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支使用管理制度
第一条支使用管理制度
一、信用社配发的支,是执行守库、押运任务的专用支,非执行任务时, 一律入库保管。保卫部门负责掌握本单位支管理、使用、保养情况。
二、    支弹药由保卫部门、信用社主任、副主任或指定专人分别保管,弹 分存,严禁单人管管弹。
三、    支弹约保管要使用专用柜,要有转字密码,柜要放在守库室内, 摆放位置要隐蔽,方便取用,有人看护,无人落锁,并有报警装置。
四、    支岀入库要严格履行登记手续。
五、    支管理使用,要严格执行“九严禁”规定:
1、    严禁玩弄支;
2、    严禁口对人;
3、    严禁非执行任务时带外出;
4羊肉的膻味主要来源于、    严禁将支弹药带冋家;
5、    严禁将弹交他人保管或给亲友玩耍;
6、    严禁携饮酒或酒后携带支弹药;
7、    严禁随意鸣示威恐吓;
8、    严禁使用支狩猎;
9、    严禁支外借、赠送。
六、    在执行守库、押运任务时,遇到紧急情况必须使用支时,按武器使用 规定执行。
七、    严格对持人员的审杳,确保支掌握在可靠的保卫人员手中。
八、定期擦拭保养支,做到无损坏、无丢失、无锈蚀。
第二节支配置
第二条配置标准:
一、    支配备。设业务金库的联社(信用社),每个库点配备守库专用1 —2支;每辆运钞车二名专职押运人员,配置专用2支。
二、    弹约配备。守库用配了弹10发,押运用配了弹20发。训练弹每年 按需要逐级申报,统一到省公安厅申请购买。
第三条 支购置。曲配单位提岀申请,逐级报批,由省联社监察保卫部 统一到省公安厅核准购买,严禁通过其它途径购置弹。
第三节支佩带使用
孙坚演员第四条 持人员在执行守卫、押运任务时,准许佩带支。非持人员严 禁佩带、使用支。
第五条执行任务时携要求
一、    佩牢靠,取用方便;
二、    随身携带证和有关证件;
三、    执行任务时,必须双人同出同归,严禁持单独行动。
四、    使用支必须严格登记,事前检查支、子弹、履行登记手续。执行任 务完毕,要向管员交验、弹,并及时入库。
第六条使用武器规定
在执行守库、押运任务时,遇有下列紧急情形之一,不使用支难以制止暴 力犯罪行为的。可以使用武器:
一、    守护、押运物品受到暴力袭击或受到暴力袭击危险时;
二、    守护、押运人员爱到暴力袭击危及生命安全或所带支弹药受到抢夺、 抢劫时。
守护、押运人员遇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停止开:古巨基个人资料
一、    有关行为人停止实施暴力犯罪行为的;
二、    有关行为人失去继续实施暴力犯罪能力;
三、    在存放大量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物品场所,不得使用支;但是, 不使用支制止犯罪行为将会导致严重危害后果发生的除外。
第四节持规程
第七条守库、押运持操作规程
郑爽点赞胡彦斌一、    在规定时间内进入岗位;
二、    办理支领用手续(每执行一次任务,办理一次手续),支、证同 时出库,验。
三、    将子弹装入弹夹(弹仓),子弹不上膛,关保险。
四、    守库、押运时不离身,折叠式支必须打开托。
五、    发生紧急情况,立即进入临战状态,判明事件性质,按照使用武器的规 定,正确处置,事后及时报告。
六、    守库、押运结束,按程序退出内子弹、验,擦拭武器,办理支交 接手续,存入柜后,方可离岗。
第五节持管人员审查
第八条 持人员必须是系统正式在编人员中的保卫人员、经济民警、专职 押运员、专职守库员和经公安机关批准的临吋合同制经济民警。经考核审查合格 后准许上岗持。不准由兼职人员持。
第九条持管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政治可靠,本人及直系亲属未受到刑事处分或属于刑事侦查对象;
二、身体健康,精神止常;
三、    无赌博、嫖娼、等不法行为;或有大量外债的。
四、    思想稳定,冇道德法制观念,冇良好的组织纪律性和责任感;
五、    热爱信用合作事业,愿意从事守卫押运工作;
六、    熟悉并遵守国家支使用管理法规,经过持、用的专门训练。
第十条信用社对持及管人员的审查,每年不少于二次。使用统i格式 的《要职人员审查登记表》和《持、管理人员审杳登记表》。报县(市)联社 保卫部门备案,市地联社负责定期复查。
第十一条 对持、管人员的审查程序
一、    用单位填写持、管人员审杳登记表,并签署意见。
二、    县(市)联社人事、保卫部门负责审查。
王宝强再谈离婚三、    县(市)联社主管领导审查批准。
第十二条 县(市)联社领导和保卫部门耍对支管理人员定期审查,对持 人员加强□常考察,发现不适合持、管的人员要及时调整。
第六节支管理
第十三条信用社系统配置的支属公务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支 调出社外,各县(市)联社保卫部门,负责所辖信用社支弹药的配置和管理, 并对支弹药配置情况登记造册,对配单位支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刘嘉玲被辱事件
第十四条 调配支必须持有市地(县、市)联社保一卫部门签发的调配令, 到上级联社和当地公安机关办理有关手续。
第十五条 各单位分管主任负责监督保卫部门管理的支弹药,严格执行 支弹药购置、配置审批制度;建立健全支管理制度,坚持定期检查支使用、 保管情况,严防支丢失、被盗和发生其他事故;加强对持人员的遵纪守法教 育和□常考核,对不符合持条件的人员,应立即停止其管理和使用支。不准 将支作为单位领导的自用。
第十六条 配单位要设置坚固安全、存取方便的、弹分存专用库(柜), 并安装防盗报警装置。库(柜)钥匙、转字要设两人分别负责保管。
第十七条粗正钥匙曲用单位内勤主任负责管理,责任到人。严禁交叉 或形成的单人管的事实。付钥匙由保卫、会计双人名章密封,交由用单位主 任保管。必须启用时,要
由两人以上同时启封,并记录启用的原因、时间,参与 启封钥匙的人、批准人要签名登记。
第十八条 止、付钥匙的移交或临时移交,要办理交接手续,记录移交人、 接管人、监交人、交接时间等事项。
第十九条业务用粗存放守库室,守库室要坚固,应配备报警器及通讯 工具。
第二十条 配单位要建立领用、交接登记、归还注销等保管制度,实行一 一档管理。内容包括:
一、    支所在单位名称;
二、    支购入或调入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