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整改报告中的⽂字表述要实事求是,既要肯定成绩,⼜不能虚报浮夸,凡是⽤数据来说明的事项,数据必须真实准确。以下是⽆忧考整理的监督⼯作存在的问题和不⾜整改报告范⽂,欢迎阅读!
1.监督⼯作存在的问题和不⾜整改报告范⽂
  监督是纪委监委的基本职责、第⼀职责。监察体制改⾰以来,XX市监督对象⼤幅增加,⽬前全市共有XX名党员,XX名监察对象。⾯对这么多的监督对象,如何对其实施精准有效监督,构建风清⽓正的政治⽣态,是摆在纪检监察机关⾯前的⼀个重⼤课题。
  ⼀、存在问题
  发现问题是监督⼯作的⽣命线。从⽬前监督⼯作来看,2020年,XX市纪委监委处置的XX件问题线索中,⽇常监督发现问题线索XX件,仅占⽐XX%,这说明我们的监督⼯作还有很⼤差距和不⾜。
  (⼀)站位不⾼,思想认识有偏差。党章规定,纪委是党内监督的专责机关,其职责是监督执纪问责;监察法规定,监委是履⾏国家监察职能的专责机关,其职责是监督调查处置。⽆论是纪委还是监委,监督都是第⼀任务、第⼀职责,都要求坚决把监督挺在前⾯。但是,在实际⼯作中,有的纪检监察⼲部对政治机关的定位把握不准,不善于从政治上审视、分析和查处问题,重审查轻监督,认为办
案是硬指标、监督是软任务,⽆论是监督检查室还是乡镇纪委和派驻机构都忙于办案⽽疏于监督;有的对监督的“再”监督认识不到位,出现监督“越位”、外⾏监督内⾏的现象;有的担当精神不强,主动亮剑不够,认为监督容易得罪⼈,导致监督弱化、虚化。
  (⼆)职责不清,权限职能有交叉。《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作规则》专设监督检查⼀章,明确监督重点,规范监督⽅式,使监督更加有⼒。但是,《规则》对纪委监委各监督主体谁来统筹、职责分⼯、如何协作等没有详细规定。⽐如:第⼗⼆条规定,党风政风监督部门应当加强对党风政风建设的综合协调,做好督促检查、通报曝光和综合分析等⼯作。⽽监督检查室具体负责联系乡镇(单位)的⽇常监督,派驻机构负责驻在部门的派驻监督,与党风政风监督室在作风监督的职责上有交叉、有重合。同时,监督检查室的⽇常监督和派驻机构的派驻监督在对象、内容上边界模糊,职责定位不够清晰,监督关系没有理顺,导致出现“九龙治⽔”、⽆序监督,或推诿扯⽪、⽆⼈监督,或多头监督、资源内耗问题。
  (三)机制不畅,统筹运⾏有阻⼒。党中央⼀体推进纪检监察体制改⾰,形成纪律、监察、派驻、巡视“四个全覆盖”的监督格局,为强化监督职责提供了重要⽀撑。实际⼯作中,党风政风监督室承担专项监督的安排部署、综合协调⼯作;监督检查室负责联系乡镇(单位)的⽇常监督(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机构负责驻在部门的派驻监督;市委巡察办负责巡察监督,但是“四个监督”各管⼀块、单兵作战、⾏⽆定式,没有打破孤岛、聚拢五指,致使监督效果⼤打折扣。如:巡察办与监督检
陈坤儿子晒照告别同学查室、派驻机构之间没有实现信息共享;监督检查室对派驻机构的联系指导作⽤没有发挥;党风政风监督室在专项监督上⽆⼒统筹“四个监督”,没有形成监督合⼒。
  (四)⼿段不多,⽅式⽅法有⽋缺。《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作规则》对列席会议、听取汇报、廉政档案、意见回复等常规的监督⽅式均有点题,但在实践运⽤中,各监督主体普遍感到茫然,监督办法不多、⽅式不新,致使监督效果不佳。⽐如:监督检查室建⽴了领导⼲部廉洁档案,但是仅仅实现了档案见⾯、材料扫描,对监督对象的性格特征、岗位职责和廉政风险并不了解,这种粗放式的监督,形式⼤于内容;派驻机构在派驻监督上缺乏全局观念,未将“病树”“歪树”放在“森林”的整体之下分析研判,对驻在部门的政治⽣态和班⼦情况⼼中⽆数、画像不准;党风政风监督室在对“四风”问题的监督检查上依赖看资料、查账⽬等传统⼿段,不会运⽤“⼤数据”等科技⼿段,对隐形变异“四风”问题束⼿⽆策。
