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泉州市巨凯大酒店有限公司、南安元皇娱乐有限公司违反安全保障义务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案由】民事  侵权责任纠纷  侵权责任纠纷  违反安全保障义务责任纠纷  嘟嘟快手
【审理法院】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理法院】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结日期】2020.09.18 
【案件字号】(2020)闽05民终2221号 
【审理程序】二审 
赵本山的孩子【审理法官】王佳华孙志坚王一平 
【审理法官】王佳华孙志坚王一平 
【文书类型】判决书 
【当事人】福建泉州市巨凯大酒店有限公司;南安元皇娱乐有限公司;蔡雅珠;柯某1;柯某2;钟秀 
【当事人】福建泉州市巨凯大酒店有限公司南安元皇娱乐有限公司蔡雅珠柯某1柯某2钟秀 
【当事人-个人】蔡雅珠柯某1柯某2钟秀 
【当事人-公司】福建泉州市巨凯大酒店有限公司南安元皇娱乐有限公司 
【代理律师/律所】造梦西游3捕捉宠物>公交卡充值傅育纯福建柳溪律师事务所;戴平原福建文衡律师事务所;张金利福建求信律师事务所;吴雅辉福建求信律师事务所 
【代理律师/律所】傅育纯福建柳溪律师事务所戴平原福建文衡律师事务所张金利福建求信律师事务所吴雅辉福建求信律师事务所 
【代理律师】傅育纯戴平原张金利吴雅辉 
【代理律所】福建柳溪律师事务所福建文衡律师事务所福建求信律师事务所 
【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 
【原告】福建泉州市巨凯大酒店有限公司;南安元皇娱乐有限公司 
【被告】蔡雅珠;钟秀  赵学而谢霆锋
【本院观点】《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蔡雅珠、柯某1、柯某2、钟秀是否向黄永忠主张赔偿责任,系其自身权利的行使,并不排斥蔡雅珠、柯某1、柯某2、钟秀向巨凯酒店、元皇娱乐公司主张赔偿责任,巨凯酒店、元皇娱乐公司以蔡雅珠、柯某1、柯某2、钟秀不向侵权人黄永忠要求赔偿为由主张其不应对被害人柯安钢的死亡承担赔偿责任,事实及法律依据不足,本院不予采信。 
【权责关键词】民事行为能力撤销法定代理过错第三人法定代理人新证据拘留诉讼请求缺席判决维持原判发回重审执行 
【指导案例标记】
【指导案例排序】
【本院查明】二审中,双方当事人均未提交新证据。对一审法院查明的事实,双方当事人均无异议,本院予以确认。本院另查明,直接侵权人黄永忠因犯罪已于2020年6月16日被本院执行死刑。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管理人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本案中,被害人柯安钢系在巨凯酒店、元皇娱乐公司的营业场所被直接侵权人黄永忠伤害导致死亡。而根据已查明的事实,在案发后的相应时间段内,巨凯酒店、元皇娱乐公司均未采取有效手段制止双方的矛盾升级,对被害人柯安钢死亡的最终结果具有一定的因果关系,故应认定巨凯酒店、元皇娱乐公司未尽到合理的安全保障义务。一审法院综合考虑事发时各类因素及巨凯酒店、元皇娱乐公司的过错程度,酌情确定巨凯酒店、元皇娱乐公司对被害人柯安钢死亡造成的经济损失各承担254858.84元的赔偿责任,事实及法律依据充分,应予维持。关于巨凯酒店、元皇娱乐公司上诉称应由直接侵权人黄永忠承担赔偿责任的主张,本院认为,蔡雅珠、柯某1、柯某2、钟秀是否向黄永忠主张赔偿责任,系其自身权利
的行使,并不排斥蔡雅珠、柯某1、柯某2、钟秀向巨凯酒店、元皇娱乐公司主张赔偿责任,巨凯酒店、元皇娱乐公司以蔡雅珠、柯某1、柯某2、钟秀不向侵权人黄永忠要求赔偿为由主张其不应对被害人柯安钢的死亡承担赔偿责任,事实及法律依据不足,本院不予采信。至于巨凯酒店关于柯某2的被扶养人生活费和精神损害抚慰金不应列入赔偿项目的主张,一审法院认定相应的赔偿项目时已有详述,理据得当,本院予以确认,不再赘述。    综上所述,巨凯酒店、元皇娱乐公司的上诉请求均不能成立,应予驳回。一审法院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予维持。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判决如下: 
【裁判结果】普通话绕口令大全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10246元,由福建泉州市巨凯大酒店有限公司负担5123元,由南安元皇娱乐有限公司负担5123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新时间】2022-09-22 17:43:47 
【一审法院查明】一审法院查明事实:元皇娱乐公司经营场所与巨凯酒店处于同一幢独立建筑物,元皇娱乐公司的主要经营场所在该建筑物的五、六层,该建筑物的一楼大厅、电梯、消防楼梯为公用部分,建筑物的正面(西侧)、北侧均设有停车场所。2015年1月16日晚,
被害人柯安钢在位于巨凯酒店五楼的娱乐场所消费至2015年1月17日凌晨,结账后由元皇娱乐公司开具相应的发票票据。2015年1月17日零时43分许,被害人柯安钢等人所乘车辆停驶于巨凯酒店大门口迎宾平台等候乘车人员上车时,因后车催促同行其他人员与后车人员发生口角并引发肢体冲突,被害人柯安钢劝架未果。双方打斗升级,被害人柯安钢将后车人员劝入酒店大厅,双方部分人员继续在酒店内追逐打斗,被害人柯安钢与酒店保安拉开打斗人员。零时55分许,后车人员纠集数名人员到场后,双方再次发生斗殴。打斗过程中,黄永忠冲进酒店大厅,从背后朝正要上前劝架的被害人柯安钢踹了一脚,紧接着拿出支正面朝转过身的被害人柯安钢开了一。被害人柯安钢中倒地,随后被送往晋江市水仙医院抢救时,发现被害人柯安钢已死亡。黄永忠等人在事件发生后即逃离现场,后于2017年5月3日因该案被刑事拘留,于2018年4月2日被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死刑。事件发生过程中,巨凯酒店前台人员于零时54分6秒报警称酒店门口发生斗殴,有人受伤无需120;零时59分2秒另一人报警称有人中需要120。元皇娱乐公司两名管理人员经过一楼大厅,并通过酒店保安了解了相关情况。蔡雅珠系被害人柯安钢配偶,二人育有二名婚生子柯某1、柯某2,其中柯某2系被害人柯安钢的遗腹子,钟秀系被害人柯安钢母亲,均系南安市官桥镇曾庄社区居民。钟秀共有子女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