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迅先生会说:“要痛打在唐山烧烤店伤害女孩的落水狗!”生命的格言
鲁迅先生,著名革命家、思想家、文学家、民主战士,新文化运动的重要参与者。
曾评价:“鲁迅的方向,就是中华民族新文化的方向。”
对于正在害人的流氓和无赖,鲁迅先生曾说,以无赖的手段对付无赖,以流氓的手段对付流氓!
对于“落水”的流氓无赖,鲁迅先生曾说要痛打落水狗!
“因为坏人靠着冰山,恣行无忌,一旦失足,忽而乞怜,而曾经亲见,或亲受其噬啮的老实人,乃忽以“落水狗”视之,不但不打,甚至于还有哀矜之意,自以为公理已伸。”
“殊不知它何尝真是落水,巢窟是早已造好的了,食料是早经储足的了。虽然有时似乎受伤,其实并不,至多不过是假装跛脚,聊以引起人们的恻隐之心。”
李毓芬邱泽“况且狗是能浮水的,一定仍要爬到岸上,倘不注意,它先就耸身一摇,将水点洒得人们一身一脸,于是夹着尾巴逃走了。但后来性情还是如此,他日复来,仍旧先咬老实人开手。”
如何挑选液晶电视“犯而不校是恕道,以眼还眼以牙还牙是直道。中国最多的却是枉道:不打落水狗,反被狗咬了,这其实是老实人自己讨苦吃。”
所以对于落水的流氓无赖,决不能怜悯。现在他摇尾巴拌可怜,乞求人们的原谅、怜悯,我们一些自以为很有良知,自以为很高尚的人,站出来说话了,“放过这条落难的狗”。殊不知你今天放了他,来日还会狠狠的咬人的。所以先生有知,必定会说要痛打在唐山烧烤店伤害女孩的落水狗!
唐山打人的事件还在持续发酵中,对此我想到了鲁迅《呐喊》中的一句话:“今日我等若冷眼旁观,他日祸临己身,则无人为我摇旗呐喊 ”......可现在鲁迅的文章正在移除课本......
汪女士是来自浙江温州的商人,在2020年的4月份来到唐山,在玉田县的镇子上开了一间厂房。可没想到,汪女士的生意刚走上正轨,就遭到杨某父子的捣乱。
期间,房东杨某指使儿子在汪女士的厂房内故意搞破坏,打骂工人、肆意挑衅,包括工厂
内的女性都受到了骚扰。汪女士在举报时特意提到,她厂里的一名女出纳,也被杨某的儿子打成胸骨骨折。这期间,汪女士虽然多次报警,但都被不了了之。更加让汪女士感到气愤和无助的是,杨某还威胁汪女士表示:他家在“上面”有人,在唐山这块他就是天,随时能把汪女士赶离唐山,甚至打出唐山。
汪女士实名举报的视频在网上传开后,就有网友气愤地问道:杨某的“上面”有人,上面是哪?人又是谁?又是谁给了他们嚣张的资本,让他们这么肆无忌惮,甚至猖狂?也有网友表示:这是多大的自信,才能说出在唐山就是“天”的话?很多人都在呼吁,有关部门能及时介入,把事情查清楚,给人民一个交代。未打疫苗致感染追责
表示:既要出杨某一家“上面”的人,也要查出杨某的底气到底来自哪里?给关注这件事的网民一个交代,还给汪女士和这社会一个清明公道。
其实从法律上讲,杨某父子的行为已经是很严重的触犯法律了。比如:从汪女士的举报中我们能知道,杨某儿子把女出纳打得胸骨骨折了。在现实的法律中,这种造成身体损伤的,最低也会鉴定为轻伤。有鉴定报告,就能刑拘杨某儿子。并且,根据现有的法律规定,故意伤人并造成了轻伤的,会被判3年以下的刑罚。
其次,杨某和汪女士之间是签订了房屋的租赁合同的,也就是说,房屋的处置权利归汪女士,杨某和杨某的儿子不能无故到汪女士的厂房内随意捣乱,破坏工厂的持续,甚至公然大骂工人。这在我国的法律中,也被认为是寻衅滋事,可以判5年以下的刑罚。并且,寻衅滋事这种行为,有加重处罚的可能,也就是说,寻衅滋事的次数或者情节严重的话,是能判到5-10年刑罚的。在汪女士的举报中,杨某的儿子多次闹事,无故打人,并造成了不好的影响。符合“多次”的定义,一般超过3次,就会重判。如果事实和汪女士举报的“多次”确认无疑的话,杨某就不能逃过法律的惩罚,涉嫌故意伤害和多次寻衅滋事,数罪并罚!
此外,汪女士的举报中,杨某虽然没有直接出面,但杨某指使儿子,如果这点确认的话,杨某就是背后的主使,杨某和他儿子是共犯。也就是说,证明杨某和他儿子商量过的话,杨某即便没出面,也要面临法律的惩罚,为这件事承担责任和后果。最后,希望我们的有关部门,贯彻“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精神,严惩这些干扰民众正常生活的恶人。出杨某父子2人上面的“底气”到底从何而来,还社会民众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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