  ⼆、原因分析
  从监督⽅⾯的诸多问题可以看出,监督乏⼒已经成为制约纪检监察⼯作⾼质量发展的瓶颈之⼀,究其原因主要表现为“四个不匹配”。
青藏高原土壤  (⼀)能⼒素质和监督理念不匹配。从实际情况看,纪检监察⼲部的政治素养和业务能⼒与当前形势还不相适应。⼀是监督意识不强,不会督。监察体制改⾰后,如何按照监察法要求和“四种形态”标
准对成倍增加的监察对象开展⽇常监督,显得⼒不从⼼。⼆是思维模式固化,不想督。局限于“安排什么⼲什么”“看好⾃⼰的⼀亩三分地”,对⽇常监督、派驻监督抓什么、怎么抓、如何抓考虑不深不细。三是担当意识缺乏,不敢督。受熟⼈社会影响,有些纪检监察⼲部在开展监督⼯作中拉不下脸、下不了⼿,弱化了监督⼯作的严肃性。
  (⼆)职责权限和监督格局不匹配。从表⾯看,“四个监督”是简单的1+,但⽬前4个1+⼩于4,因为各监督主体的职责权限不能有⼒⽀撑起“四个监督”⼀体化的格局。⼀是组织架构上,没有指导统筹“四个监督”的领导机构,监督缺少研判、规划统筹,导致各监督主体各说各的,各⼲各的,没有同向发⼒。⼆是职责定位上,监督职责、监督领域有交叉,也有留⽩,出现了重复监督或⽆⼈监督的困境和尴尬。三是⼈员⼒量上,各派驻纪检监察组和监督检查室的⼈员⼒量不⾜,在保障办案的前提下,很难有精⼒开展监督⼯作。
  (三)制度体系和监督模式不匹配。⽬前,监督⼯作尚处于探索创新阶段,没有可以“照单”监督的制度体系。⼀是监督重点上,“四个监督”基本都可以“包打天下”,没有各⾃的主攻⽅向和侧重点,相互之间的信息共享、沟通协作机制还不完善。⼆是监督程序上,除了巡察监督⽐较规范外,⽇常监督、派驻监督如何请⽰报告、如何发现线索、如何整改落实均没有现成的制度规范。三是监督⽅式上,习惯于按⽼套路、⽼办法开展⼯作,不善于抓早抓⼩,特别是利⽤互联、⼤数据监督的⼿段不多。
四是监督对象上,派驻监督和⽇常监督的对象基本相同,对各⾃的监督层级和监督重点没有明确的区分,影响了监督效果。
  (四)考核⽅式和监督实效不匹配。尽管XX市纪委监委机关对乡镇纪委、派驻机构和各部室每年进⾏考核,但是考核管理不精细,致使监督⼯作没有动⼒和活⼒。⼀是考核导向上,以案件数量论英雄,让监督⼯作“出⼒不讨好”,从主观上丧失了对监督⼯作的积极性。⼆是考核⽅式上,指标设置不科学,让考核显失公平,致使监督⼯作形式化、表⾯化。三是考核结果上,由于监督⼯作“⼀体两⾯”的特殊性,既要防⽌数量化,以发现问题的数量论英雄,⼜要防⽌形式化,以监督⼯作的资料称豪杰,需要注重⼯作实绩,进⼀步建⽴科学公正的考核体系。
  三、思考与建议
  落实XX市委“XX”部署,推动XX⾼质量转型发展,必须有强有⼒的纪检监督作保障。下⼀步,我们将从“五个⽅⾯”,做实做细监督职责。
  (⼀)更新监督理念。做好监督⼯作必须刚柔结合,同频共振。⼀⽅⾯要树⽴“治病救⼈”的理念。提⾼政治站位,强化监督意识,增强监督的主动性,通过教育引导、谈⼼谈话、激励感召等⽅式开展监督⼯作,对⼲部晓之以理、动之以情,让⼲部切实感受到组织的良苦⽤⼼,在⼼底⾥⽀持配合监督⼯作。另⼀⽅⾯要遵循“惩前毖后”的⽅针。坚持惩治才是最严厉的监督,提⾼监督发现问题能⼒,提⾼
谈话函询转初核⽐例,加⼤审查调查⼒度,严厉惩治违纪违法的⼈和事,真正让纪律带电、监督长⽛。
  (⼆)紧盯监督对象。将监督见诸⽇常,需要既见“树⽊”、⼜见“森林”。⼀是要突出“关键少数”。聚焦各级领导班⼦成员特别是“⼀把⼿”,加强对履⾏管党治党责任、落实党委决策部署、个⼈廉洁⾃律等情况的监督。⼆是要管住“绝⼤多数”。在盯住重点的同时,把监督的触⾓延伸到各个层级、各个领域,覆盖到全体党员⼲部和公职⼈员,把握运⽤“四种形态”,处理好“树⽊”和“森林”的关系,维护全市风清⽓正的政治⽣态。
