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分析与检验
北京世纪中广文化传媒有限责任公司等与赵丽颖网络侵权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案由】民事  侵权责任纠纷  侵权责任纠纷  网络侵权责任纠纷 
【审理法院】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 
【审理法院】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 
【审结日期】2022.01.29 
【案件字号】(2021)京04民终792号  英国文化
【审理程序】二审 
【审理法官】张岩胡怀松王小虎 
【审理法官】张岩胡怀松王小虎 
【文书类型】判决书 
【当事人】广州市阅菡美化妆品有限公司;广州市粤煌精细化工有限公司;赵丽颖;赣州汉元贸易有限公司;北京世纪中广文化传媒有限责任公司 
【当事人】广州市阅菡美化妆品有限公司广州市粤煌精细化工有限公司赵丽颖赣州汉元贸易有限公司北京世纪中广文化传媒有限责任公司 
梦到蛇是什么寓意【当事人-个人】赵丽颖 
we could have had it all【当事人-公司】广州市阅菡美化妆品有限公司广州市粤煌精细化工有限公司赣州汉元贸易有限公司北京世纪中广文化传媒有限责任公司 
【代理律师/律所】潘思敏广西志遥律师事务所;王振凯山东章泽律师事务所;高春杰北京道章律师事务所;汪雪松江西微言律师事务所;柴铮北京市浩天信和律师事务所 
【代理律师/律所】潘思敏广西志遥律师事务所王振凯山东章泽律师事务所高春杰北京道章律师事务所汪雪松江西微言律师事务所柴铮北京市浩天信和律师事务所 
【代理律师】潘思敏王振凯高春杰汪雪松柴铮 
【代理律所】广西志遥律师事务所山东章泽律师事务所北京道章律师事务所江西微言律师事务所北京市浩天信和律师事务所 
【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 
【终审结果】二审维持原判 
抖音最火闺蜜句子
【原告】广州市阅菡美化妆品有限公司;广州市粤煌精细化工有限公司 
【被告】赵丽颖;赣州汉元贸易有限公司;北京世纪中广文化传媒有限责任公司 
【本院观点】狭盗飞车秘籍根据双方当事人的诉辩意见,本案二审期间的主要争议焦点在于:一、阅菡美公司、粤煌公司是否应与世纪中广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二、阅菡美公司、粤煌公司上诉主张的汉元公司应对阅菡美公司、粤煌公司所负赔偿义务承担连带责任等上诉请求能否成立。我国法律禁止在未经肖像权人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制作、使用、公开他人的肖像,尤其禁止以营利为目的的非法使用行为。阅菡美公司、粤煌公司均系本案的一审被告,在被侵权人赵丽颖作为原告提起的侵权之诉中,作为侵权人的阅菡美公司、粤煌公司并无单独针对汉元公司提出诉求的权利,如阅菡美公司、粤煌公司认为汉元公司存在违约销售或
其他不当行为,各方可另行解决。 
【权责关键词】欺诈撤销代理合同过错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证据不足自认高度盖然性财产保全诉讼请求维持原判执行证据保全 
【指导案例标记】
【指导案例排序】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根据双方当事人的诉辩意见,本案二审期间的主要争议焦点在于:一、阅菡美公司、粤煌公司是否应与世纪中广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二、阅菡美公司、粤煌公司上诉主张的汉元公司应对阅菡美公司、粤煌公司所负赔偿义务承担连带责任等上诉请求能否成立。关于焦点一,本院认为:我国法律禁止在未经肖像权人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制作、使用、公开他人的肖像,尤其禁止以营利为目的的非法使用行为。在法律已作出明确禁止性规定的情况下,阅菡美公司未取得赵丽颖的有效授权,径行将其个人肖像、姓名突出显示在案涉商品的外包装上,利用其个人形象进行营利性商品销售,该行为具有明显的违法性,一审法院认定阅菡美公司与世纪中广公司构成共同侵权并无不当,本
院予以确认。二审中,粤煌公司自认与阅菡美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同时考虑粤煌公司与阅菡美公司法定代表人相同,粤煌公司在本案审理过程中亦未提交与阅菡美公司之间的业务合作模式、经营内容等方面的证据的情况,本院认为一审判令粤煌公司与阅菡美公司、世纪中广公司承担全部连带责任不存在明显不当,可予维持。关于赔偿数额,一审法院根据赵丽颖的知名度、案涉侵权行为的严重程度等酌情确定的金额适当,本院不再予以调整。关于焦点二,本院认为,阅菡美公司、粤煌公司均系本案的一审被告,在被侵权人赵丽颖作为原告提起的侵权之诉中,作为侵权人的阅菡美公司、粤煌公司并无单独针对汉元公司提出诉求的权利,如阅菡美公司、粤煌公司认为汉元公司存在违约销售或其他不当行为,各方可另行解决。一审中,赵丽颖提出了责令阅菡美公司、粤煌公司、汉元公司停止侵权行为的诉讼请求,一审法院判令阅菡美公司、粤煌公司立即停止使用赵丽颖的肖像和姓名并无不当,上诉人的该项上诉请求不能成立,本院不予支持。关于一审判决的其他事项,鉴于相关当事人并未提出明确的上诉意见,本院不再予以审查。综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七条、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判决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