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教职工考勤请假暂行规定
第一章总则关于延长退休年龄
第一条为深化校内管理体制改革,加强考勤管理,保证学校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教职工的切身利益,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婚姻法》、《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关于省直机关工作人员各类假期待遇的通知》等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本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考勤对象与类型
考勤对象为学校正式在编在岗人员,合同制等类型人员参照执行。
考勤类型:1.正常出勤;2.病假;3.事假;4.迟到、早退;5.探亲假;6.产、哺乳假;7.婚、丧假;8.工伤假;9.旷工;10.外出学习、进修等。黄奕前夫姜凯资料
第三条考勤方式
管理、教辅、工勤等岗位按工作日时间考勤;专任教师按承担课堂教学任务、部门组织集中学习、教研活动和全校性的会议及其他需计考勤的时间考勤。
各学院、部门要安排专人,认真做好教职工的考勤和请销假登记工作。经部门负责人审查签字后,于每月3日前将本部门上个月的考勤情况并附有关证明等材料报人事处。
企划案范文第四条考勤纪律与监督
各部门应如实记录出勤情况,人事处对每个月各部门的考勤汇总情况在校园内网上进行公示,接受全校教职工的监督;学校将加强考勤工作的检查落实,不定期抽查各部门考勤管理情况;如出现虚假考勤等情况,经核实后,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二章假期制度
第五条病假
一、医疗单位的有效证明
1.医院(县级及以上医院或校医院,以下同)出具的诊断证明书应包括两项内容:⑴主要病情及诊断结论;⑵建议休息天数。
2.病休证明应实事求是地依据病情开具,严禁开具明。一经发现,按旷工处理。
二、病假假期及待遇
1.病假在2个月内的,基本工资(指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以下同)照发。
2.病假超过2个月不满6个月的,从第3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10年,基本工资按90%计发;工作年限满10年的,基本工资照发。
3.请假超过6个月的,从第7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基本工资按70%计发;工作年限满10年的,基本
工资按80%计发。
4.病假期间,生活补贴、工龄补贴照发。
5.病假期间基础性绩效工资中的岗位津贴(简称岗位津贴,下同)和奖励性绩效工资(简称奖励津贴,下同)发放:当月累计病假14天以上者,岗位津贴和奖励津贴按50%计发; 病休1个月及以上者,在实际病休期间停发其岗位津贴和奖励津贴。
电脑死机是什么原因三、享受病假待遇的有关问题
1.半日休养半日工作的,工资原则上可以照发,但要严格审批手续。
2.大中专毕业生在见习期间休产假、病假,其见习期要相应延长。
春节火车票什么时候开售3.病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假日。
4.病假超过6个月的不计算工龄。
四、教职工经认定因工负伤的,国家工资按“工伤保险有关办法”执行
岗位津贴和奖励津贴发放按以下处理:工伤医疗期3个月以内的全额发放;工伤医疗期3个月以上6个月以内(含6个月)的,按50%计发;工伤医疗期超过6个月的,从第7个月起,停发。
第六条事假(含因私出国事假)
一、因处理私事不能正常工作者,可请事假
事假要从严掌握,需申请者持请假条向所在部门领导请假,获批准并妥善安排好工作后方可休假。事假期满后,应及时回审批部门销假。未经批准而擅自不上班的按旷工处理,旷工期间停发工资。
因私事(如探亲)要求短期出国(境)的,假期一般为3个月,最多不得超过6个月。如逾期不归,学校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解除聘用合同。
二、事假假期及待遇
1.当年事假累计在20天及以下的,基本工资照发,绩效工资按50%计发(日绩效工资=月绩效工资/21.75天)。
2.当年事假累计在20天以上,基本工资照发,绩效工资停发。
3. 当年事假累计超过3个月的,停发本人工资。
4.事假期间如遇国家规定的周休息日和节假日不予扣发。
第七条婚假
一、根据《婚姻法》以及《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职工结婚可享受婚假。
二、婚假假期及待遇
1.法定婚假为3天,晚婚者(男25周岁,女23周岁以上)可享受15天婚假(含3天法定婚假)。结婚时男女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根据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在探亲假(探
父母)期间结婚的,不另给假期。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不能享受晚婚假。
2.婚假期间,工资、奖金和其他福利待遇照发。
第八条产假
一、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二、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三、产假期间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全额发放,不影响晋升、调整工资。
四、若产假正值寒暑假期间,其寒假、暑假休假时间可以顺延。
电脑桌面上的图标不见了怎么办五、晚育的,男方可享受七天护理假,工资、奖金和其他福利待遇照发。
第九条哺乳假
一、女职工符合计划生育规定分娩,产假期满后抚育婴儿有困难的,经本人申请,学院、部门领导批准,可请哺乳假。
二、哺乳假假期及待遇
1.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女职工,可请哺乳假6个月,基本工资按90%计发;有条件的学
院、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