  (三)创新监督机制。重塑权责清晰、顺畅⾼效的监督⼯作秩序需要破旧⽴新,才能开新局。⼀是要破除“单打独⽃”的旧思想,确⽴“联合作战”的新理念。统筹推进纪律、监察、派驻和巡察“四个监督”,使党风政风监督室、监督检查室、乡镇纪委、派驻机构、巡察机构互相配合、各有侧重,形成统⼀调度、协调配合、衔接有序的监督体系。⼆是要破除“⼀成不变”的旧套路,确⽴“四位⼀体”新机制。制定《关于充分履⾏纪检监察机关监督⾸要职责的实施意见》《“四个监督”协作配合⼯作细则》《监督⼈员统⼀调度⼯作办法》等配套制度,使各监督主体在监督机制上环环相扣、全⾯贯通,实现“联”“驻”“巡”三者的优势互补、效果叠加。
  (四)改进监督⽅法。做好新时期监督⼯作,既要⽤好⽤⾜⾏之有效的⽼办法,⼜要积极探索监督
的新路径。⼀是联合监督。采取“驻守式”与“检查式”监督相结合,“驻点”与“联⽚”监督相结合,点⽳式与常规式监督相结合,实现统筹协作,发挥集团作战优势。⼆是科技监督。积极探索运⽤⼤数据、“互联+”、、⼿机APP等智能⼿段,拓展线索收集渠道,实现动态监管、智能分析。三是⽇常监督。运⽤问题线索排查、廉政档案、巡察反馈意见整改、列席民主⽣活会等⽅式开展⽇常监督。四是专项监督。围绕XX市委中⼼⼯作,每年集中时间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对相关领域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进⾏深度治理。
  (五)注重监督效果。监督⼯作既要善于发现外在问题,⼜要由表及⾥,分析原因,解决问题,实现标本兼治。⼀是要在发现问题上下功夫。“⽕眼⾦睛”把好监督的第⼀道关⼝,⽤好“第⼀种形态”,发挥监督“发现、预警、提醒、教育”等功能,注重抓早抓⼩,防⽌⼩错变成⼤错。⼆是要在解决问题上下功夫。坚持把推动问题解决作为监督⼯作的落脚点,对问题整改情况进⾏跟踪督查,推动边督边改、⽴⾏⽴改、全⾯整改。同时,做好监督的“后半篇⽂章”,通过“⼀案⼀教育、⼀案⼀分析、⼀案⼀治理”,分层分类开展警⽰教育,切实发挥监督的震慑作⽤。
2.监督⼯作存在的问题和不⾜整改报告范⽂
  黄州区纪委实⾏派出机构改⾰,成⽴3个纪⼯委⾄今已经⼀年多了,随着反腐倡廉建设⼯作的不断深⼊,监督检查⼯作的⼴度和深度不断拓展,难度不断增加,要求不断提⾼,纪⼯委监督检查⼯作的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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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性⽇益显现。虽然3个纪⼯委成⽴时间不长,监督检查⼯作的思路和⽅法尚处于探索阶段,但是,在新形势下,3个纪⼯委如何发挥好⾃⼰的职能,推进区直各部门勤政廉政和依法⾏政,迫切地需要我们纪⼯委⼲部认真查和研究当前监督检查⼯作存在的问题,不断加强和改进纪⼯委的监督检查⼯作。
  当前,3个纪⼯委监督检查⼯作总体情况良好,不但完成了所管理联系部门(单位)的纪检监察和党风廉政建设⼯作,还积极配合完成区纪委机关各室的⼯作,紧贴区党委、区政府的中⼼任务,以社会关注度⾼、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和优化经济发展环境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为重点,加⼤监督检查⼒度,在保证政令畅通,促进依法⾏政、贯彻民主集中制、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三重⼀⼤”和廉政勤政的落实,推动全区社会经济全⾯协调发展等⽅⾯提供了有⼒的保障。但是随着形势的发展变化,纪⼯委监督检查⼯作越来越多,范围也越来越⼴,尤其是区直各部门(单位)的民⽣⼯程、惠农项⽬、⼯程招投标、⼟地招拍挂、产权交易、政府采购和各类招考等,按规定均要求纪⼯委派员参与监督,监督在促进专项⼯作合法合规合理、公开公正公平等⽅⾯起到了重要作⽤,但其中也⾯临了⼀些困难和问题,主要表现在:
