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需准备的材料及要求
2、学生证证明(复印件1份)
3、学生成绩单(原件1份)
4、学生家庭经济困难证明(原件1份)当地印章
5、督促还款承诺书(原件1份)
6、个人信用报告(由银行提供,不需要个人准备)
7、见证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辅导员老师和班长同学各一)
8、父母身份证(复印件1份)(如为单亲,需出具证明)
9、父母及学生本人户口本(复印件1份)
10、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原件1份)
11、学生本人本市建行卡或建行存折(复印件1份)
12、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未成功办理证明
特别注意事项:
张惠妹爆肥◆户口本与身份证姓名和身份证号是否一致,保证是有效期证件(证件有效期不短于2015年6月份)。签字与户口本和身份证上面的名字一致。
◆如果在大一期间已办理过生源地贷款,银行将不予再办理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对于已经开办生源地贷款的地区学生,银行将不予办理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要求学生办理生源地贷款。
补充说明:
1、所有证件按上面顺序摆放装订好。
白静照片2、身份证有效期必须不短于2015年6月份(即放款期内有效),二代身份证必须正反面复印。
3、学生成绩单为第一学年成绩,必须加盖学院印章。
4、困难证明必须加盖印章,且有负责人签字,民政局电话也需要填写。父母签字必须齐全。
5、督促还款承诺书必须有父母签字及日期(父母签字必须与身份证件姓名相符),如果有父母签字,无需监护人签字。如父母过世,监护人签字的,须提供监护人身份证及户口本。姓名,号码,电话填写齐全。如果没有父母签字需提供父母不在世或离婚证等相关证明。
6、户口本必须有首页,户主页,本人页。且身份证与户口姓名,身份证号等完全一致。
7、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填写,申请表见证人,经办人,申请人签字及日期齐全。第一个见证人为辅导员老师,第二个见证人为学生干部。见证人要求有身份证复印件、工作证或学生证复印件。
8、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申请借款情况”栏:“每年贷款额”应等于“学费金额”和“宿费金额”的加和,“贷款年限”为3年,“每年贷款额”不超过8000元。
情况一:学费和宿费金额加和低于8000元(学生可贷学费和宿费的加和金额),“每年贷款额”填写“实际学费”和“实际宿费”的加和,“学费”和“宿费”栏按实际情况填写。
情况二:学费金额大于8000元(学生最多贷款8000元用于支付部分
锁定qq学费),“每年贷款额”填写8000元,“学费”填写8000元;
王赫野个人资料情况三:学费金额小于8000元且学费和宿费金额加和大于8000元(学生最多贷款8000元用于支付全
额学费和部分宿费),“每年贷款额”填写8000元,“学费”按实际情况填写,“宿费”栏填写“8000与实际学费的差额”。本栏其他内容不需要填写。申请表“学校意见栏”不需要填写。申请表其他部分如实填写。
江印蓉“借款期限(年)”栏暂不填写,“还款方式”栏选择“等额本金还款法。”
8、建行卡或存折复印件上面写清借款人姓名、学号、学院。
9、所有复印件必须用A4纸,所有签字用碳素笔。
10、证件必须复印清楚。
11、所有父母签字均需要按手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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