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国均
【摘 要】The “pair love-birds”image in Chinese classical poetry is often used as the metaphor of human relations like love and friendship.Its origins can be traced back to Book ofSongs and ancient myths.The “pair love-birds”in ancient myths and leg-ends are often seen as catastrophic signs,or as the“auspicious”symbol in the morning sessions of the Imperial Court,the sacrifi-cial rites to Heaven and the Earth or other national ceremonies.This paper summarizes the relevant records of“pair love-birds”in ancient myths,legends,Han-Jin Fu-prose,biographies and novels,and concludes that the prototype of“pair love-birds”should be a kind of bird with vivid colors like Chrysolophus pictus,which is well-known for its loyalty and bravery,thus often re-garded as the benevolent political symbol and metaphor of human relations since the Western Zhou Dynasty.%古典诗歌中的“比翼鸟”,常被作为情爱、友谊等人伦关系的隐喻,其渊源可以追溯到《诗经》及上古神话。神话传说中的“比翼鸟”,或作为“灾异”“休咎”之征兆,或作为朝会、封禅等国家大典中的“
祥瑞”之物。综考古代神话、汉晋辞赋和小说杂传的相关记载,可知“比翼鸟”的原型应是“闍髜”“?雉”一类的鸟。其背黄腹赤、彩鲜明的外在形象,以及耿介忠诚、勇敢有力的个性特征,是其自西周以来被视作王道政治象征和人伦关系隐喻的重要原因。
【期刊名称】《云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年(卷),期】闫妮和倪妮2016(015)005
【总页数】7页(P74-80)
【关键词】比翼鸟;鷩雉;祥瑞;情爱;友谊;原型
【作 者】邓国均
【作者单位】浙江大学,杭州 310028
【正文语种】韩真真出家中 文
【中图分类】I109.2
《文心雕龙·比兴》云:“比者,附也。兴者,起也。附理者,切类以指事;起情者,依微以拟议。”[1](P601)陈骙《文则》亦云:“《易》之有象,以尽其意;《诗》之有比,以达其情。文之作也,可无喻乎?”[2](P12)古典诗歌中的“比翼鸟”,正是“依微拟议”“尽意达情”的著名意象。它是一种真实存在的事物,还是出于古代作家的想象?抑或只是一种文学修辞手法?如果并非“纯属虚构”,那么它的原型是什么?主要活动于哪些区域?又因何而得名?其意象内涵的形成,受到了哪些因素的影响?本文根据先秦以来的各类文史记载,对“比翼鸟”意象的原型、特点及其文化内涵之演变进行初步的考述。
什么是自然数古典诗歌中的“比翼鸟”,常被作为情爱、友谊等人伦关系的隐喻。其最为人所熟知者,或许当推白居易之《长恨歌》。其篇末云:“在天愿作比翼鸟,在地愿为连理枝。天长地久有时尽,此恨绵绵无绝期!”[3](P944)诗歌将“比翼鸟”置于超越时空的背景中,表达了对李、杨婚恋悲剧的同情与叹惋,同时也使这一意象带上了一层浓厚的神秘彩,体现出一定的神话思维方式。
将“比翼鸟”与“连理枝”并举,可以追溯到汉代的乐府诗。乐府长诗《焦仲卿妻》叙述焦仲卿、刘兰芝二人的婚恋故事,诗末云:“两家求合葬,合葬华山傍。东西植松柏,左右种梧
桐。枝枝相覆盖,叶叶相交通。中有双飞鸟,自名为鸳鸯。仰头相向鸣,夜夜达五更。”[4](P1038)诗中所述“松柏”“梧桐”与“鸳鸯”的关系,应可以看作是后世“比翼鸟”与“连理枝”并举的雏形。除此以外,干宝《搜神记》所载韩凭与妻何氏的婚姻悲剧故事,其篇末亦云:“宿昔之间,便有大梓木生于二冢之端,旬日而大盈抱。屈体相就,根交于下,枝错于上。又有鸳鸯,雌雄各一,恒栖树上,晨夕不去,交颈悲鸣,音声感人。”[5](P142)其故事情节与《焦仲卿妻》有相似之处。《长恨歌》叙述李、杨之婚恋悲剧,其意象表述方式或即承此而来。从上述故事不难看出,当“鸳鸯”或“比翼鸟”与“连理枝”并举时,往往用于表述爱情、婚姻的悲剧性,常具有超越时空与生死的特征,表现出会合、转化与再生等思想观念,体现了人们对美好爱情至死不渝的追求。
魏晋时期的五言诗中,“比翼鸟”则不但作为情爱的隐喻,亦常作为友谊、自由、甚或抗争精神的象征。如徐干《于清河见挽船士新婚与妻别诗》:“岁月无穷极,会合安可知。愿为双黄鹄,比翼戏清池。”[6](P378)曹植《送应氏》:“山川阻且远,别促会日长,愿为比翼鸟,施翮起高翔。”[7](P3)阮籍《咏怀》:“携手等欢爱,宿昔同衾裳。愿为双飞鸟,比翼共翱翔。”[8](P256)嵇康《述志诗》:“浮游太清中,更求新相知。比翼翔云汉,饮露湌琼枝。”[9](P36)潘岳《悼亡诗》:“如彼翰林鸟,双栖一朝只。如彼游川鱼,比目中路析。”[6]
(P635)陆机《拟西北有高楼》:“不怨伫立久,但愿歌者欢。思驾归鸿羽,比翼双飞翰。”[6](P689)这些诗篇,或有“比翼鸟”之名,或用“比翼鸟”之意,表达了诗人对真挚的爱情、笃实的友谊的期盼和赞颂。由于魏晋时期特殊的社会背景,因而不少诗中所写的“比翼鸟”,有时也是诗人自由意志、抗争精神的象征,抒发了对朋友力量的期待、摆脱制约的渴望和对自由生活的向往,故而“比翼鸟”也常常与“云汉”“高翔”等词语相连。这似乎是魏晋时期一种普遍的社会文化心理,即便是贵为太子和帝王的曹丕,也在其诗歌中不由自主地咏叹:“比翼翔云汉,罗者安所羁?冲静得自然,荣华何足为!”[6](P393)从这些词句可以看出,这一时期诗歌中的“比翼鸟”,更多的是作为“自然之鸟”而存在,无论其作为情爱还是友谊的隐喻,均与飞鸟的自由本性有关。
魏晋诗歌中“比翼鸟”的这种“自然”倾向,应与这一时期《老》《庄》等“玄学”思想的盛行有一定关系。除上述诗篇外,尚有曹植的《豫章行》:“鸳鸯自朋亲,不若比翼连。他人虽同盟,骨肉天性然”;[7](P415)傅玄《青青河边草篇》:“梦君如鸳鸯。比翼云间翔。既觉寂无见。旷如参与商”;[6](P556)以及杨方《合欢诗》:“齐彼同心鸟,譬此比目鱼。情至断金石,胶漆未为牢”[6](P860)等,均以“比翼鸟”比喻情爱或友谊,显示了人们对这一诗歌意象的偏爱。薛富兴研究认为:发端于《诗经》,在魏晋人物品藻中得到突出表现的以物喻
人、品人现象,是“自然审美向生活审美的拓展形态”。[10]“比翼鸟”意象在魏晋诗歌中的大量出现,也可以看作是这种审美思维拓展的产物。然而,对其“自然”背景的关注,却又再次触及了本文开篇所提出的问题:它是否是一种真实存在的鸟类?又何以能够作为情爱、友谊的隐喻?这种独特的兴象模式,大约起源于何时?也许在作为中国诗歌渊薮的《诗经》之中,可以到其起源和演变的线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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