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镇街人民调解委员会建设的意见】人民调解委员会
关于进一步加强镇街人民调解委员会建设的意见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县镇街人民调解工作,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工作体系,建立调处化解矛盾纠纷综合机制,集中化解重点疑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现就加强镇街人民调解委员会(以下简称镇街调委会)建设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镇街调委会建设的重要意义  镇街调委会是镇街根据需要依法设立的调处本辖区内疑难复杂矛盾纠纷的人民调解组织,是化解社会矛盾的中坚力量。依法加强镇街调委会建设对于强化镇街人民调解组织的责任意识,提高镇街矛盾纠纷化解能力,推动我县社会矛盾多元调解体系,维护基层社会稳定,促进我县社会和谐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初三中考英语作文二、认真落实加强镇街调委会建设的各项要求  (一)加强组织建设  镇街调委会统一名称为“XX镇(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司法所作为镇街调委会的日常工作机构,根据纠纷类型,负责纠纷的受理、咨询、登记、分流、指导等日常管理工作。
(二)加强队伍建设  1.镇街调委会设主任1人,由镇街主管综治维稳的主要领导担任;
设副主任1人,由镇街主管司法所工作的副职领导担任。
2.各镇街调委会由委员三至九人组成,一般由镇街主管综治维稳的主要领导、司法所、派出所、规建环保办、信访、社会事务管理  、公共事务服务、农经服务中心、林业、农业、综治办、妇联、工会、共青团等政府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担任;
人民调解委员会发生人员变化、地址变更或者新增、撤销等情形,于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司法行政机关备案,同时在调解组织办公场所向社会公开。人民调解委员会委员每届任期三年,可以连选连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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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镇街调委会中应当有妇女成员,多民族居住的地区应当有人数较少民族的成员。
4.政府各职能部门均为镇街调委会成员单位,应当选派至少1人担任人民调解员。
(三)加强基础建设  镇街调委会应当有单独使用的不少于30平方米的调解工作场所,混用办公场所也要满足开展人民调解工作的需要:
1.室外应有该调委会名称的标牌,室内主席位置上方悬挂全国统一的人民调解标识;
2.室内应公示该调委会组成人员、调解原则、当事人在人民调解活动中的权利和义务;一生无悔高安
3.应置有该调委会人民调解员名册,载明所有人民调解员的姓名、性别、民族等基本情况,以及工作职责或对应的责任区域;
4.应配备桌椅、书柜、档案柜等必备办公设备,置有人民调解员和当事人桌牌。
5.室内干净整洁,能够满足不公开调解纠纷的需要。
(四)加强制度建设  1.建立首问责任制度。镇街调委会各成员单位对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纠纷实行首问责任制。
2.建立岗位责任制度。镇街调委会下设治安纠纷、土地纠纷、合同纠纷、邻里家庭纠纷调解组,也可根据工作需要和实际情况成立其他专项调解组,每件纠纷所在村居调委会主任均应全程参与调解。
余文乐周冬雨真实情况治安纠纷调解组:由派出所所长任调解组长,政府相关职能部门为成员单位。
调解组职责:主要负责本镇街重大疑难治安纠纷的排查化解工作,主要包括治安案件引起
的各类纠纷。
土地纠纷调解组:由规建环保办主任任调解组长,政府相关职能部门为成员单位。
调解组职责:主要负责本辖区内涉及到的宅基地、违章建筑、土地规划等土地纠纷的排查化解工作。
合同纠纷调解组:由农经服务中心主任任组长,政府相关职能部门为成员单位。
调解组职责:主要负责排查调处本辖区内涉及山场、土地、果树合同的承包、流转、地界等纠纷。
家庭邻里纠纷调解组:由司法所长任调解组长,政府相关职能部门为成员单位。
调解组职责:主要负责排查化解邻里间、家庭内部的重大矛盾纠纷,主要包括邻里间的伤害、赔偿、邻里关系等纠纷;
家庭内部间的赡养、抚养、伤害、赔偿等纠纷。
动车与高铁有什么区别3.建立工作例会制度。镇街调委会每季度召开一次人民调解工作例会,通报工作情况,研究调解工作,部署工作任务,讨论矛盾纠纷案件调处情况,指导开展人民调解工作,遇有重大情况可临时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