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苏州市区瓶装燃气送气工岗位培训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公布日期】2010.12.10
【字 号】苏住建教[2010]23号
【施行日期】2010.12.1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职业培训
正文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苏州市区瓶装燃气送气工岗位培训的通知
(苏住建教〔2010〕23号)
姚笛承认整容各市、区住建局、苏州市工业园区规划建设局、苏州高新区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我市瓶装燃气市场行为,提高瓶装燃气送气工法律意识、安全意识、服务意识以及燃气基本知识和技能,保护瓶装燃气用户权益,根据《江苏省燃气管理条例》规定,特举办苏州市区瓶装燃气送气工岗位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市区(城区、工业园区、高新区、吴中区、相城区)瓶装燃气经营企业(供应站)送气工服务证有效期至2010年12月31日及尚未领取送气工服务证的相关作业人员。
  二、培训内容
  1.液化石油气瓶装供应站相关法规、服务质量标准;
  2.液化石油气基础知识;
  3.液化石油气火灾与消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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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液化石油气钢瓶及使用附件;
  5.燃气事故案例及应急处理。涂黎曼的老公
  三、培训时间、地点
  1.培训时间: 2010年12月23日、24日分二期进行,每期培训1天。
  2.培训地点:苏州市智信建设职业培训学校(新市路 138 号,:67074199)。
  四、培训收费
  代办费30元/人(含教材、午餐费),培训费(含考务费)由培训机构按规定向相关部门申报备案后按核定标准收取。
  五、报名方法
  1.参加培训的送气工,由供应站隶属供气企业(储罐场)汇总后,统一报苏州市燃气协会,联系人:马苏微,(传真):65113913。
  2.报名交费时请交身份证复印件、近期免冠1寸照片2张。
  六、其他中国移动武汉
  培训班结束后,将进行考核、发证,未通过考核的人员可申请再次考核,在未领取送气工上岗证之前,不得继续从事相关工作。
  附件:苏州市瓶装燃气送气工职业技能培训班报名登记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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