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拔简章
西方世界的劫难3攻略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国家教育委员会(已更名)
【公布日期】1995.04.01
【文 号】
【施行日期】1995.04.01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留学管理,财务制度
正文
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拔简章
  (国家教委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 
  1995年4月1日发布)
  一、目的
  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新形势下,为加强全国各条战线的高层次科学技术人才的培养,保证我国公费出国留学人员为国家现代化建设事业发挥更大的作用,并为促进我国与世界各国的交流与合作,现根据国家有关出国留学工作的方针、政策和选派计划,决定于1995年以国家留学基金资助方式,在江苏省选拔45名、在吉林省选拔35名出国留学人员。
  二、室内房门效果图类别、专业和国别
  1.选拔留学人员的类别为:高级访问学者和访问学者(Ⅰ)(Ⅱ)。
  2.根据博采各国之长和按需选派的原则,经费资助范围按《1995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国别、专业指南》确定。
  三、申请者条件
  1.申请者须: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的基本路线,品德优良,工作勤奋,身体健康。
  --具有学成回国为祖国建设事业服务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外语合格,达到“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的出国标准,或已外语本科毕业,或曾在国外留学一年以上。
  2.高级访问学者:
  --主要是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及大中型骨干企业的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重点科研项目的学术带头人或技术骨干及其列入带头人梯队的后备人员,并确有需要到国外进行高层次研究的人员。
  --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其中具有正高级职务者年龄不超过55岁,具有副高级职务
者年龄不超过45岁。
  --具有相当的学术、技术成果。目前承担或参与国家、部门、地方重点科技攻关、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建设和重点建设项目。
  --在教学、科研、管理和生产建设中作出突出成绩(如近期获得省、部级以上科研、技术攻关成果奖,有突出的科研技术成果和高水平的专著,或在国内外一级刊物上发表有较大影响的学术论文,或有重大的科技发明创造)者,优先选拔。
  3.访问学者(Ⅰ):重阳节可以说快乐吗
  --应是在本人所从事的学科领域内有较深入的研究、取得一定成果的教学、科研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世界杯半决赛2022时间
  --已获得博士学位或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年龄一般在45岁以下。
  4.访问学者(Ⅱ):
  --应是符合政府间的交流协议和有关奖学金项目特殊要求的教学、科研、技术、管理人员,以及从事非通用语种学习、地区问题或某些特定专业研究的人员。
  --具有大学以上学历。
  --年龄一般在45岁以下。
  四、资助内容
  1.高级访问学者:
  --资助的留学期限根据需要分别为三个月、半年或一年。
  --资助包括往返国际旅费、国外生活费、学术活动补贴费。
  2.访问学者(Ⅰ):
  --资助的留学期限一般为一年。
  --资助包括往返国际旅费、国外生活费。
  3.访问学者(Ⅱ):
  --享受交换奖学金者的留学期限根据该项奖学金的具体规定确定。一般为一年。
  --资助情况根据有关奖学金项目的具体规定确定。
  五、申请
  1.凡符合上述规定条件、现工作单位在本省内的中国公民,均可提出申请。
  2.申请者应按规定填写《国家教委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留学申请表》一式五份,并按规定随申请表提交各种有关材料,包括提供至少两份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专家学者的推荐信。
  3.申请者须提供本人所属单位(大学、司、局级以上的科研院所、大中型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负责人签发和盖有公章的推荐信。推荐信应提出推荐意见并就申请人的思想品德和工作表现作出评价。
  六、受理
  1.申请者的材料由受国家教委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委托的、设在本省的“国家出国留学基金申请办公室”受理。苏恋雅
  2.省国家出国留学基金申请办公室的地址、电话是:
  210008 江苏南京中央路46号。电话:7714262.3364672
  130051 吉林长春斯大林大街副47号。电话:8905328
  3.受理申请的日期为1995年7月10日至31日。
  4.申请者交申请手续费100元,经初审合格后,交评审费200元。
  5.省国家出国留学基金申请办公室将提供有关咨询、申请表格和有关资料。
  七、审评
  1.省国家出国留学基金申请办公室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初审包括:
  --申请材料是否工整、齐备,表格填写是否正确、完整等。文科男生学什么专业好
  --申请者是否符合上述规定的申请条件。
  2.经初审合格的材料,由本省国家出国留学基金申请办公室于1995年8月10日前报送国家教委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报送的材料包括:
  --《申请国家留学基金出国留学候选人名单一览表》;
  --《申请国家留学基金出国留学候选人基本信息软盘》;
  --候选人本人填写的《出国留学申请表》一式五份和候选人的其它有关材料。
  3.国家教委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对初审合格者的材料组织同行专家评审。评审的主要内容包括:
  --对申请者学术水平和能力的评价;
  --对申请者工作成绩的评价;
  --对申请者出国进修目标和计划的评价;
  --所选课题是否为国家或部门、地方建设所急需;
  --申请者对回国后开展工作的计划和设想;
  --出国进修的内容在国内已达到的水平如何;
  --对计划中所提的拟赴国外学校或研究单位的专业水平的评价;
  --申请者学成回国后开展工作的条件。
  4.优先录取在教学、科研、管理和生产建设中作出突出成绩的人员。
  5.优先考虑已得到国外高水平合作研究单位邀请函的人选。
  八、录取
  1.根据同行专家评议、择优录取的原则,国家教委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综合专家评议意见后确定录取人员名单,报国家教委审批。
  2.国家教委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于1995年10月初登报公布录取人员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