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中国农业银行安徽省分行
中国农业银行安徽省分行(简称省农业银行),是办理农村金融业务的国家专业银行,由省人民银行分设成立,历经3次分设2次合并,最后一次分设于1979年。行址:合肥市金塞路166号。行长马爱民,1983年6月以后为王士举(1990年12月前)、程世铭(1990年12月后),副行长黄永宪。省农业银行系厅局级经济实体,对上隶属中国农业银行领导,对下管辖省内农行系统各级行、处。主要任务是统一管理支农资金,集中办理农村信贷,领导农村信用合作社,发展农村金融事业。截止1990年末,分行内部设办公室、劳动人事处、保卫处、信用合作处、农业信贷处、工商信贷处、会计处、教育处、储蓄处、计划处、信息处、审计稽核处、信托投资公司、国际业务部、干校、纪律检查组和机关工会;设有下属机构1848个,其中地区中心支行7个、省辖市支行9个、县(区)支行64个、地辖市支行8个、城区办事处36个、集镇办事处31个、营业所717个、储蓄所902个,另有职工中专1所、设在地市的干部学校10所、职工疗养院和招待所各1个;全行辖职工14846人,其中,获高级专业技术职称60人、中级技术专业职称1294人,初级技术专业职称6190人。
  一、机构与沿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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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55年1月15日,中共安徽省委组织部通知:“根据人民银行总行指示,为适应农业发展需要,定于今年2月建立中国农业银行安徽省分行,内部拟设办公、监察二室和计划、人事、会计、农业放款、信用合
作5个科”。同年4月,省农业银行以省人民银行农村金融处为基础组建成立,由省人民银行副行长王文焕出任行长,分行机关有职工62人,与省人民银行同址办公。同年6月底,各县支行相继成立,与人民银行合署办公,只挂牌子、不设机构,一套班子、一套帐务,内部分工。这个时期,省农业银行的主要任务是负责办理农村存款和贷款,监督拨付农业、林业、水利、基本建设投资拨款,指导农村信用社。1957年5月7日,中国人民银行转发国务院《关于撤销中国农业银行的通知》:“决定将中国农业银行的各级机构同中国人民银行合并,农业银行的名义予以撤销”,省农业银行的人员并人民银行。省内各级人民银行恢复分设前的农金处、科、股机构,办理农村金融业务。
1963年10月8月,中共中央、国务院下达《关于建立中国农业银行统一管理国家支援农业资金的决定》。同年11月,中国人民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发出《关于建立各级农业银行若干问题的联合指示》,经省人民银行报请省人民委员会批准,12月21日正式成立省农业银行,仍由王文焕出任行长,行址仍设在合肥市淮河路与省人行同址办公。分行内部设农业放款、信用合作、监督拨款、计划会计、人事监督5个处和1个办公室,编制60人,由省人民银行拔给干部45人;下属机构:省辖市设办事处,直属分行领导(铜陵、濉溪二市,因农业人口少,不单设机构,其郊区农村金融业务,由省农行派员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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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地区设中心支行,内部分组办事;县设支行,内部设股。
这次分设与第一次分设不同,各级机构都实行人、农两行分设,划转帐务,分署办公。两行县以下机构的设置原则是:人行按业务情况在较大的集镇设办事处;农行在区或相当于区的范围设营业所。截止1964年10月底,全省农业银行系统有机构621个,其中分行1个、中心支行7个、市办事处6个,县支行66个、营业所540个,干训班1个;编制员额5292人,实有5160人,其中由人行系统划给3315人、党政机关调配1318人、安置转业军人169人、吸收青年学生358人。在实有人数中,行长155人,行政干部449人,会计757人,出纳35人,计划79人,农贷3194人,拨款148人,信用合作290人,工勤26人,其他27人。
1964年10月,国务院发出《关于调整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农业银行农村基层机构的通知》,同时国务院财贸办公室发出《关于3000人口以上集镇如何设置人民银行、农业银行机构的通知》。安徽省人民委员会遵照两个通知精神,对省辖市一级农业业银行机构进行裁并调整,决定“芜湖、蚌埠、安庆、淮南、马鞍山、濉溪市和铜陵特区,不设农业银行机构,已设之机构并入当地人民银行,在人民银行内设农村金融科或郊区办事处,办理原由农业银行承办的业务,编制仍属农业银行;合肥市农业银行办
事处暂不动”。同年11月27日,省人民银行和省农业银行提出贯彻国务院通知的意见,对基层机构作如下调整:(1)、3000人口以上集镇,两行分设机构,人行设办事处,农行设营业所。(2)、3000人以下集镇,两行合设营业所,实行双重领导,以农行领导为主;少数人口不满3000人的区以下集镇、矿区,人行原有机构继续保留。(3)、大农场、水库,两行合设一个机构,实行双重领导,以农行为主。(4)、城市中的农行办事处撤销,业务和人员并入人民银行。经此次调整,农行基层机构有所减少,但人、农两行分设的格局未变。
