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外劳务输出杨林、武汤洪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案由】民事  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  合同纠纷  借款合同纠纷  民间借贷纠纷 
稀奇古怪的植物【审理法院】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理法院】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结日期】2020.08.18 
【案件字号】(2020)云01民终7980号 
【审理程序】二审 
【审理法官】姚丹杨雪邓林春 
【审理法官】姚丹杨雪邓林春 
【文书类型】裁定书 
【当事人】杨林;武汤洪;郭辉;杨某某 
【当事人】杨林武汤洪郭辉杨某某 
【当事人-个人】杨林武汤洪郭辉杨某某 
【代理律师/律所】王静榆云南千和律师事务所 
【代理律师/律所】王静榆云南千和律师事务所 
【代理律师】王静榆 
【代理律所】云南千和律师事务所 
【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 
【原告】杨林 
【被告】武汤洪;郭辉 
【权责关键词】特别授权 
【指导案例标记】
【指导案例排序】
【裁判结果】准许上诉人杨林撤回上诉。一审判决自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二审案件受理费7809元,减半收取3904.5元,由上诉人杨林负担。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更新时间】2021-11-02 20:16:16 
田亮的老婆
杨林、武汤洪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云01民终7980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杨林。
韩庚女友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静榆,系云南千和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代理。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武汤洪。
     原审被告:郭辉。
     原审被告:杨某某。
     上诉人杨林因与被上诉人武汤洪、原审被告郭辉、原审被告杨某某
     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不服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法院(2020)云0103民初1645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
     本案审理过程中,上诉人杨林于2020年8月18日向本院自愿撤回上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第一百七十三条,《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上诉人杨林撤回上诉。一审判决自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二审案件受理费7809元,减半收取3904.5元,由上诉人杨林负担。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图片打不开审判长 姚 丹
月满西楼安雯
审判员 杨 雪
审判员 邓林春
二〇二〇年八月十八日
法官助理奚琳
书记员李佳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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