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服务规范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服务的术语和定义、一般要求、车站设施、运营车辆、运营服务、运营人员、运营安全、运营调度、运营中突发事件的处置、监督与评价。
本标准适用于山西省行政区域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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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22484-2008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服务
GB/T5845.2城市公共交通标志第2部分:一般图形符号和安全标志
GB/T5845.3城市公共交通标志第3部分:公共汽电车站牌和路牌
怎样刻录光盘GB/T5845.4城市公共交通标志第4部分:运营工具、站(码头)和线路图形符号
GB7258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
GB19085商业、服务业经营场所传染性疾病预防措施
GB17691车用压燃式、气体燃料点燃式发动机与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Ⅲ、Ⅳ、Ⅴ阶段)
GB18285点燃式发动机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双怠速法及简易工矿法)
CJ/T107城市公共汽车、电车候车厅
CJ/T162城市客车分等级技术要求与配置
CJJ15城市公共交通站、场、厂设计规范
CJJ/T119城市公共交通工程术语标准
JGJ50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
3术语和定义
CJJ/T119确立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客伤事故
在运营途中因急刹车、急转弯、开关车门操作不当或交通事故等发生的撞、跌、挤、剐、夹伤乘客的事故。
3.2
公共汽电车交通覆盖率
按一定的车站服务半径计算,公共汽电车交通覆盖面积与城市建成区面积之比。
3.3
发车间隔
同一线路的相邻两车次驶离起点站的时间差。
3.4
高峰小时平均满载率
在高峰小时内,通过最大客流断面的各车次乘客数之和与额定载客量之和之比。
3.5
运营时间
线路在一天中,首班车驶离运营起点至末班车到达运营终点的时间。
3.6
枢纽站
多条公共交通线路汇集的客流集散量较大的车站。
3.7
运营组织
从事运营服务管理的组织单位。
4一般要求
4.1公共汽电车交通覆盖率
4.1.1按车站服务半径300m计算,城市建成区不应低于50%,中心城区不应低于70%。
4.1.2按车站服务半径500m计算,城市建成区不应低于90%。
4.2线路网密度
4.2.1城市中心区应达到3km/km2-4km/km2。
4.2.2城市边缘地区应达到2km/km2-2.5km/km2。
月字旁的字跟什么有关4.3平均站距
4.3.1常规公共汽电车市区站距宜为300m-500m,郊区站距宜为500m-1000m。
4.3.2快速公共汽车站距宜为800m-1200m。
4.4换乘距离
4.4.1在路段中的同向换乘距离不宜大于100m。
电气自动化专业4.4.2在平交路口换乘距离不宜大于200m。
4.4.3在长途汽车站、火车站、客运码头及住宅区的主要出入口200m范围内,设置公共汽电车站。
4.5发车间隔
4.5.1高峰时间应满足乘客上车需要,平均满载率不宜大于80%。
4.5.2低谷时间不宜大于20min。
4.5.3线路的运营时间应满足公众日常出行的需要。
4.6公交车辆保有率
城镇人口(含户籍人口、常驻人口和流动人口)平均每万人拥有的公共汽电车数。省会城市不应少于12辆标准车/万人,设区城市不应少于8辆标准车/万人,县(市)级城市不应少于5辆标准车/万人。
4.7运营组织
4.7.1运营组织应贯彻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接受社会各界和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督。十万左右性价比最高的车
4.7.2运营组织应提供符合本规范要求的车辆和设施,并为乘客提供安全、快捷、舒适、文明、持续改进的服务。
4.7.3运营组织应建立健全安全、运营、服务、应急保障等各项管理体系。
5车站设施
5.1站台
5.1.1停靠6条以下线路的车站,站台长度宜不少于两个停靠车位。停靠线路多于6条时,宜分组分区段停靠。一个站台的停靠位不应低于2.5个最长车长。站台长度不应小于停靠位之和。每个站台停靠的线路数不宜超过6条,线路超过6条以上时,可分站台布设,站台间距25m。站台总数不宜超过3个,站台宽度不宜小于2.2m,站台高度距路面不宜低于0.2m。
5.1.2根据需要在站台边缘应设置安全护栏。
5.1.3排队上车的车站应按线路设置排队标志和标线。
5.1.4在设有无障碍设施的街道,应按JGJ50的要求设置站台。
5.1.5市区和有条件的郊区应设置标有本站及其附近公交车站位置和停靠线路的街道交通简图。
5.1.6公交站台台面要平整,无缝隙。
5.1.7站台应设在地铁站、长途汽车站、火车站、机场及住宅小区出入口等客流集散点200米范围内。
5.2候车亭
