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属性
∙【公布机关】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
∙【公布日期】
∙【分 类】其他
正文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多元解纷优秀调解案例
我没有说谎 我何必说谎 12月15日,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重庆法院一站式多元解纷机制建设情况,发布多元解纷优秀调解案例。现将其中五件优秀调解案例予以公布。
01张某某、卢某某与重庆市某中学生命权纠纷调解案
调解人员
重庆市江北区观音桥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员 马善祥
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法官 黄庆华
案情介绍
2018年9月1日,张某某、卢某某将其子张某(15周岁)领到重庆市某中学办理了新生报到手续,并与班主任老师互留了和,在办理完张某的相关住校手续后于当日离开学校。2018年9月1日下午五点多,重庆市某中学接到市教委放高温假的通知。2018年9月2日上午,重庆市某中学在完成开学典礼,并进行了安全教育后,通知全校师生放高温假。张某放假后未直接回家,而是到其朋友家里玩。2018年9月2日下午,张某在其朋友家长的带领下到江边玩耍,不慎掉水溺亡。张某某、卢某某认为,重庆市某中学作为一所正规且全封闭式的教育机构,对于未成年学生负有人身安全管理的责任和义务,在新生报到后,又临时放假的情况下,学校没有事先告知家长,也未在放假时及时通知家长,重庆市
某中学对张某的死亡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故诉至法院要求重庆市某中学赔偿损失787766元。
重庆市某中学辩称,放假是临时接到市教委通知后按要求执行的,学校在放假前已经依照惯例流程通知了全体同学及家长放假情况,并进行了相关安全教育工作,学校在本次事故中没有过错,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调解过程
从案情上看,本案并不复杂,且有关法律的规定也较为清晰,但双方认识有较大差异,矛盾对立比较严重,特别是因丧子而陷入沉重痛苦中的原告张某某、卢某某,他们的情绪极不稳定,若简单的一判了之,纠纷将很难平息。为了能够妥善化解纠纷,切实做到案结事了,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积极开展诉中调解工作,在征得双方当事人的同意后,依法将案件委托给全国人大代表马善祥同志调解,具体做了以下调解工作:
1.做好调前准备,正确进行预判。接受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的委托后,马善祥同志首先向承办法官了解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对调解的态度以及相关的法律规定,然后与原告进行
了沟通,就其情绪极为不稳定的状况,耐心做好安抚工作,并了解到原告家里还有一个年幼的女儿,且其家庭经济较为困难。马善祥同志在仔细查阅案卷,以及与学校方进行交流后,结合事故发生的经过,双方当事人的态度,初步作出判断认为:从法律角度看,学校是按照市教委的统一安排放高温假,并在放假前进行了相关安全教育工作,对张某在校外发生溺亡不存在过错,不应承担责任。但原告方沉浸在丧子之痛中无法自拔,孩子安全交到学校,现在却没了,学校不可能一点责任都没有,其对学校是存有怨气的,心理已失去平衡,通过诉讼要求高额赔偿,实则是在泄愤,想学校的麻烦。如果判决无法达到原告预期的效果,原告的泄愤行为极有可能上升为非理性违法行为,所以更要注重调解的艺术,综合平衡双方的利益,着重解开原告的心结,尽全力化解矛盾。
2.引导精神宣泄,恢复理性思维。引导原告方精神宣泄,鼓励其合理地释放悲痛情绪,有利于原告恢复理性。马善祥同志通知原告二人到“老马工作室”,认真聆听了他们的倾诉,引导其发泄情绪,两人在马善祥同志面前声泪俱下、声嘶力竭地哭喊后,痛苦、愤怒、自责情绪得到一定的缓解。在原告情绪发泄后,马善祥同志一方面安慰其节哀、保重身体,一方面以原告的女儿为切入点,劝导其尽快从丧子的伤痛中走出来,振作起来,恢复正常的生活,照顾好年幼的女儿,引导其理性处理问题。通过马善祥同志的耐心疏导,原告二当归的功效与作用及禁忌
人的内心逐渐回归了理性,不再偏执和充满对抗情绪。
3.抓住决策者,推动被告让渡一定利益。在沟通过程中,马善祥同志了解到,原告方为了诉讼已经支出几千元律师费,况且其家庭比较困难,若要妥善处理纠纷,最好是能够说服被告方让渡一定利益,解决原告方的实际困难。马善祥同志起初与被告方沟通的对象是被告的律师,其坚决表示学校没有责任,不应承担责任。后马善祥同志改变策略,直接到学校的校长,与其进行了坦诚地交流,把自己初步认定学校没有责任的想法与校长进行了沟通,介绍了原告现在的思想状况及家庭经济情况,引导校长换位思考,多体谅原告的心情,并从学校关爱学生、维护学校形象、展现学校对弱者的照顾的角度,以妥善化解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的大局观为导向来做校长的思想工作。在马善祥同志的不懈努力下,学校最终同意给予原告方40000元补助。
张柏芝近况 4.释法明理,促使原告接受补助。在化解了原告的焦躁、对抗情绪后,马善祥同志对溺亡事故发生的原因进行了客观分析,阐明了法律上对责任的认定标准,指出法律上的因果关系与生活中因果关系的不同,纠正原告方的错误认识。原告二人经过马善祥同志耐心的情绪疏导以及法理分析后,其心中的郁结已经化解,但认为已经为诉讼支出不少费用,一分
钱也拿不到又有点不甘心。这时,马善祥同志适时抛出被告方愿意补助的方案,最终原告方感激地接受了。后马善祥同志立即组织双方签订调解协议,被告方当天将补助款全额支付给原告。原告向法院申请了撤诉。
法律分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条“限制民事行为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之规定,本案中,学校按照市教委统一安排放高温假,在放假前进行了相关安全教育工作,已尽到了教育、管理职责,学校的放假行为与学生张某在放假后同他人自行前往江边玩水导致溺亡不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故学校对学生张某的溺亡不应承担侵权责任。
推荐意见
本案是一起生命权纠纷案件,学生家属情绪大,涉及其他学生的正常上学秩序以及学校的形象,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依法将案件委托给全国人大代表
马善祥同志进行诉中调解,既是司法为民、服务大局的体现,也是时代发展的需要。这是本案的一大突出亮点。
思想汇报2011年9月 调解员在本案调解过程中,准确预判调解走向,有效疏导当事人情绪,化解当事人心结,在明晰责任、充分尊重事实和法律的基础上适度倾斜,切实解决众困难,实现法律与道德的双赢,这是本案的另一大突出亮点。
本案死者亲属对此案十分关注,调解员在做好维稳工作的基础上,依靠情感的力量,有效平衡了各方利益,促成了本案的调解,本案是结合公平正义与向弱者倾斜的典型案例。
案例评析
本案调解员通过积极有效的调解工作,切实化解了当事人的恩怨和对抗情绪,其成功经验值得借鉴:世界手表品牌排行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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