  ⼀是参与不够深⼊和全⾯,缺乏深层次的有效监督。⾃成⽴以来,3个纪⼯委就将对区直各部门(单位)的“三重⼀⼤”决策程序的贯彻落实作为监督的重点之⼀,在区直各部门的要求下,许多⼯作纪⼯委都派员参与了监督,但是实际上事前、事后诸多⼯作并没有在纪⼯委监督之下完成,此间⼯作流程
、相关材料等信息纪⼯委没有全⾯掌握,其合法性和合理性难以把握,所以,即使纪⼯委参与了现场监督,也只能是程序上的监督,是⾛过场,对存在的问题难以及时发现和纠正。如招投标项⽬仅
参与现场招投标监督,对其前期招投标对象的的申报资格材料、评估机构和所要招标采购的产品性能质量的确定,以及评估报告、底价的确认⽅式等信息事前并未审核,招投标的详情基本是全然不知的情况下冒然参与现场监督,形同虚设。
  ⼆是重查轻纠,整改建议执⾏⼒度不够。纪⼯委发现了问题后建议相关部门(单位)整改落实,但未引起被建议部门(单位)重视,依然我⾏我素,同样问题反复出现,反复发⽣,整改措施落实不⼒,在⼀定程度上影响监察效果的运⽤,如有的单位从本部门(单位)或个⼈的利益出发,对违规违纪认识不到位,整改不彻底,对执⾏整改建议存在抵触⼼理或置之不理,有的部门(单位)不能正确处理违纪者的功过关系,认为其在过去的⼯作中作出了⼀定的成绩,功⼤于过,因此在处理时下不了决⼼,失之于软,失之于宽,以⾄在执⾏监察建议时出现推诿应付,重错轻处,甚⾄有错不处。
  三是认识不⾜,监督检查存在⼀定的阻⼒。有的部门(单位)以经济发展为⾸要⼯作,没有把监督检查⼯作作为纠正问题的有效⼿段引起重视,⽽是看成是挑刺、⽑病,认为是阻碍他们的经济发展。有的单位因⼈⼿不够等原因,没有配备专职监察员和成⽴监察室,纪检监察⼯作由⾝兼多项⼯作的⼈员附带着做,对纪检监察⼯作和纪⼯委的监督检查⼯作只是临时应付⼀下了事。这些现象的出现说明有些领导⼲部政治素养还不够⾼,对廉政建设认识还不够深,亟待纠正和提⾼。
  四是学习不够,⼲部综合素质有待提⾼。今年,区委常委、区纪委书记傅明⼭要求3个纪⼯委要将⼯作重点放在监督检查上,由于纪检监督检查⼯作任务重,参与⾯⼴,涉⾜诸多⾏业和领域,因此,必须提⾼纪⼯委⼲部的综合素质,打造纪检⼯作的“多⾯⼿”和“复合型”的⼈才,要深⼊学习⾦融、财会、计算机、规划、建筑、招投标等专业知识和法律法规知识,以所学指导监督检查实践,妥善应对复杂的⼯程建设、招投标采购、财务账⽬、经济运⾏等情况。然⽽,实际⼯作中不同程度地存在学习积极性不⾼、主动性不强、氛围不浓、业务不精等情况。
  怎样加强和改进纪检监督检查⼯作,这是纪⼯委⼲部当前⾯临的重⼤课题,为适应新形势的需要,我们必须正视当前存在的突出问题,要着⼒做好以下⼏个⽅⾯的⼯作:
母亲节送什么礼物最贴心  ⼀是坚持程序和实体并重,确保监督实效。实体监督侧重于结果,程序监督侧重于过程,⼆者不可偏颇。程序监督是重点,主要看组织实施单位⼯作程序是否合法合理规范,必要时要深⼊实地现场监察组织实施部门(单位)及其⼯作⼈员的履职情况。今年,区纪委制定了《黄州区纪委派出纪⼯委在监管部门(单位)开展党风廉政巡查制度》、《黄州区纪委派出纪⼯委召开监管部门(单位)季度联系会议制度》、《黄州区纪委派出纪⼯委对监管部门(单位)“三重⼀⼤”事项实施有效监督制度》等制度,明确了监督检查范围、程序、监督⼈员职责、违规问题和⼈员的处理办法等,重点加强对建设⼯程招投标、政府采购、⼟地招拍挂、产权交易、公开招录、财务收⽀等活动进⾏专项监督检查,⽬的是使各类监督检查逐步⾛向制度化、常态化和规范化的轨道。
