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调解能够及时、彻底地解决民事纠纷,修复因诉讼⽽受损的⼈际关系,使诉讼成为令原、被告都满意的双赢官司,有利于促进⼈际和睦,社会和谐,也有利于⾃觉履⾏,是⼈民法院处理民事诉讼的主要结案⽅式,是我国民事诉讼中颇具特⾊的⼀项制度。为了进⼀步完善民事调解制度,充分发挥民事调解在解决纠纷,促进和谐等⽅⾯的优势,店铺⼩编对民事纠纷案件的调解技巧进⾏解答。
赢傒民事纠纷案件的调解技巧
⼀、坚持“两个原则”,切实维护当事⼈的合法权益
1.坚持⾃愿、合法原则韩雨芹整容
⾸先调解并⾮必经程序,需在双⽅当事⼈均请求调解的情况下⽅可进⾏。任何⼀⽅反对调解的,都不得进⾏调解。其次,调解必须合法,不得损害国家、集体和其他公民的利益。
2.公平调解,不偏不倚
现实⽣活中,司法活动极易受到来⾃各⽅⾯的压⼒和⼲扰,⼈际关系的影响、亲戚朋友的⾯⼦、个别领导的招呼等因素不仅影响调解⼯作的进⾏,还考验着调解⼈员是否出于公⼼。从社会⼼理学⾓度讲,
当事⼈觉得⾃⼰受到“不公平”待遇时,其⾃尊会受到伤害,也最易激起对执法者的抵触与怨恨。不公乃执法⼤敌,亦是调解之⼤敌,⼀旦被当事⼈察觉,则必然导致失衡。坚持公平调解,才能维护司法公正。
校友门⼆、处理好三个关系,树⽴规范调解理念
1.正确处理好法官中⽴与促成调解的关系
法官在调解过程中要保持中⽴和⽂明,严格执⾏审判纪律,保守审判秘密。在对待当事⼈的态度上,要改变过去法官依职权居⾼临下的思想,不能先⼊为主,⾔语要⽂明,要充分尊重当事⼈的主体地位,维护当事⼈的合法权益,避免他们对法官中⽴性产⽣合理的怀疑。
2.正确处理尊重当事⼈意愿与积极引导的关系
龙大谷在诉讼调解时法官要尊重当事⼈的意愿,当事⼈坚持不愿调解的,不得强迫当事⼈进⾏调解,更不能以判决结果压当事⼈,以致违背诉讼调解制度的⽬的,但如双⽅确有达成调解协议可能的,虽当事⼈⼀开始由于维权⼼切,不愿接受调解,法官也要积极⾏使法官释明权,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积极进⾏引导。
3.正确处理促成调解与保障结果合法有效的关系
12306火车票法官在诉讼调解过程中依法履⾏监督职责,严格调查核实参加调解的具体个⼈的代理或代表资格的权限,认真审查协议结果,在保障当事⼈权益的同时,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的合法权益。
三、作好庭前准备,以达到事半功倍效果
1.收集信息,熟悉案情
“知已知彼,百战不殆”。要想调解成功,在调解之前,必先收集有关案件信息,了解纠纷的性质、起因和经过,了解双⽅当事⼈的个性,准当事⼈的认识误区和问题症结。这个过程是调解的基础环节,如果盲⽬介⼊,不但不容易搞好调解⼯作,反⽽会因对整个过程和当事⼈的情况缺乏了解,使调解⼯作陷⼊被动,令当事⼈失去对司法机关的信任,拒绝接受调解。
2.营造良好氛围,确保调解顺利
在调解过程中,调解⼈员要时刻把解决当事⼈的纷争、保护当事⼈的合法权益当作⾃⼰的神圣职责,对当事⼈要亲切地接待、真诚地理解、妥善地安置,急当事⼈所急,想当事⼈所想。真诚的情感会营造⼀个温和、默契的调解氛围,⽆私敬业的精神也会赢得当事⼈对调解⼈员的尊敬,从⽽有利于调解⼯作顺利进⾏。
3.法官应精通法律,做到融会贯通
诉讼调解与当事⼈⾃发的民间调解效⼒不同之处就是司法调解⼈员能够⾃觉地运⽤法律规定进⾏调解,对当事⼈晓以法理,提醒和教育当事⼈只有⽤法律⼿段,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才能解决纠纷,保护⾃⾝利益,其他任何过激的⾏为只能给⾃⼰带来更⼤的损失。调解⼈员必须熟知法律,在所调解纠纷的法律适⽤上表现出娴熟的知识和技巧。“⼈有情,法⽆情”,“法律⾯前⼈⼈平等”,只有坚持依法调解,才能促进当事⼈对调解⼈员的信任并达成⽐较满意的调解⽅案。
