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点张信哲新歌】深度解读201431日起开始施行的新公司2014-01-23富盈瑞吉投资咨询
20131228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公司法修正案草案修改了现行公司法的12个条款全国人大常委会表示对公司法所做的修改20143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12处修改
新旧法条对比解读公司法修正案
修订前修订后
第七条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第七条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
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实收资本经营范围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姓名等事项
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
第二十三条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第二十三条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备下列条件:()股东符合法定人数;()股东符合法定人数;()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缴的出资额;(裴秀智)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司要求的组织机构;()有公司住所()有公司住所
第二十六条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
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
出资额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第二十六条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也不得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其余部出资额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
决定对有限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最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限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民币三万元法律行政法规对有限责
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有较高规定
从其规定
第二十九条股东缴纳出资后必须经依删去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
第三十三条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置备股东第三十二条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名册记载下列事项
()韩雪 背景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
()股东的出资额;()股东的出资额;
()出资证明书编号()出资证明书编号
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
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其出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向公司资额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未经登当办理变更登记夜宴结局。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第五十九条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
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十万元股东应当第五十八条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一次足额缴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额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该一人有限责任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责任公司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投司
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第七十七条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具第七十七条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备下列条件
()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
()发起人认购和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发起人认购和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资本最低限额;
()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经创立大会通过;式设立的经创立大会通过;
()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有公司住所()有公司住所
第八十一条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发起设立
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
关登记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第八十条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发起设立方公司全体发起人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其余部分由发登记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在起人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其发起人认购的股份缴足前不得向他人中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在缴募集股份足前不得向他人募集股份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募集方式设立的注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募集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实收股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本总额定对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民币五百万元法律行政法规对股份
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有较高规
定的从其规定
第八十四条以发起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
限公司的发起人应当书面认足公司章第八十三条以发起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程规定其认
购的股份;一次缴纳的应即限公司的发起人应当书面认足公司章缴纳全部出资;分期缴纳的应即缴纳首程规定其认购的股份并按照公司章程期出资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规定缴纳出资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发起人不依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应发起人不依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应当按照发起人协议承担违约责任当按照发起人协议承担违约责任发起人首次缴纳出资后应当选举董事发起人认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后应会和监事会由董事会向公司登记机关当选举董事会和监事会由董事会向公报送公司章程由依法设定的验资机构司登记机关报送公司章程以及法律行出具的验资证明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申请设立登记定的其他文件申请设立登记
第一百七十八条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本
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第一百七十七条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报纸上
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公司减资后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法定的
最低限额
()删去第七条第二款中的实收资本
()将第二十三条第二项修改为:“()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
出资额
()将第二十六条修改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删去第二十七条第三款
()删去第二十九条
()将第三十条改为第二十九条修改为:“股东认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后由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公司登记申请书公司章程等文件申请设立登记
()删去第三十三条第三款中的及其出资额
()删去第五十九条第一款
()将第七十七条改为第七十六条并将第二项修改为:“()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或者募集的实收股本总额
()将第八十一条改为第八十条并将第一款修改为:“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在发起人认购的股份缴足前不得向他人募集股份
第三款修改为:“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监控系统软件十一)将第八十四条改为第八十三条并将第一款修改为:“以发起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当书面认足公司章程规定其认购的股份胡彦斌新专辑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缴纳出资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
第三款修改为:“发起人认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后应当选举董事会和监事会由董事会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公司章程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申请设立登记
(十二)删去第一百七十八条第三款
此外对条文顺序作相应调整
这次公司法修改主要涉及三个方面
首先将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
也就是除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有另行规定的以外取消了关于公司股东(发起人)应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出资投资公司在五年内缴足出
资的规定;取消了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应一次足额缴纳出资的规定转而采取公司股东(发起人)自主约定认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期限等并记载于公司章程的方式
其次放宽注册资本登记条件
除对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有另行规定的以外取消了有限责任公司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本分别应达3万元10万元500万元的限制;不再限制公司设立时股东(发起人)的首次出资比例以及货币出资比例
第三简化登记事项和登记文件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认缴出资额公司实收资本不再作为登记事项公司登记时不需要提交验资报告
据了解此次修法为推进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提供了法制基础和保障下一步工商总局将研究并提出修改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等行政法规的建议同时积极构建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体系并完善文书格式规范和登记管理信息化系统篇二公司法201431日实施后注册公司流程及费用
公司法201431日实施后注册公司流程及费用
解读最新公司法三大规定
1将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认缴年限期限上限30在公司章程中约定认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期限
2取消了有限责任公司(包含一人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本分别应达3万元10万元500万元的限制;取消首次出资比例以及货币出资比例
3简化登记事项和登记文件公司登记时不需要出具验资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