  ⼆是坚持全程监督,不留盲区。要对组织实施部门(单位)的⼯作部署、⽅案制定、资格资料审核和公告发布等安排准备情况进⾏事前监督;对职能部门(单位)及其⼯作⼈员履⾏职责、任务落实、问题整改、失职渎职等组织实施过程中⼯作进展情况进⾏事中监督;对竣⼯验收、后续服务、资料审核和归档等情况进⾏事后监督。要突出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实⾏事前提前介⼊,事中监督审核,事后全程跟踪,加强巡视和监督,不留盲区和死⾓,重点加强源头监管,及时发现问题,防患于未然。
  三是加强问题通报与整改并进,强化责任追究。针对众举报,要及时组织核查,调查事实真相,妥善化解⽭盾,查明问题环节,分析问题产⽣的原因,追究相关⼈员的责任,按期答复信访⼈。针对下达的监察建议,要改变重过程轻结果,重数量轻质量的状况。⼀是要严格被执⾏部门(单位)整改报告制。要求他们对照监察建议内容逐条拿出切实可⾏的整改措施,客观真实地反映整改结果,必要时附资料说明。⼆是强化责任制的落实。对下达到部门(单位)的监察建议,要求主要责任⼈和直接负责⼈作出明确的整改。此外,3个纪⼯委都建⽴了⽇常监督检查⼯作台帐,实⾏跟踪监督,使监察建议落到实处,起到真正的监督作⽤。林宥嘉 说谎 歌词
  四是坚持政策和业务理论的学习,提升执纪⽔平。纪检监察⼯作不断具有很强的政策性,同时也具有很强的专业性。掌握政策,熟悉法律,精通业务,是纪⼯委⼲部必备的素质,也是履职的前提条件。必须坚持集中学和⾃学相结合,有针对性地学习⾦融、财会、计算机等专业知识和⼟地、规划、招投标、政府采购、安全⽣产等法律法规,不断改善纪⼯委⼲部的知识结构,提⾼执纪执法能⼒和⽔
平。在⼯作中,既要坚持原则,⼜要讲究⼯作⽅法,善于调动各⽅⾯的智慧和⼒量,着⼒打造⼀⽀“纪律严明、作风优良、业务精通、公正廉洁”的纪⼯委⼲部队伍。
3.监督⼯作存在的问题和不⾜整改报告范⽂
  ⼀、主要问题
  近年来,各地基层纪检监察机构落实“三转”,聚焦主业,狠抓建章⽴制,积极拍打“苍蝇”,使⼀些侵害众利益的违纪违法⾏为得到了有效遏制,监督执纪问责⼯作取得了⼀定成效,农村政治⽣态得以修复,社会风⽓明显改观,但仍有⼀些问题严重制约着基层监督执纪⼯作的深⼊开展。
  ⼀是基层纪检监察⼲部⼯作流动性差,不利于基层监督执纪⼯作的有效开展。有的基层纪检监察⼲部多年甚⾄⼀辈⼦在⼀个地⽅或部门⼯作,与⼀些涉嫌违纪违法的⼈员或多或少有些个⼈感情,所以,对正常开展纪检监察⼯作,查处违纪违法问题时,难免不存在畏难情绪,⼗分不利于纪检监察⼯作开展。但如果经常性调换纪检监察⼲部,⼜存在⼯作业务技能⽅⾯的断档,给⼯作带来新的被动。
  ⼆是基层纪检监察⼲部缺乏办案经验,很难适应新形式下监督执纪⼯作的要求。有的基层纪检监察⼲部缺乏业务培训和实际⼯作锻炼,政策⽔平不⾼,办案技巧掌握不够;有的⼝头表达、⽂字基本功还不够强,不熟悉党纪条规等业务知识,对经济发展政策、相关法律知识、会计知识知之甚少,存在着业务能⼒“偏低”的问题。加之⼀些违纪违法的作案⽤法更加隐弊,个别
违纪违法⼈员对纪检监察机关的办案⼿法⼗分熟悉,他们不断提⾼⾃⾝的“反侦查”能⼒,想⽅设法来逃避惩处,将违纪违法事实隐藏的更深,这也给基层监督执纪⼯作增加了不少难度。
  三是基层纪检办案基础设施设备⽋缺,基层监督执纪办案安全压⼒较⼤。⼤多数基层纪检监察机构没有建设专门的谈话室,缺乏必要的办案设施设备,需要对调查对象采取办案措施时常常借助办公室、宾馆等不规范场所,缺乏必要的医护⼈员和安保⼈员,遇到突发事件很难及时控制局⾯。这也致使有些基层纪检监督⼲部因办案安全压⼒较⼤⽽采取“宁愿不办案挨批评,也不愿出安全事件受处分”的消极做法。
  ⼆、对策及建议
  ⼀是强化担当意识,优化交流提拔机制,锻造忠诚⼲净担当基层纪检监察队伍。要加⼤对基层纪检监察⼲部的思想教育⼒度,纪检监察⼲部作为党的纪律的维护者,要有敢于担当的精神,更要有善于担当的⽅法。同时,对那些敢于监督、敢于碰壁、不畏权势却受到不公平待遇的纪检监察⼲部,要进⾏深⼊细致地调查,予以公正合理的澄清,保护好⼲事创业的积极性,营造敢抓敢管、敢于担当的良好⼯作环境。在推荐提拔纪检监察⼲部时,也不能单纯以票取⼈,要保障纪检监察⼲部在提名、考察上受到公平公正的对待,化解其被边缘化、丢选票、影响个⼈进步的担⼼和顾虑。要让政治素质⾼,真正肯⼲事能⼲事的⼲部得到提拔重⽤,避免⼲事者吃亏。要努⼒保障基层纪检监察机关的经费运转,以激励基层纪检监察⼲部⼯作积极性。
