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视觉中国“黑洞照片门”事件看我国图片版权保护问题
作者:阚敬侠
来源:《传媒》 2021年第17期
    文/阚敬侠
    摘要:视觉中国网站因黑洞照片引发热议并遭受行政处罚,凸显了新媒体时代的图片版权贸易及其法律问题。引发争议的图片交易行为,属于冒用版权人名义进行非法牟利、未经许可违规从事新闻图片传播的行为。这一违法行为反映了四个方面的版权法律问题, 即对于他人作品、作者身份不明作品、公有领域作品、国家作品,可否进行经营获利?该案例对我国图片版权贸易和图片版权法律制度的发展和完善,具有以下三点启示:图片生产、贸易与服务面临产业化;图片版权交易秩序需要规范;图片的版权法律概念需要重新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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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键词:图片交易 新闻传播 版权 著作权法
怎样申购新股    2019年4月11日,视觉中国网站因黑洞照片引发热议。媒体和网友批评该网站对不享有版权的国旗、国徽、等图片进行出售和牟利,并把知名企业的logo、商标等很多图片都打上自己的水印进行出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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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网信部门约谈该网站负责人并予以行政处罚。该事件入选2020年初中国传媒大学和北京市律师协会联合发布的“2019年度十大传媒法事例”。这个案例表明,在新媒体时代,通过商业模式进行图片版权贸易确已成为一个有利可图的生意,但如果不依法行事,则可能导致对图片版权的不合法、不正当使用,从而带来法律风险。
    一、视觉中国的图片交易行为何以构成违法?
    总体来看,视觉中国的图片交易行为主要违反了三个方面的法律:一是《著作权法》;二是《国旗法》《国徽法》《人民警察使用管理规定》;三是《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糖水西施
独角戏歌词    1. 冒用版权人名义进行非法牟利。通过新闻媒体报道和自媒体披露的情况可以发现,视觉中国网站存在冒用或假冒版权人名义进行非法牟利的情形。例如,假冒黑洞照片和国旗、国徽、、企业商标等图片的版权人进行营销活动。这种行为,既涉嫌违反《著作权法》,又涉嫌违反《国旗法》《国徽法》以及《人民警察使用管理规定》等法律规定。《著作权法》第四十八条、《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作品的侵权行为,应当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同时损害公共利益的,可以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侵权行为,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销毁侵权复制品, 并可处以非法经营额1倍以上5倍以下的,没有非法经营额或者非法经营额5万元以下的,可处25万元以下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明日之后战斗熟练度怎么刷
以自己的名义使用国旗、国徽、等图案图片进行经营牟利,是对政府部门所享有版权的一种侵害,违反《国旗法》《国徽法》和公安部《人民警察使用管理规定》关于国旗、国徽、不得用作商标和广告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