5.2.1候车亭应安全、实用、美观、简洁,具有标识性。记忆宫殿记忆法
5.2.2候车亭的设置便于乘客遮阳、避雨,且不影响乘客集散和行人通行。
5.2.3候车亭的技术要求应符合CJ/T107的规定。
5.2.4顶蓬限界与路缘石外缘的水平距离不小于0.4m。
5.2.5候车亭满足服务功能后的剩余版面可依法发布广告,广告灯箱应符合相关规定,广告内容应以公益性为主。
5.3站牌
5.3.1站牌的内容、形式和技术要求应符合GB/T5845.3的规定。
5.3.2线路及车站命名的原则和方法见附录A。
5.3.3站牌设在站台前端,其朝向和高度便于查看,且不影响乘客集散。按5.1.1条的要求分组分区段停靠的线路,其站牌应设在相应区段的前端。
5.3.4站牌应设置方向指示,有条件的车站可设电子站牌,提供的信息标志明显、清晰。
5.3.5因城市建设需线路调整,应及时公告。线路调整时间在3个月以内的,应设置临时站牌;线路调整在3个月以上的,应设置固定站牌。线路恢复后,应同时恢复原有站牌。
5.4首末站
应设置下列设施:
——线路管理、行车调度的工作场所和相应设施;
——运营车回车道和停车坪;
——车辆检修和保洁的场地和设施;
——运营服务人员休息、餐饮、卫生等场所和设施;
——消防设施;
——有条件的始发站应设置发车显示屏(牌),指示下一车次的车号、发车时间和当前时间。
5.5车站
5.5.1有条件时,应设港湾式停靠车站。
5.5.2车站设施应定期组织专人巡查、维护,保证其正常使用。
5.6停车场
5.6.1停车场车辆应停放有序,环境整洁,出入畅通,便于疏散。
5.6.2停车场内应按规定设置安全标志,施划交通标线和刹车试验区。场站内限速15km/h,出入口限速5km/h。
5.7设施建设
5.7.1车站设施各项技术要求,应符合CJJ15的规定。
5.7.2建设公交油站、气站、电站,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6运营车辆
6.1车辆的等级和配置
车辆的等级和配置应符合CJ/T162的规定。
6.2车辆的尾气排放
使用燃油、燃气的车辆,其尾气排放应符合GB18285和GB17691的规定。
6.3车辆的安全性能
6.3.1应符合GB7258的规定。
6.3.2做好车辆日常维护和安全例检,定期强制维护和检测,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6.4车辆的服务设施
6.4.1车窗、顶窗、车门等设施应完好,开关灵活,安全可靠。
6.4.2车身顶蓬(及内外皮)无破损、无变形。车身外表皮破损面积不得大于40cm2,车身漆膜剥落或暴露底面积不得大于400cm2。装饰条翘头不超过2cm。
6.4.3踏步、座椅、靠背、扶手、护栏、拉手等装置完整、牢靠,无凸出尖锐部分。车厢内壁、顶板及压条完整、无缺损;车厢地板、地板革及压条应完整,无破损、无翻卷。
6.4.4电脑报站器、车载扬声器、读卡机、投币箱(机)、电子显示屏、视频监视器、车内照明等设施完好有效,使用规范。
6.4.5应设有小型废物容器。
6.4.6车内应按规定配置有效的消防器材,空调车应配备安全锤或其他玻璃破碎工具。
6.4.7车内通道平整,通道内不得设置加座。
6.4.8铰接式车辆伸缩蓬完好,不漏水,铰接处防护装置牢固、安全,双层车上层车厢前挡风玻璃处必须设置防护栏,空调车内应设温度计,并明示开启冷暖风条件且车厢内应该有新鲜空气流动。
6.4.9安装视频监控、卫星定位系统或行车记录仪的车辆,应保证设备完好正常运行。
6.5车辆的服务标志
6.5.1在车厢外侧标明的公交企业名称和车辆编号、无人售票等标志清晰可辩。车辆可按管理需要,喷涂识别彩。
6.5.2车辆应按GB/T5845.3设置路牌。
6.5.3对空调车、无人售票车、IC卡收费车、分段计价车、无障碍车以及有上、下车门顺序要求的车辆等应在车厢外应统一设置“前门上车、后门下车”等公告性标志。
6.5.4在车内适当位置张贴本线路的站名排序、票制票价、服务监督电话号码、以及主管机构监制的公共汽车经营和乘坐规则、乘客须知、服务公约等规范性规定。
6.5.5车厢内上车门附近设儿童购票高度标线。
6.5.6每车应设置不少于三个“老、弱、病、残、孕及抱小孩乘客”专座,并有明显标志。
6.6安全标识标志
6.6.1在驾驶区应设置“禁止与驾驶员闲谈”标志。
6.6.2在车门内侧应设置“请勿倚靠”、“当心夹手”标志。
6.6.3在上下楼梯处乘客头部易碰触部位应安装防护设施,并在双层车楼梯口标注“上下楼梯注意安全”提示语。
6.6.4在乘客门旋转立柱上和铰接护栏上应设置“请勿触摸”标志。
6.6.5在醒目位置应设置“请勿吸烟”、“禁止头、手伸出窗外”及“请勿乱扔废弃物”标志等。6.6.6在快速公共汽车车门处应设置“请注意地板间隙”标志。空调车应在应急窗设置醒目的标志。
6.6.7各种标志应符合GB/T5845的规定。
6.7车容和卫生
6.7.1车身外表漆面整洁、完好、无剐痕、无污垢;轮胎、轮毂无积泥、无油污;车外顶无污垢、无堆积物。
6.7.2车门及周边无污垢、无油污;车窗玻璃清洁、明亮。
6.7.3车厢内壁、扶手杆(环)无污垢,驾驶舱整洁,座椅无尘土和积水,地板、踏步无污垢、无尘土和垃圾,车内小型废物容器应及时清理、无异味。
6.7.4车内外各种标志应应清晰、无破损。
6.7.5应定期对车厢内手柱、拉手杆、吊环、座椅等部位及时消毒,出现流行性传染疾病时,应当按GB19085的规定执行。
6.8车辆广告
车辆广告发布的管理、位置、内容、规格应符合城市管理和行业管理的相关规定,广告内容应有中、英文对照。
7运营服务
7.1车厢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