1965年11月3日,中共中央、国务院批转中国人民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党组《关于中国农业银行同中国人民银行合并的请示报告》,“同意两行合并,从省到县可合署办公”。同年12月10日,省人、农两行宣布机构合并,对外仍挂中国农业银行安徽省分行的牌子,分行下属各级机构恢复到分设前状况。1966年2月,省农业银行牌子取消。
1979年2月,国务院发出《关于恢复农业银行的通知》。同年10月1日,以省人民银行农村金融处为班底,恢复成立中国农业银行安徽省分行,但因当年业务难于分开两行暂行合署办公,至1980年1月始划转帐务,分署办公。分署办公后,省农业银行行址仍在合肥市淮河路人民银行院内,内部设办公室和人事、信贷、拨款监督,信用合作、计划会计、监察、农村社队财务辅导等处及工会,由人民银行划转干部42人。
在省农业银行组建恢复机构的同时,各地、县支行机构恢复成立,人民银行县以下(不含县)的基层机构和业务全部划归县农业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统归农行管理。县人民银行只在较大的集镇设办事处,办理工商信贷业务。省辖市农业银行机构分别情况区别对待:合肥、淮南、淮北3市郊区农业人口多、且有辖属县、农村金融业务量大,均设立农业银行支行,并于1980年2月5日宣告成立;其它各市不设农行机构,农村金融业务由各该市人民银行代理。同年5月6日,省人、农两行职合通知:“决定成立中国农业银行芜湖市支行和铜陵、马鞍山、蚌埠、安庆市办事处,五市农行机构均为县级单位,为当地人民政府直属机构,其业务和人员编制、干部管理均属省农业银行银行领导”。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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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1981年2月11日,经中国农业银行批准,上述铜陵等4个省辖市农行办事处改称支行。至此,全省8个地区、8个省辖市均建农业银行中心支行一级机构,同年随着行政建制的改变还建立了屯溪、宿州
、阜阳、六安4个县级市支行。1984年,根据国务院撤销太平县成立黄山市的决定,原太平县支行更名为黄山市支行,为省辖县级市支行。
1981年后,省农业银行内设机构多次调整,1981年,计划会计处分设为计划处、会计处。1982年,信贷处分设为社队信贷处和企业信贷处,撤销农村社队财务辅导处,其业务交农业厅接办;成立农村金融研究所。1984年,增设教育处。1985年,增设信息处、储蓄处、审计处,撤销监察处改设中共安徽省农业银行党组纪检组。此后直至1990年内设机构未再变动。
  二、职能和业务范围
根据国家的方针、政策和法规,编制并执行农村信贷计划,筹集和统一调度、管理农村信贷资金,对农村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实行现金管理和工资基金管理,做好农村货币流通的调查工作。办理和代理的业务有:农村国营企业、集体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承包户的存款、贷款和转帐现金结算;商业汇票承兑贴现,信托及委托贷款投资、租赁、咨询;国际金融组织的农业信贷和中间信贷;省人民银行委托的有关财政性存款、金银收售和专项贷款;股票、债券发行及转让;外汇存贷款、出口信贷、外汇汇款、进出口贸易和非贸易结算、押汇、外币及外币票据兑换、外币票据贴现、即期与远期外汇买卖、外币有价证券买卖、外汇借款、发行外币有价证券、外汇担保和见证以及征信调查和咨询服务等。1990年末,全省农业银行存款余额693.093万元、贷款余额143.436万元,当年亏损1967万元。
中国农业银行安徽省分行历任领导人更迭表
表2—2—20(1955~1990年)
姓  名职  务任职时间说  明
王文焕行 长1955年4月~1957年3月
1964年3月~1965年12月
马爱民行 长1981年1月~1983年6月1983年6月~1985年6月任分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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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问王士举行 长1983年6月~1990年12月
程世铭行 长1990年12月~
马云章副行长1955年1月~1957年3月
1963年1月~1965年12月
乔省飞副行长1980年2月~1983年6月
李子春副行长1980年2月~1983年6月
王士举副行长1980年4月~1983年6月
程世铭副行长1981年10月~1990年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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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续表)
姓  名职  务任职时间说  明
马永伟副行长1983年6月~1984年6月1984年6月调总行
黄永宪副行长1983年6月~
程凤谷副行长1988年9月~
袁振华副行长1990年11月~
洪礼平副行长1990年11月~
郑 锋纪检组长1886年~副行长级
王远洲总稽核1986年~副行长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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