(费)依据 |
契税 | 应纳契税税额=计税依据×税率,税率为6%(1997、10、1前) |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 |
应纳契税税额=计税依据×税率,税率为3% | 《广东省契税实施办法》第七条,税率根据国家、省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规定适时调整。 | |
营业税 | 营业额×5% | 《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 暂行条例》 |
城市建设维护税 | 营业税税额×7%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 |
教育费附加 | 营业税税额×3% | 《国务院关于教育费附加征收问题的紧急通知》(国发明电[1994]2号) |
地方教育附加 | 营业税税额×2%(从2011年4月1日起) | 《广东省地方教育附加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
堤围费 | 营业税税额×3% | 关于孝顺的名言《关于堤围防护费征收标准和办法的通知》(佛价[2002]86号) |
销售总额×1.2‰(个人免征,2010年1月1日起) | 《关于佛山市堤围防护费征收管理事项的通告》 | |
个人所得税 | 应纳税所得额×20%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
企业所得税 | 应纳税所得额×33%(2007年男模露鸟照12月31日前) | 1993年12月13日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
应纳税所得额×25%(2008年1月1日起) | 2008年1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 |
印花税 | 合同金额×0.05% |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 |
土地增值税(个人住房免征) | 计税金额×普通住房5%(其他6%)2010年11月5日起 | 《关于调整我市土地增值税预征率和核定征收率的通知》佛地税发[2010]199号 |
房地产交易手续费 | 存量住房(二手房)和住房以外的房地产交易:6元/平方米(交易双方各50%) | 佛禅价[2003]117号 |
房屋所有权登记费 | 住房登记:80元/宗 | 发改价格[2008]924号 粤价[2002]163号 粤价函[1999]532号 |
非住房房屋登记:550元/宗mm是厘米还是毫米 | ||
房屋权属证书费 | 10元/本 | |
土地登记费 | 13元/证 | [1990]国土(籍)字第93号 |
土地证书费 | 20元/证 | 粤价[1999]88号 |
七、受理
地税窗口:82346111
国土窗口:82345111
房管窗口:82345100
有关注意问题:
一、申办业务须取号排队等候办理,过号不候。
二、申办人在综合窗口申办土地证、房产证,可于业务受理后15个工作日一次领取土地证、房产证。
三、申办人可通过窗口POS机实现即时刷卡缴费,或凭缴费通知书到银行以现金缴费。
四、在申报契税和各种地方税费前,需到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登记信息中心进行房产价格核定,领取《佛山市禅城区二手房交易课税核价情况表》。程序如下:
(一)申请人填写《房地产交易核价申请登记表》
(二)提交核价所需资料(需查验原件,领取核价表时退回所有复印件资料)
1、房地产权证书复印件
2、国有土地使用证复印件
3、买卖双方身份证明复印件
4、房地产买卖合同复印件
5、原购房发票复印件
(三)3个工作日后出具核价表(对核价结果无异议的)。
五、二手房买卖双方在完成二手房交易手续前,二手房原权利人应先到季华五路28号区行政服务中心季华路大厅禅城公安分局人口管理窗口办理户口迁出手续。
六、禅城区地方税务局办理二手房转让涉税手续有关规定:
(一)发生在佛山市禅城区地方税务局南庄税务分局辖区内的个人二手房屋交易及该分局辖下企业发生的房屋交易在南庄税务分局办理涉税手续。
(二)发生在祖庙、石湾、张槎辖区内的个人及单位的二手房屋交易全部在禅城区地方税务局办税服务厅办理涉税手续。
(三)纳税人申报交易的价格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由税务机关核定其应纳税额。
(四)自2011年8月1日起,禅城区地税局在征收个人住房转让环节相关税费时,个人转让住房的日期,以销售发票上注明的时间为准。
附件
禅城区房地产交易所行政审批事项办理指南
1.行政审批事项 | 国有土地范围内购买二手房的产权转移登记(需补办土地出让手续的房屋买卖) |
2.审批需提交的文件资料 | 审批需提交的文件资料如下: (1)、《房地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共有的房屋还须提交《房地产权共有(用)证》或《房屋共有权证》; (2)房地产买卖合同、房地产买卖申请表、房地产买卖声明书; (3)、土地使用证(使用权人是申请人)原件和复印件; (4)、房地产权登记申请书; (5)、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申请人是单位的,须提交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身份证等复印件)。授权委托的须提交合法有效的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6)、购房发票或地税纳税证明; (7)、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完税证或契税有关证明。 |
3.审批受理机构及地点 | 佛山市禅城区房地产交易所 (魁奇路澜石国际金属交易中心四楼房地产权登记服务大厅A16-A17、A25-A28号窗) |
4.审批程序 | 1、申请 2、受理 3、审核 4、记载于登记簿 5、发证 房屋登记机构认为必要时,可以就登记事项进行公告。 |
5.审批时限 | 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公告时间不计入前款规定时限。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登记时限的,经房屋登记机构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原时限的一倍。 |
6.审批收费 | 按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规范房屋登记费计费方式和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8]924号)第三点、第四点 登记费: 住房:80元/件(套) 非住房:550元/件(宗) 房屋权属证件工本费: 10元/本(第一本免费) |
7.受理咨询与投诉的机构及电话 | 受理咨询机构:佛山市禅城区房地产交易所咨询窗口 电话:82345100; 投诉机构:佛山市禅城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政策法规股 电话:8801708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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