  ⼆是拓宽培训渠道,强化协调机制,提升基层纪检监察⼲部监督执纪能⼒。进⼀步拓宽基层纪检监察⼲部培训渠道,开展纪律审查知识专题讲座,加强基层纪检监察⼲部财务、⽂字、⼝头表达、⼼理等综合知识的培训,选派基层纪检监察⼲部参加上级纪委组织的业务培训班,采取轮岗交流、跟班学习、“以案代训”、派员直接指导具体业务⼯作等措施,多途径多岗位锻炼⼲部,推进基层纪检监察⼈员素质和能⼒建设。强化协调机制,提升纪律审查效果。对遇有重⼤疑难复杂的问题线索,要由上级纪委为统领,基层纪委(纪检)⼯作⼈员为成员,组织实施划区域交叉纪律审查、联合纪律审查,实现资源互通、⼈员共享,缓解基层纪律审查⼒量薄弱、⼈情⼲扰⼤、纪律审查⽔平不⾼等难题。
  三是加强基层基础设施建设,强化安全意识,筑牢基层监督执纪安全防线。加⼤资⾦投⼊,为基层纪检监察机构建设专门的谈话室,配备必要的硬件设备,准备部分常⽤药品;推⾏电⼦谈话笔录和全程同步录⾳录像,从基础条件上解决基层纪检监察⼲部怕出办案安全事件的顾虑。同时,建⽴了规范的监督检查台账和纪律审查台账,落实办案安全应急预案;加强基层办案⼈员的办案安全知识培训,增强安全意识,落实安全责任,从细节上抓起,筑牢监督执纪安全防线。
4.监督⼯作存在的问题和不⾜整改报告范⽂
  近年来,为深⼊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建⽴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点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各极检察机关⾼度重视纪检监察⼯作和纪检监察队伍建设,认真思考和总结内部监督经验,
紧密结合实际,有针对性地采取了⼀定措施,狠抓薄弱环节,加强了监督检查,取得了⼀定成效,公正、⽂明、廉洁、⾼效执法的意识得到加强,办案质量和执法⽔平也有也明显提⾼。但由于传统思维和习惯做法的影响,检察机关特别是基层检察院的纪检监察⼯作还⽐较被动,监督职能未能得到充分发挥作⽤,笔者拟结合⾃⾝⼯作情况,对基层检察院纪检监察⼯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谈⼏点粗浅认识。
  ⼀、基层检察院纪检监察⼯作存在问题及表现形式
  1、认识不到位,思想不重视。新形势下,纪检监察⼯作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特别是近⼏年得到了前所未有的重视,但与检察机关其他业务⼯作相⽐起步较晚,以致有的⼲警甚⾄个别领导认为职侦、公诉、侦监等业务办案⼯作才是检察⼯作重点,纪检监察⼯作是可有可⽆的“摆设”,是“养⽼”部门,如果过于较真,反⽽会增加办案⼈员的思想负担。有的⼲警认为纪检监察、反腐倡廉都是有权的领导⼲部有事,只要不违纪违法犯错误,就与我没有关系。还有⼀些⼲警甚⾄认为纪检监察就是专整内部⼈员的部门。
  2、机构不健全,⼈员配备不合理。以笔者所在院为例,由于体制机制和⼈员编制限制等原因,虽然配备了纪检组长和1名专职⼈员在纪检组长的带领下开展⼯作,但其中还有部分⼈员长期兼职其他⼯作,从⽽在开展纪检监察⼯作上忙于应付,难保证⼯作质量。
  3、⼯作⽅式陈旧,⼯作⽔平不⾼。笔者所了解的纪检监察⼈员多数年龄偏⼤,缺乏开展纪检监察内部监督⼯作的中坚⼒量。加之存在机构、⼈员不齐、职责不清的情况,基层检察院纪检监察⼯作⼤多处于应付式的传达上级安排,按时上报⼯作总结的状态,照搬、类推上级活动⽅案,结合⾃⾝实际少,不能从根本上解决⼯作中存在的问题,难以具体实施和创造性的开展⼯作。另外,部分纪检监察⼈员对⾃⾝⼯作职责认识不到位,存在不敢监督和不愿监督的思想,也在⼀定程度上影响监督效果和监督质量。
