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公安局服务西部大开发的有关政策性措施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
【公布日期】2000.06.14
【字 号】渝公发[2000]102号
【施行日期】2000.06.1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治安管理 今日娱乐新闻头条
正文
2020年最后一天祝福语
重庆市公安局服务西部大开发的有关政策性措施
(渝公发[2000]102号)
  为了更好地服务西部大开发战略的实施和国企改革,我市公安机关本着“三个有利于”的原则,从改善重庆投资环境的需要出发,解放思想,更新观念,改革公安行政管理工作,简化办事程序,推出60条新的政策性措施。
  一、出入境管理方面
  1.凡来我市投资、经商的外国人、港澳台同胞及其家属,可为其一次性办理有效期1至5年的居留证件或出入境签注。
  2.凡持旅游签证入境在我市投资以及从事科技文化交流或受聘为企业高级管理人员的外国人,可为其变更签证种类。
  3.凡在我市国有企业工作的外国专家、工程技术人员以及在三资企业工作的外国人申请返回签证的,根据申请人的需要及所在企业的意见,可签发1年多次有效的返回签证。
  4.凡因特殊情况未办理签证,直接从我市江北国际机场入境进行商务和科技等交流的外国人,可在国家主管机关授权范围内为其办理入境签证。
  5.插件怎么安装凡对我市有特殊贡献的外国人,经申请可批准享有“永久居留资格”,不再办理居留证延期手续和定期向公安机关缴验证件,一次申请可获得5年有效的多次签证,其配偶和随行子女,也可获准在渝定居。
  6.涉外人员住宿点由审批制改为报备制。
  7.市内赴港、澳人员只需提供户口簿、身份证复印件、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邀请函、申请报告即可申请,免提供单位创汇和纳税证明。
  8.凡在我市投资的台湾同胞或台方高级管理人员,可在其《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有效期内,签发多次入出境签注和暂住加注。
  9.凡有外派劳务经营权的劳务公司派出的出国劳务人员,只需提交该公司出具的劳务证明,即可申办护照;个人出国就业只需提交前往国具有法律效力的聘请、雇用单位或雇主的聘用、雇用证明即可申办护照。
  10.本市居民经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有关部门批准赴港从事劳务,可申办《往来港澳通行证》,并获得就业签注。对同时申请普通护照的,无需提交另外的申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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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推行单位出国“信誉等级制”和“法人负责制”。凡信誉良好的劳务公司、大中型企业派员出国和赴港澳,只要有企业法人或委托的部门出具出境证明,一般不再审查,并可由企业委托人员代办出境申请手续。
  12.允许经批准的我市出国留学中介服务机构为出国留学人员代办护照手续。
青岛旅游攻略必去景点  13.凡在渝“三资”企业或常驻机构以及在混合制企业中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外省(自治区、直辖市)暂住人员,因企业业务需要出国的,均可在渝申请办理出国护照。
  14.外地新迁入重庆落户的人员出国,取消必须实际居住满3年的限制,只要本人有合法固定住所并实际居住,均可在常住地申请护照。
  15.如何介绍自己取消边防检查异地办证、查证联程机票等作法。允许异地组团和异地旅游团从重庆出入境,允许持5年期护照的人员出境旅游。对在我市投资经商、已办理暂往加注的台湾同胞出境,不再查验其签注有效期。
  16.凡集体所有制企业人员、非国有控股企业人员、个体工商和私营企业从业人员或待业人员申请出国(境),统一由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签署意见,不再到当事人单位签署意见。
  17.本市居民申请自费出国旅游,只需提供户口簿、身份证复印件和2万元人民币存款证明,即可申请5年期因私普通出国护照。
  18.公民出国探亲、访友,取消公民因私出国的经济担保书和担保认证书,只需提交国外邀请人的身份证件和在当地合法居留证件(或签注)的复印件,以及邀请函电,即可申办护照。
  19.凡申请出国探望配偶、子女、父母的,取消出国探望配偶、子女、父母的邀请信和被探望人在国外的居住证明,只需提交本人户口簿和身份证复印件,以及能证明与对方关系的有关材料,即可申办护照。
  20.凡香港永久性居民在我市的未成年子女申请赴港定居,经核查确认后,符合条件的,由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直接审批。
  21.凡有直系亲属或近亲属因私在港澳应聘工作或就学1年以上,均可申请赴港澳地区探亲。申请赴港澳探亲的人员,只需提交本人的身份证、户口簿和港澳地区亲属的身份或旅行证件等复印件,以及申请人与港澳地区亲属关系的证明,免交港澳亲属的邀请信。
  22.申请再次赴港澳探望定居配偶,只需提交结婚证复印件,免交配偶的身份证和旅行证件复印件;申请再次赴港澳探望其他直系亲属或近亲属,可免交亲属关系证明;申请再次赴台湾探亲,只需提交有效的《台湾地区旅行证》,免交台湾亲属关系证明和邀请信函。
  23.申请变更护照出境卡中短期出国的前往地,只凭前往国的有效签证复印件;申请护照延期,只凭即将到期的护照,免交其他证明。
  二、户政管理方面
  24.进一步放宽科技人才入户条件,实行来去自由政策。凡具有大学本科或中级专业技术职称以上人员,只要在渝有合法固定住所,允许本人及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在常住地入户。无合法住所的上述人员,可在聘用单位所在地落社会人才集体户。不愿随迁户口的,只在暂住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登记,不再申办《暂住证》,并交免缴“暂住人口治安管理费”。
  25.对国家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获得市(省)部级以上荣
誉称号、科研成果奖的人员、获得博士、硕士、双学士学位的人员,在夫妻调动中,不受年龄、分居时间限制,随时可办理落户手续,其未成年的子女可以随迁。
  26.对无集体户口单位接收的大学本科学历以上、中级专业技术职称以上的人员、回国留学人员、从市外引进但又无固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纳入社会人才集体户口。
  27.为个体、私营企业业主提供户口优惠政策。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在渝连续3年内累计上缴税款20万元以上的;连续5年每年上缴4万元以上的;1年内上缴税款10万元以上的;已被确定为我市高新技术企业、3年累计上缴税款15万元以上的,业主属市外城镇和农业户口的,可申请2人迁入我市城镇户口;属本地农业户口的,可申请2人转为城镇户口。以此类推,按超过上缴税款额度可相应增加入户人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