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公安机关
常用法律条文
主 项 | 分 项 | 条 文 |
立 案 | 立 案 | 《刑事诉讼法》第107条:公安机关在工作中发现犯罪事实和犯罪嫌疑人的。 《刑事诉讼法》第110条:公民报案、控告、举报、扭送或者犯罪嫌疑人自首的。 《刑事诉讼法》第111条: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成立,通知公安应当立案的。 |
不予立案 | 《刑事诉讼法》第110条: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 | |
移送案件 | 《刑事诉讼法》第108条第3款。 | |
强 制 措 施 | 拘 传 | 《刑事诉讼法》第64条。 |
拘传的时限 | 《刑事诉讼法》第117条第2款:不得超过12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不得超过24小时。 | |
拘 留 | 《刑事诉讼法》第80条。 | |
拘留后通知家属 | 《刑事诉讼法》第83条。 | |
延长拘留期限 | 《刑事诉讼法》第89条第1款:延长一日至四日。 《刑事诉讼法》第89条第2款:流窜作案、结伙作案、多次作案延长至三十日。 | |
取保候审 | 《刑事诉讼法》第65条第1款第1项: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刑事诉讼法》第65条第1款第2项: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刑事诉讼法》第65条第1款第3项: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刑事诉讼法》第65条第1款第4项: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刑事诉讼法》第89条第3款:拘留期间,检察院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在需要继续侦查,并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 《刑事诉讼法》第96条:嫌疑人被羁押,不能在刑诉法规定的侦查羁押期限内办结的,需要继续查证、审理的。 | |
取保候审期限 | 《刑事诉讼法》第77条第1款: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 | |
收取保证金 | 《刑事诉讼法》第66条。 | |
退还保证金 | 《刑事诉讼法》第71条。 | |
没收保证金 | 《刑事诉讼法》第69条第3款。 | |
提供保证人 | mc九局 《刑事诉讼法》第66条。 | |
对保证人 | 《刑事诉讼法》第68条。 | |
解除取保候审 | 《刑事诉讼法》第77条第2款。 | |
主 项 | 分 项 | 条 文 |
银行个人贷款利率强 制 措 施 | 监视居住 | 《刑事诉讼法》第72条第1款第1项:符合逮捕条件,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刑事诉讼法》第72条第1款第2项:符合逮捕条件,怀孕或者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刑事诉讼法》第72条第1款第3项:符合逮捕条件,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抚养人的。 《刑事诉讼法》第72条第1款第4项:符合逮捕条件,因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案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 《刑事诉讼法》第72条第1款第5项:符合逮捕条件,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 《刑事诉讼法》第72条第2款: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不能提出保证人或保证金的。 《刑事诉讼法》第89条第3款:拘留期间,检察院不批准逮捕,需要继续侦查,并符合监视居住条件的。 《刑事诉讼法》第96条:嫌疑人被羁押,不能在刑诉法规定的侦查羁押期限内办结,需要继续查证的。 |
监视居住期限 | 《刑事诉讼法》第77条第1款: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 |
解除监视居住 | 《刑事诉讼法》第77条第2款。 | |
提请逮捕 | 《刑事诉讼法》第79条第1款第1项: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刑事诉讼法》第79条第1款第2项: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刑事诉讼法》第79条第1款第3项: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刑事诉讼法》第79条第1款第4项: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刑事诉讼法》第79条第1款第5项: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刑事诉讼法》第72条第2款: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不能提出保证人或保证金的。 《刑事诉讼法》第69条第3款、第79条第3款:违反取保候审规定予以逮捕。 《刑事诉讼法》第75条第2款、第79条第3款:违反监视居住规定予以逮捕。 | |