  4、制度流于形式,监督检查不到位。⽬前。检察机关从上到下已经出台很多关于内部监督,廉政建设⽅⾯的规章制度,但多流于形式,难以发挥出作⽤;⽐如实名举报制问题,“事不关已,⾼⾼挂起”思想影响加之众怕报复,怕得罪⼈,怕穿“⼩鞋”等各种原因造成的不愿意署名举报;⽐如“⼋⼩时”外监管制度,由于机构、⼈⼒、物⼒等各⽅⾯的限制,很难得以执⾏。且现在上级检察机关在年初给下级院制定⽬标考核时,往往以该是否出现违法违纪问题来检验衡量其业绩好与否的标准。其⽬的是好的,但实践中会造成该单位即使出现违纪违法问题,领导也会不举不究实⾏内部“摆平”,避免年终评⽐被⼀票否决,造成纪检⼲部不敢管,不能管,不但不能积极主动监督查处本部门违法违纪案件,⽽是充当违法违纪事件的保护伞,以达到年初上级“零违纪”⽬标的实现。纪检监察⼯作本应相对独⽴、严格执纪的监督⼒度受到挑战,不能够全⾯履⾏对检察⼲警队伍应有的监督,致使纪检监察⼯作流于形式。
  ⼆、加强基层检察院纪检监察⼯作的对策措施
  1、提⾼认识,更新观念,树⽴纪检监察⼯作权威。曹建明检察长曾强调“要把强化⾃⾝监督放在与强化法律监督同等重要的位置”。检察机关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如果仅强化对外部和他⼈的监督,却疏于⾃⾝队伍的内部建设和管理监督,⽆疑有悖于维护公平正义,强化法律监督的庄严使命。⾯对新形势下纪检、监察⼯作的新挑战、新要求,我们⾸先要从思想观念上更新,对全体⼲警要严格要求、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从领导到纪检监察⼈员都必须正确认识纪检监察⼯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即纪检监察⼯作是实现对监察⼯作有效管理的⾸要⼯作,是促进司法公正,维护公平正义的需要,更是加强检察队伍建设的需要,树⽴检察机关执法公信⼒的需要。同时要加强纪检监察⼯作是服从服务检察⼯作的,是以规范检察权的⾏使,维护检察纪律的严肃性,防⽌违纪违法⾏为发⽣为⽬的的认识,切实转变⼲警头脑中纪检监察⼯作是专门整⼈的错误思想。⾯对“前腐后继”的怪异趋势,纪检监察⼈员还必须转变就是事论事的⼯作观念,⼒争做到检察权运⾏到哪⾥,纪检监察⼯作就要服务到哪⾥。
开眼角的明星  2、健全机构设置,择优配备⼲部,保证纪检监察⼯作的有效开展。近年来,检察机关对纪检监察机构设置的要求更加明确,多把是否设置有纪检监察部门作为对基层检察院考核的⼀项指标,要求健全纪检监察机构,加强对执法办案的监督,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作。笔者认为,加强纪检监察⼯作,⾸先要重视纪检监察队伍建设,设置纪检监察部门,择优配备专职的纪检监察⼈员,落实政
治、⼯作待遇,为开展纪检监察⼯作创造良好的⼯作环境和条件。
  3、加强教育管理,提⾼综合素质,切实优化纪检队伍建设。俗话说“打铁先要⾃⾝硬”,要想更好的履⾏纪检监察职能,必要进⼀步优化纪检监察队伍,提⾼履职能⼒,掌握⼯作主动权。⼀要全⾯掌握纪检监察业务知识,针对当前有些纪检监察⼲部不重视纪检监察业务知识的学习,对业务知识掌握不全⾯的问题,尽⼒杜绝往往违纪问题发现后,有些纪检监察⼲部不知道使⽤什么样的纪检监察⼯作程序,忙于翻阅书籍,原则,规定的现象。⼆要及时更新补充检察业务知识,弄清基层院检察⼯作容易出现问题的环节,尽量杜绝事后纠正的做法,积极主动明查暗访,监督执法办案活动,开展案件回访,定期抽查卷宗,及时反馈意见,制定整改措施,以防患于为然为⼯作重点,将可能出现的问题消灭在萌芽之中,解决因检察业务不熟导致的监督⼯作相对被动和滞后的问题。三是强化职责意识的养成。通过正⾯引导,打消纪检监察⼲部怕得罪领导和同志,怕影响⾃⼰的前途,担⼼打击报复,担⼼⼈际关系恶化等思想顾虑,从⽽建⽴⼀⽀“愿管”、“敢管”、“能管”的综合监督能⼒强的纪检监察队伍。
