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地震巨灾险制度发展现状与探究
一、我国地震保险的发展历程
早在1931年,据报道中华民国政府就成立了最初的保险业监督机构,但当时的保险机构主要是以外商保险公司居多。改革开放后,我国也逐步推进了保险市场的改革,小额保险产品如寿险、车险的保单开始出现。直到1978年,我国正式启动对保险业的改革,逐渐引入国际经验和人才,开展多种类型的保险产品。1990年,我国国内地震保险市场得以正式成立,但在刚开始的发展阶段,保险公司的业务主要集中在短期保险和轻微损失,而且大多仅仅承包城市居民的保险业务。
王鸥整容前照片 随着保险公司技术力量、资金实力、分散风险能力不断提高,我国地震保险行业得以快速发展,并于2008年北京奥运会期间面向大众推出地震保险。截止到目前,已有20多家保险公司为消费者提供地震保险服务。
二、我国地震巨灾险简述
地震巨灾险通常是指由国家政府发起、面向社会,由保险公司等机构承销的量大面广、持
续性较强的自然灾害保险。
在我国,地震巨灾险是由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和中国基础设施保险公司于2005年联合发起的,旨在缓解地震灾害带来的重要经济损失。
地震巨灾保险的承保范围包括企事业单位、政府机构和个人等,承保标的涵盖房屋及其财产损失、基础设施损失、盈利损失、及生命安全等方面。这种保险主要是为了弥补在地震灾害中所有各种直接或间接产生的巨大经济损失。
目前我国地震巨灾险的承保状况还比较落后。在大灾未来之时,地震巨灾保险的保险赔付率和保障能力都存在一定的不足。主要表现为以下几种方面:
1.制度不完善。
我国地震巨灾险制度还不完善,有些地方还没有完全推行。农村地区的地震灾害保险产品完全缺失,广大农民的保险保障能力极为有限。
2.低的保险理赔率。
保险企业定的理赔标准一般都是市场价格,没有考虑到大灾现场物价的短期变化。因此,在大灾型灾害时,保险理赔率往往不足以弥补受灾者的经济损失。
3.保险费率过高。
由于自然灾害的不可预测性和灾害概率的低下,保险公司在保费收取方面往往比较高。灾害经济学专家认为,这种高额保费一方面制约了广大人民众购买地震巨灾保险的积极性,另一方面也制造了诸多的财产损失。
对于我国地震保险业而言,应对地震灾害保险问题,仅仅通过单纯扩大保险公司的资金实力和增加保险覆盖范围是远远不够的。我们需要做的是从制度的角度出发,完善保险制度,加强与其他主体的合作,提高地震巨灾保险的覆盖范围和保险理赔率。具体包括以下几种建议:
1.促进保险产品创新。香蕉和什么不能一起吃
面试部长自我介绍 在缓解巨灾带来的影响方面,我国地震保险市场仍然需要进一步创新保险产品,如延时补偿、附加居民公共服务基金、地震等级分期理赔等等。
张翰和郑爽最新消息 2.探索多方面合作。
针对我国地震巨灾保险普及面不够广、吸引力不够强等问题,可考虑推广多方面合作模式,如与政府机构合作、用现代科技手段推广地震保险科普等。
3.优化保险业的信息与资源共享。
在承保过程中,针对地震的不确定性因素,保险公司有必要加强其内部信息共享、风险管理,避免损失扩散,并通过募资和承贷等实现对大灾系列灾害中的临时流动资金支持。
4.引导社会普遍认识风险加强保险意识。
药神保 提高公众及政府对灾害保险的认知度是将地震巨灾保险及其他自然灾害保险形成社会风险管理的有效方法。只有在国家整理的保险政策更新体系内,通过明确的政府激励和税收优惠等措施,引导广大市场主体增强自救意识,提高应对灾害风险的能力,方可为我国的保险业打下牢固基础。
综上所述,地震巨灾险已成为我国保险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保险市场的不断创新发
展中,保险业应全面推进保险业和其他相关领域的合作,推出多种新产品,提高保险公司的风险承担能力,以实现更广泛的保险覆盖面并且发挥其在有效减轻灾害损失中的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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