延长羁押期限 | 《刑事诉讼法》第154条: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刑事诉讼法》第156条:下列案件在本法第154条规定的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 (一)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 (二)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 (三)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 (四)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 《刑事诉讼法》第157条: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依照本法第156条规定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二个月 | |
主 项 | 分 项 | 条 文 |
强 制 措 施火影忍者宇智波带土 | 延长羁押期限 | 《刑事诉讼法》第158条第1款:在侦查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自发现之日起依照本法第154条的规定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 《刑事诉讼法》第158条第2款:犯罪嫌疑人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应当对其身份进行调查,侦查羁押期限自查清其身份之日起计算,但是不得停止对其犯罪行为的侦查取证。对于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确实无法查明其身份的,也可以按其自报的姓名起诉、审判。 |
口袋妖怪钻石图鉴 释 放 | 《刑事诉讼法》第84:不应当拘留时释放。 《刑事诉讼法》第89条第3款:检察院不批准逮捕时释放。 《刑事诉讼法》第92条:不应当逮捕时释放。 《刑事诉讼法》第96条:羁押期限内不能办结,应当释放变更为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 《刑事诉讼法》第97条:采取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 《刑事诉讼法》第161条: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 | |
侦 查 措 施 | 传 唤 | 《刑事诉讼法》第117条第1款。 |
传唤的时限 | 《刑事诉讼法》第117条第2款:不得超过12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不得超过24小时。 | |
解剖尸体通知 | 《刑事诉讼法》第129条。 | |
侦查实验 | 《刑事诉讼法》第133条。 | |
搜 查 | 《刑事诉讼法》第134条。 | |
调取证据 | 《刑事诉讼法》第52条第1款。 | |
发还物品/文件 | 《刑事诉讼法》第234条第1款:发还被害人。 《刑事诉讼法》第143条:经查明确实与案件无关,应当在三日以内退还原主。 | |
查封、扣押 | 《刑事诉讼法》第139条。 | |
扣押邮件和电报 | 《刑事诉讼法》第141条第1款。 | |
解除扣押邮件和电报 | 《刑事诉讼法》第141条第2款。 | |
查询存款/汇款 | 《刑事诉讼法》第142条第1款。 | |
冻结存款/汇款 | 《刑事诉讼法》第142条第1款。 | |
解除查封、扣押、冻结 | 《刑事诉讼法》第143条。 | |
鉴 定 | 《刑事诉讼法》第144条。 | |
告知鉴定意见 | 《刑事诉讼法》第146条。 | |
重新鉴定 | 《刑事诉讼法》第146条。 | |
主 项 | 分 项 | 条 文 |
侦 查 措 施 | 侦查实验 | 《刑事诉讼法》第133条。 |
搜 查 | 《刑事诉讼法》第134条。 | |
调取证据 | 《刑事诉讼法》第52条第1款。 | |
发还物品/文件 | 《刑事诉讼法》第234条第1款:发还被害人。 《刑事诉讼法》第143条:经查明确实与案件无关,应当在三日以内退还原主。 | |
查封、扣押 | 《刑事诉讼法》第139条。 | |
扣押邮件和电报 | 陈俊宇父亲《刑事诉讼法》第141条第1款。 | |
解除扣押邮件和电报 | 《刑事诉讼法》第141条第2款。 | |
查询存款/汇款 | 《刑事诉讼法》第142条第1款。李国麟 | |
冻结存款/汇款 | 《刑事诉讼法》第142条第1款。 | |
解除查封、扣押、冻结 | 《刑事诉讼法》第143条。 | |
鉴 定 | 《刑事诉讼法》第144条。 | |
告知鉴定意见 | 《刑事诉讼法》第146条。 | |
重新鉴定 | 《刑事诉讼法》第146条。 | |
技 术 侦 察 措 施 | 采取技术 侦察措施 | 《刑事诉讼法》第148条第1款 |
采取技术侦察 措施期限 | 《刑事诉讼法》第149条:自签发之日起三个月有效;经过批准,可以延长,每次不得超过三个月。 | |
“卧底”侦查 | 《刑事诉讼法》第151条第1款:为了查明案情,在必要的时候,经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可以由有关人员隐匿其身份实施侦查。但是,不得诱使他人犯罪,不得采用可能危害公共安全或者发生重大人身危险的方法。 《刑事诉讼法》第151条第2款:对涉及给付等违禁品或者财物的犯罪活动,公安机关根据侦查犯罪的需要,可以依照规定实施控制下交付。 | |
侦 查 终 结 | 通 缉 | 《刑事诉讼法》第153条。 |
撤销案件 | 《刑事诉讼法》第15条: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经特赦令免除处罚的;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刑事诉讼法》第161条:没有犯罪事实;根据刑法规定不负刑事责任的。 《刑事诉讼法》第15条规定的是有犯罪事实因法定情形(六种)不追究刑事责任的适用,而161条规定的是没有犯罪事实或根据《刑法》第17条和18条规定不负刑事责任的适用。 | |
侦查终结 | 《刑事诉讼法》第160条。 | |
移送起诉 | 《刑事诉讼法》第160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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