  4、加强制度建设,增强内部监督制度的科学性和可执⾏性。建⽴健全管理制度,是顺利开展纪检监察⼯作的有效保证。纪检监察⼯作要避免流于形式,则需要制定⼀批具有科学性、针对性,执⾏性和操作性都很强的规章制度。在规章制度的制定和实施过程中,要避免对上级制度和⽂件只修改名称、变换单位主任的做法,坚持做到:⼀要针对本单位的具体情况,做到有的放⽮,使管理制度符合客观
实际;⼆要⼴泛听取和认真采纳⼲警的意见和建议,使管理制度更加具有众基础,变领导的决策为众的⾃觉⾏动;三要深刻理解和领会中央精神和上级领导机关的要求,把宏观的、原则的要求变为切合本院实际的具体的、明晰的制度,⼒求达到更加细化、量化,能达到⼯作任务⽬标明确,检查落实标准清楚,措施办法具体得⼒,奖励惩罚有法可依。只有这样,才能保证各项法规制度具有可操作性,从⽽使监督管理⼯作达到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
  5、严格执纪执法,突出纪检监察部门内部监督职能。纪检监察内部监督⼯作主要体现在查处打击和预防保护两⽅⾯,查处打击要做到对出现的违法违纪问题毫不⼿软、持之以恒地严肃查处,坚持做到有案必查,违纪必究,坚决克服执纪失之于软,失之于宽的问题,对检察队伍存在的极少数害之马严肃惩处,绝不姑息迁就。预防保护则是要做到防患于未然,发现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亡⽺补牢,犹未为晚。同时,要全⾯维护⼲警权益,对秉公执法、清正廉洁的⼲警要予以保护,对⼀些针对检察⼈员的⽆理甚⾄恶意投诉,要及时、坚决予以澄清,主持公道。
5.监督⼯作存在的问题和不⾜整改报告范⽂
  纪检监察机关是实施党内和⾏政监督的专门机关,在监督别⼈的同时,更要注重⾃⾝的监督。xxx书记在中央纪委x次上指出“信任不能代替监督”,这对纪检监察⼲部监督⼯作提出了新的更⾼的要求。因此,只有深刻认识加强纪检监察⼲部监督⼯作的重要性,才能不断实现⾃我净化、⾃我完善、⾃我提⾼。
  ⼀、充分认识纪检监察机关内部监督⼯作的现状
  ⾃恢复纪检监察机构以来,其在惩治腐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维护党的威信和保护⼈民众利益⽅⾯,发挥了⽆法替代的作⽤,众对此充分肯定。但在⾃⾝建设和内部监督⽅⾯还存在⼀些薄弱环节。
  少数纪检监察⼲部主观上缺乏监督意识。个别领导⼲部对内部监督⼯作认识不⾜、重视不够,对问题不敢直视,家丑不可外扬的⼼态导致对⼲部的监督管理偏宽、偏软。个别纪检监察机关和⼲部特权思想⽐较严重,⾃认为是监督别⼈的⼈,不愿接受别⼈监督。
  纪检监察⼲部的监督体制不够完善。⼀是监督办法缺乏统⼀规范。按照中央纪委“转职能、转⽅式、转作风,⽤铁的纪律打造纪检监察队伍”的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在成⽴⼲部监督室后,各地对⼲部监督⼯作作出了有益的探索,尽管也出台了⼀些加强内部监督⼯作的⽂件和规定,但缺乏系统性和可操作性。从全国来看,⽬前还没有相关法规⽂件或指导性意见。⼆是监督渠道不够畅通。《党章》规定纪律检查机关实⾏双重管理,但上级纪委也有具体⼯作,对下级不能形成常态监督;同级党委对纪检监察机关往往信任⼤于监督;下级对上级缺乏有效的监督途径和办法,效果不明显。众监督⼜由于信息的不对称,沟通机制的不完善,导致众监督⼒量不⾜。三是监督⽅式简单。对纪检监察机关和纪检监察⼲部主要采⽤绩效考核、述职述廉等⽅式实施监督,注重⼯作层⾯的多,忽视了对思想层⾯的监督,监督⽅式不够全⾯直接,有待改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