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国际本质安全体系
管理规范
SHEO P-010-2016 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管理规范
2016-12-31发布                                    2017-01-01实施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发布
目录
前言 (ii)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职责 (1)
5. 流程和风险控制 (1)
5.1. 流程图 (1)
5.2. 风险控制 (1)
6. 管理内容与要求 (2)
6.1. 法规获取 (2)
6.2. 法规识别 (2)
6.3. 法规传达 (2)
6.4. 信息更新 (2)
6.5. 执行性评价 (3)
6.6. 法律风险防范 (3)
6.7. 守法情况 (3)
7. 检查与考核 (3)
8. 相关/支持性文件 (3)
9. 报告与记录 (3)
附录 (3)
附录1: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管理流程图 (4)
附录2:SHEO P-010- R01适用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清单 (5)
附录3:SHEO P-010-R02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适用性评价表 (6)
附录4:SHEO P-010-R03合规性评价表 (7)
附录5: SHEO P-010-R04守法情况报告 (8)
前言
为规范华能国际所属企业遵守法律法规承诺的管理,贯彻落实公司对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据华能集团公司《华能电厂安全生产管理体系要求》、华能国际《本质安全体系管理手册》,结合华能国际所属企业实际,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由华能国际组织编制、修编并归口管理。
本规范起草单位: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牧童古诗
本规范主要编审人员:
修编:高海嘉张宪岭陈锦富龚克张春新邵波周大勇王涤华周永健
初审:张春雷梁天杰苑龙马庆增李越冰
复审:马洪顺
欧阳娜娜身材大变样审核:赵平
批准:刘国跃
本规范由华能国际负责解释。
张博 谭维维本规范历次修订情况:本规范于2010年7月31日首次发布。2016年12月31日第一次修编,自2017年1月1日起实施,原SHEO S-010《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管理程序》同时废止。
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管理规范
1.范围
1.1.本规范适应于华能国际所属企业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的获取、识别、传达、遵守、更新的管理。
1.2.本规范适用于华能国际所属企业各级人员及外包人员。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14]第13号《安全生产法》
GB/T 28001-2011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要求》
QHB-G-08-L01-2009 中国华能集团公司《华能电厂安全生产管理体系要求》
哥特式建筑的代表作是
3.术语和定义
3.1.法律:是指由社会认可国家确认立法机关制定规范的行为规则的总称。由国家强制力(主要是司
法机关)保证实施的,以规定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为内容的,对全体社会成员具有普遍约束力的一种特殊行为规范。
3.2.法规:是指法令、条例、规则、章程等法定文件的总称。由国务院制定和颁布的行政法规,省、
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和公布的地方性法规。
3.3.规章:是指国务院组成部门及直属机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及省、自治区政府所在地
的市和设区市的人民政府,在它们的职权范围内,为执行法律、法规,需要制定的事项或属于本行政区域的具体行政管理事项而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3.4.制度:是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在不同的行业不同的部门不同的岗位都有
其具体的做事准则,目的是使各项工作按计划按要求达到预计目标。
陈浩民非礼3.5.其它要求:是指和政府机构的协定、非法规性指南、自愿性原则或业务规范、行业协会的要求和
社区团体或非政府组织的协议、上级组织的规范、规定和要求。
4.职责
4.1.企业应根据实际明确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的获取、识别、传达、更新的部门及人员的职责,并监
督落实。
4.2.企业应结合实际情况完善适用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的获取、识别、传达、更新等管理工作流程。
4.3.企业应按照一岗一标的要求,明确各级人员对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管理规范的应知、应会内容。
5.流程和风险控制
5.1.流程图
优美的近义词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管理流程图见附录1
5.2.风险控制
风险控制点及风险管控见表1
6.管理内容与要求
6.1.法规获取
6.1.1.获取途径和方式
6.1.1.1企业负责文件管理专责经OA办公网络收到国家职能机构、华能集团公司、华能国际电力股份
有限公司以及地方政府通过机要文件送达的最新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的相关信息,经负责文件控制管理部门负责人呈报企业厂长(总经理)批示。
6.1.1.2企业主要负责人在收到新颁法规及其它要求的相关信息,确定获取和识别承办部门。
6.1.1.3企业文件管理专责负责督办承办部门对新颁法规及其它要求获取和识别工作的落实。
6.1.1.4企业负责技术监督各专责,每季末通过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或与本企业签订技术监督服
务合同的专业机构,收集技术标准类的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
6.2.法规识别
6.2.1.新颁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获取和识别的承办部门,组织专人根据获取的新颁法律法规及其它要
求信息,填写《适用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清单》(见附录2),收集新颁法规及其它要求电子版,一并报送企业负责法律事务专责备案。
6.2.2.新颁法规及其它要求获取和识别的承办部门组织专人对获取的新颁布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进行
识别,填写《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识别评价表》(见附录3),并根据适用于本企业的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的评价结果,提出适用部门、新编或修编本企业规章制度的意见,报企业厂长(总经理)批准。
6.2.3.新颁法规及其它要求获取和识别的承办部门在收到厂长(总经理)新编或修编规章制度的批准
意见后,将《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识别评价表》送达企业负责法律事务专责存档;组织专人进行企业规章制度的新编或修编,并执行《文件控制管理规范》的有关条款。
6.2.4.企业负责技术监督各专责在收到新颁技术标准类的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后,执行本规范6.2.1、
6.2.3之条款。
6.3.法规传达
6.3.1.企业负责法律事务专责将新颁法规及其它要求获取和识别承办部门送达的《适用法律法规及其
它要求清单》、新颁法规及其它要求电子版、《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识别评价表》,通过OA办公网络传达至各适用部门,并将新颁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全文上传至企业局域网“法律法规”专栏。
6.3.2.各适用部门接到新颁法规及其它要求传达后,由部门负责人或指定专人对部门人员进行传达、
宣贯、培训,并将传达、宣贯、培训活动,并做好记录。
6.3.3.各适用部门在实际工作中通过新编或修编的企业规章制度,贯彻落实新颁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
的有关规定和要求。
6.4.信息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