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保产发〔2007〕320号
关于印发《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全国车险通赔管理规定》的通知
各分公司,温州、东莞中心支公司:
为确保全国车险通赔服务的顺利实施,强化理赔的标准化、规范化管理,总公司制定了《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全国车险通赔管理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过程中如遇问题,请及时与总公司营运支持中心理赔部联系。
特此通知。
二○○七年十一月十六日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全国车险通赔管理规定
为进一步发挥我司服务网络优势,为异地出险的车险客户提供更及时便捷的理赔服务,提升公司品牌形象和产品竞争力,进一步规范理赔工作流程,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一条  定义彭昱畅个人资料介绍
全国通赔案件(以下简称“通赔”):是指在车险集中理赔系统的数据平台上,对涉及异地出险的保险车辆由两个及两个以上分公司共同处理完成的案件。
承保公司:指出险保险车辆的出单公司,包括分公司和中心支公司所属机构。
受托公司:指在系统中除承保公司以外的参与各环节理赔处理的分公司或中心支公司。
第二条  实现目标
实现全国通赔后,通过车险集中理赔系统,实现车险赔案在不同分公司的报案、查勘核损、理算和结付赔款的无缝隙流转,体现标准化、便捷化的理赔服务,减少客户索赔成本,满足客户在异地出险后根据需要进行异地报案、异地查勘、异地交付索赔资料以及异地领取赔款等多种选择。
第三条  管理岗位
为保证通赔案件的有效管理,减少沟通层次,落实责任制度,全司各分支机构均须设置专门的“通赔管理员”。
一、分公司及中支公司须分别设置调度、查勘、核赔环节的“通赔管理员”,负责该环节通赔案件的流程跟踪、进程推进和争议处理;负责对该环节通赔案件进行统计和分析。
分公司及中支公司理赔部门负责人是通赔案件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对本公司通赔案件的整体监督和管理。
二、总公司“通赔管理员”负责对全司通赔案件的跟踪、督办和检查;负责对通赔案件涉及争议处理的沟通、协调和仲裁;负责对全司通赔案件的统计、分析和监控;负责定期向计财部门提供通赔案件查勘费结算清单。
第四条  处理规则
一、通赔案件由承保公司负责核赔。
中秋祝福经典短句二、同一损失项目的估损和核损(价)工作在同一家公司完成。
三、通赔案件的系统单证收集和理算工作在同一家公司完成。
四、同一事故项下的交强险赔案和商业险赔案在同一家公司理算完成。
五、特殊类型的案件即通融案件、诉讼案件、先行赔付案件、补赔案件、追偿案件由承保公司收集单证和理算。受托公司不参与上述特殊案件的系统内理算处理。
六、注销、拒赔案件可在受托公司发起相关申请,但核赔由承保公司完成。
七、通赔案件的系统操作流程须严格按照已下发的《车险集中理赔系统通赔案件操作实务》规范处理。
第五条  操作规范
一、通赔案件在各公司之间的流转和衔接
1、通赔案件在各分公司之间通过车险理赔系统流转处理,通赔管理员和调度人员负责通赔案件在本公司的任务派发和流程跟踪。通赔案件须严格按照系统流程处理,各环节处理必须保证规范性和时效性,各分支机构不得推诿、拖延通赔案件的处理。
2、对委托处理的案件如有风险提示等其它信息可以通过书面通知。为保证通赔案件的及时处理,在通过系统流转的同时,可同时采用电话、邮件等实务方式及时通知受托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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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单证缮制及管理
1、通赔案件的单证要求及单证上传规范均按照总公司现行的相关管理规定及实务规范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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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受托公司对赔案的查勘报告、调查笔录、现场记录等资料,应一并上传扫描至理赔系统,以便承保公司或处理其它环节公司审查、核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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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受托公司在基本代查勘费以外支付的专项代查勘费,由受托公司先行报销后,将有关单据及本公司报销凭据一并上传扫描至理赔系统;承保公司审核时应核对委托事由、查勘地点、查勘事故等情况与上传资料是否吻合,审核确认后方可通过。
4、被保险人有异地索赔需求的,由代理算公司负责收集索赔资料,并按照相关规定将有关资料上传到车险理赔系统,各种原始单证的真实性、有效性由代理算公司负责审核。
5、为确保赔案资料的齐全和有效,受托公司应将有关赔案的纸制或实物资料,在本处理环节结束后两个工作日内,通过特快专递邮寄到承保公司。原则上不允许将有关资料交客户代为转交。
承保公司在收到受托公司邮寄的资料后,应并入赔案的卷宗留存。
三、通赔案件中关于交强险支付垫付流程的处理
童装品牌排名1、通赔案件异地出险后,如果需要交强险支付(垫付)抢救费用,可授权出险地公司处理。
2、授权后由出险地公司在车险理赔系统完成交强险支付(垫付)的处理流程,同时将有关证明资料上传至车险理赔系统。
3、如果需要出具担保函,由出险地公司审核通过并加盖公章后交给医院;如果需要支付赔款,由承保公司核赔通过后通过转账的方式支付给医院。
4、担保函的回收、抢救费的结算事宜由出险地公司负责。
第六条  授权管理
一、受托公司在自身处理权限范围内完成通赔案件的查勘估损、核损和人伤调查、估损工作,不需承保公司授权;接受任务的查勘定损员和人伤核损员在授权范围内处理赔案,对于超过权限的案件,应按照规定提交上一级人员处理。
二、对于开通自动核价功能的公司,通赔案件自动核价的金额权限与受托公司承保车辆案件一致。
三、所有理赔人员对通赔案件的处理权限不得超过其在本公司承保车辆案件的处理权限。
四、对委托公估公司处理的通赔案件,对公估公司的理赔授权不得超过其在本公司案件的处理范围和权限。
第七条  代查勘理赔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