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公布日期】2020.07.23
∙【字 号】渝府办发〔2020〕95号
∙【施行日期】2020.07.23
∙秦丽个人资料【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zhangyunjing∙【主题分类】软件业
正文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网上中介服务超市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重庆市网上中介服务超市建设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0年7月23日
重庆市网上中介服务超市建设工作方案漫天飞舞歌词
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20年全市深化“放管服”改革工作的通知》(渝府
办发〔2020〕63号)和《2020年重庆市政务服务工作要点》(渝府办发〔2020〕30号)精神,为建设全市统一的网上中介服务超市,规范中介服务行为,提高行政审批质效,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目标
遵循“统一开放、公平竞争、规范有序、便捷高效”原则,在重庆市工程建设领域网上中介服务超市基础上,建设全市统一的网上中介服务超市(以下简称中介超市),为采购人购买中介服务、中介服务机构承接项目提供线上交易场所,实现全市中介服务“采购申请网上发布、采购邀请网上推送、报名竞价网上操作、竞争结果网上确认、服务质量网上评议、运行效能网上监察”,解决中介服务采购信息不透明、选取方式乱、行业垄断强、服务质量差等突出问题,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形成健康有序的中介服务市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
二、适用范围
中介超市适用于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中介服务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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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事项范围。包括全市行政管理工作(含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行政给付、行政征收、行政裁决、行政确认、行政奖励和其他行政权力)中需要委托中介机构开展的中介服务事项。重点是《重庆市保留为行政审批必要条件的中介服务事项清单(2020年版)》(渝府发〔2020〕2号)中保留为行政审批必要条件的101项中介服务事项。各级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基于自我管理需要的中介服务事项也可纳入。
(二)事项类型。包括各类技术审查、论证、评估、评价、检验、检测、鉴证、鉴定、证明、咨询、试验等中介服务事项。
(三)资金类别。使用财政性资金且未达到招标限额,以及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外且未达到采购限额标准的中介服务事项,采购人应当通过中介超市选取中介服务机构;依法应当政府采购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执行。
鼓励社会性资金项目通过中介超市选取中介服务机构。
三、主要任务
(一)搭建统一开放的中介超市平台。
1.建设全市统一的中介超市门户网站。提供中介机构、采购人、运营机构注册登录入口,汇集并发布政策法规、超市服务指南、中介服务事项、中介服务机构、采购公告公示、违法违规处理等信息,具备信息查询、检索等功能。在重庆市网上办事大厅、“渝快办”移动端、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网、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及区县(自治县,以下简称区县)子网站通过相互链接的方式开设中介超市专栏,用户可随时随地登录使用。(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2020年7月底前完成)
2.建设功能完善的交易管理系统。按照用户角分类设计中介超市交易管理工作界面,建成集入驻登记、信息发布、网上报名、在线选取、中选确认、在线评价等多功能于一体的交易系统。支持直接选取、随机选取、竞价选取等多种交易模式,适应不同采购人的采购需求。全程跟踪监督并记录交易起止时间等过程信息、办理结果、交易过程、履约情况和服务质量,具备交易数据统计、展示等功能,实现全流程电子化运行。(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2020年7月底前完成)
3.打造互联互通的中介超市信息资源。建设全市中介服务采购人信息库、中介服务机构信息库、中介服务事项信息库、中介机构信用信息库,汇集展示我市中介服务市场信息。依wangruier
托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通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关联市场主体信息,将市场主体信息库数据与采购人信息库、中介服务机构信息库对接共享,减少中介超市用户注册信息填报项;对接“渝快办”平台,实现数据无缝对接、直接调用;依托“信用重庆”“信用中国”整合市级部门信用管理平台的中介服务机构信息,建立全市中介机构信用信息库,实现信用信息互联互通。(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级行业主管部门负责;2020年12月底前完成)
4.持续优化中介超市交易系统。广泛听取管理方、采购人、中介机构等各方主体对中介超市的意见和建议,根据需要持续优化中介超市功能。(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持续推进)
(二)建立规范完善的中介服务事项清单。
1.按照行政权力类别分类梳理中介服务事项。参照《重庆市保留为行政审批必要条件的中介服务事项清单(2020版)》要求,全面梳理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行政给付、行政征收、行政裁决、行政确认、行政奖励和其他行政权力等行政管理工作过程中涉及的必要中介服务事项。(市司法局牵头,市级行业主管部门负责;2020年12月底前完成)
2.对中介服务事项实行清单化管理。编制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并在中介超市统一公布,明确中介服务事项名称、设立依据、服务类型、中介服务机构资质要求等信息,建立全市中介服务事项库。对未纳入清单的中介服务事项,市、区县行业主管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委托中介机构开展服务。(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局牵头,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2020年12月底前完成)
3.建立中介服务事项动态调整机制。中介服务事项因法律法规规章的颁布、修订、废止,国务院决定新增、取消、变更,原设立依据变更、部门职能变化等情况需要调整的,按法定程序调整后及时更新清单相关内容并在中介超市对外公布。中介超市及时更新服务事项配置,调整服务事项的管理要求和选取要求,合理划分服务事项类别,确保中介服务交易顺利进行。(市政府职转办、市司法局、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局牵头,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持续推进)
(三)推进各类中介机构有序入驻。
1.实现中介机构和采购人开放入驻。中介超市面向全社会采购人和中介机构常态开放。采购人完成信息填报后即可入驻中介超市,自主发布采购公告并进行中介机构选取。中介机
构网上申报并公示后,进入网上中介超市服务机构名录库,即可提供中介服务。凡能提供中介服务事项清单所涉及的中介服务,具备相关执业资质的中介机构,均可进驻中介超市。中介机构应遵守诚实守信原则,对提供的服务类型、服务质量、服务效率、收费标准进行公开承诺,保证填报信息和承诺事项准确、完整、真实、有效。(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持续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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