四、运⽤调解技巧,确保公正⾼效
1.创造沟通平台,促使换位思考
调解⼈员应使当事⼈换位思考,促进当事⼈彼此了解,⾓⾊换位是指在转变当事⼈认识的时候,让当事⼈想象⾃⼰处于对⽅⾓⾊的情况,站在对⽅的⽴场、⾓度认识问题、体验情感。如果想通过调解解决问题,⾸先需要让双⽅当事⼈互谅互让,都站在对⽅的⾓度,设⾝处地为对⽅着想,使思维跳出只看到⾃⼰利益的⼩圈⼦,这样才真正有利于彼此理解,并达到和解的⽬的。
2.分析利弊得失,帮助理清思路
调解中,如何能让当事⼈化⼲⼽为⽟帛,还需以法律规定为标尺,与当事⼈进⾏沟通交流,帮助当事⼈理清纠纷发⽣的来龙去脉,明了⾃⾝的⾔⾏举⽌有哪些不当之处,对对⽅的侵权⾏为,应怎样求助
法律,利⽤法律武器维护⾃⼰的合法权益,⽽不能采取不理智的⾏为。调解⼈员分析利弊得失、细致⼊微的讲解常常带来良好的效果,能够避免⼀些⽆意义的争执。在实践中还应当注意调解⼈员的细致分析并不等于⾯⾯俱到,⽽是在有限的时间⾥,⾯对“剪不断,理还乱”的繁难的民事纠纷,善于化繁为简、化难为易,⽤通俗易懂的语⾔为当事⼈分析,让当事⼈听懂。
3.不同类型案件,不同调解技巧
民事案件从⼤类上划分,可分为⼈⾝纠纷案件和财产纠纷案件。⼈⾝纠纷案件以婚姻案件为例。审理离婚案件在坚持调解前置、夫妻感情彻底破裂的准离、夫妻感情未彻底破裂的调和三原则的前提下,运⽤下列调解技巧:
⼀是亲情感化法。对于重视亲情的当事⼈,要善于运⽤孩⼦的负担及亲昵纽带作⽤,⽼⼈的赡养负担和劝导作⽤。对于涉及经济因素及婚外情等问题的当事⼈,告知夫妻之间不仅存在爱情还更具备亲情因素,故应相互扶持、相互尊重,共同追求幸福⽣活,并告知如何正确消除夫妻⽭盾的⽅法和⾃我调节途径。
⼆是⽭盾分析与警告相结合的⽅法。对于不愿意离婚的有过错的⼀⽅责令其向提起离婚诉讼的另⼀⽅积极承认错误,保证悔过,求得原谅;同时对提起离婚诉讼的⼀⽅的离婚原因进⾏分析,是基于重⼤⽭盾还是⽇常⽣活中的琐事所致,离婚是否值得进⾏劝导;帮助引导其回忆双⽅曾经的幸福婚姻⽣活,
并同时帮助其回忆、挖掘对⽅的优点。
三是⼼理沟通法。⼀是取得当事⼈的信任,这是调解成功的前提条件。如果审判⼈员取得了他们的信任和好感,当事⼈会听得进去审判⼈员的意见。⼆是透视当事⼈的真实想法,抓住焦点,是调解成功的阶梯。作为⼀名法官,在整个庭审过程中,眼睛要注意观察、思维要清晰、问话要精炼准确。要仔细观察当事⼈⾔⾏举⽌,从当事⼈的陈述和激烈的辩论中,透视其真实想法,了解⽭盾焦点,寻调解的切⼊点,因势利导,达到调解的⽬的。三是正确分清是⾮责任,提出合理⽅案,促成双⽅达成协议。
在审理与财产有关的案件时,上采取下列调解技巧:
⼀是“背靠背”调解法。对⼈⾝损害赔偿案件,赔偿数额虽不⼤,但双⽅⼼⾥都想争⾯⼦、争⼝⽓,对此采取“背靠背”的⽅法调解,可避免发⽣正⾯冲突。进⾏分头引导教育,有利于促使双⽅态度接近。动力火车资料
⼆是“换位”调解法。准切⼊点,平衡利益分配,引导双⽅站在对⽅的⽴场,设⾝处地考虑问题,将⼼⽐⼼,增进理解,消除隔阂。
三是“借⼒”调解法。借助当地基层组织的⼒量,取得他们的协助和⽀持,共同做好调解⼯作;利⽤与当事⼈有特殊性关系或交情的⼈做调解⼯作。这些⼈是当事⼈较信任的⼈,利⽤他们做思想⼯作,往
往容易接受。现在所聘任的陪审员,有些是⼈⼤代表、政协委员、妇联、团委⼲部,有⼀定的众基础,在合议庭中可起到法官所起不到的独特作⽤。
总之,调解民事纠纷,灵活掌握调解技巧对调解⼯作⾄关重要。古⼈说得好“熟能⽣巧”,只要我们在实践中多积累经验,多掌握技巧,相信我们的诉讼调解⼯作⼀定会更加奏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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