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常见民事纠纷调解注意事项
民事调解的依据;李亚鹏新欢冯静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条的规定,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的,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经公安机关调解,当事人达成协议的不予处罚,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达成协议后不履行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给予处罚,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就民事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众心理学是社会心理学研究内容的一部分。研究众心理的特点及其产生、发展与变化。研究众心理的规律,早在19世纪社会心理学尚未成为独立学科之前就已经开始。在勒邦看来,当个人集合为众时,其特点是自觉个性消失,无意识个性占优势,理智水平降低,情感冲动主导行为。之后,意大利学者谢格勒等人也对众心理进行了研究。 
从心理学的角度来讲,民事调解的本质就是双方当事人之间转变态度,最终达到行为趋同的过程。可以说没有当事人态度的转变,就没有民事纠纷的成功调解。调解是通过说服教育和
劝导引导当事人放弃不正确的观念,改变不正确的态度,从而达到解决纠纷,平息矛盾的目的。要达到改变当事人态度的目的,不仅仅靠民警的热情、善良和强烈的责任感,还要求民警有正确而巧妙的说服引导方法。
第一大点 如果确定该纠纷是否适合调解
一、基本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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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定一个纠纷是否适合调解,调解员至少应考虑以下基本因素:
(1)时间因素。包括当事人是否想快速或者拖延达成协议,是否有时间限制,最有利于双方的时间等。
(2)熟悉程度。冲突发生前双方是否已经认识,双方的熟悉程度,是否有亲戚关系,是否有共同的朋友,双方之间是否有交集等。
(3)长远关系。双方希望在达成协议后建立什么样的关系,比如是否继续商业合作,保持友好关系,或重新建立合作关系等。
(4)调解动机。当事人出于什么动机而参与调解,参与调解的真实原因是什么,是善意的和解还是故意拖延时间或试探对方底线或仅仅是一种姿态等。
(5)调解能力。当事人是否有独立参加调解的能力,是否需要律师等专业人士或亲友的帮助。这一方面,主要考量当事人的语言能力、交际能力、对相关事项的判断能力等。
(6)安全考量。有关的争议是否涉及暴力或威胁,是否可能威胁当事人或调解员的人身安全,以及对调解中可能产生的安全问题进行预估。
(7)专业知识。是否会涉及一些专业知识,既可能是法律专业的知识,也可能是建筑、线路结构、医疗健康等专门性知识。
(8)调解经验。调解员对该类纠纷是否有相应的调解经验,是否适合该类纠纷的调解,如让一个二十几岁的未婚年轻法官主持一中年人的离婚调解是否合适,是否需要年长的法官共同调解等。
(9)回避。调解员对该纠纷是否有利益冲突,是否需要回避。
(10)可能影响调解的其他因素。
2、利于调解的因素
在考虑基本因素以外,调解员还需要考虑有哪些利于调解的因素。
(1) 双方都同意参与调解并希望尽快达成协议。
(2) 双方在解决纠纷之后仍希望保持友好关系。
(3) 事实清楚,或双方对事实争议不大,或有证明事实的确凿证据材料。
(4) 双方都希望减少解决纠纷的金钱成本。
(5) 除了金钱上的补偿,双方希望一个不涉及金钱的解决方案,或一个诉讼无法给予的判决,如赡养纠纷中,儿子每个月要陪父母吃几顿饭之类的精神赡养问题。
(6) 双方都欠缺谈判技巧。
(7) 解决方案需要双方相互兑换条件利益等。
(8) 双方不希望将争议扩大或公开。
(9) 其他因素
3、不利于调解的因素
相反地,以下条件的存在或许表示争议较难调解或不适合调解:
(1)双方利益悬殊,其中一方不能够有效地争取自己的利益,或一方非常固执地坚持不让步。
(2)双方或一方并非真心想调解而想利用调解过程来拖延时间或者取得某些信息、资料,或迫于压力,仅仅是作某种姿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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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律师等代理人缺乏最终的决定权。
(4)律师等代理人过于推崇诉讼。
(5)双方的纠纷由来已久,且相互敌视。
(6)其他因素。
4、延伸性思考
在考虑上述问题以外,如果纠纷将进入正式调解程序,调解员还应当对接下来可能发生的事情进行思考:
(1)双方的争议焦点有哪些,而什么又是最根本的争议点?
(2)如果双方达成协议,那么哪些利益必须得到满足?
(3)双方是否还有其他潜在的利益冲突?
(4)保持双方相互关系是否重要?
(5)当事人各方有什么有利和不利条件?
(6)双方的利益是否存在冲突,是否能够共赢?
(7)双方哪些冲突是相对立的,不相容的?
(8)双方当事人是否存在共同的利益?
  第二大点  确定调解场所
伊莉娜 莎伊克 调解场所的选择
(1)尽量选择一个中立的场所。
(2)除家庭类纠纷以外,一般不建议安排在一方家中,但另外方当事人同意的除外。
(3)相对安静,调解员有空间控制外在因素对调解的干扰。
(4)私密,减少被偷听的机会。
(5)有书写或打印的便利。
(6)有两个以上相对独立的空间方便分别调解等。
调解场所的布置
设计科学、布置合理的调解室应该给人一种平等、宽松、温馨、容易让人接受的感觉。一般一个小型调解室以20-30平方米左右较适宜,太小容易感觉空荡,使人产生不安全感,太
大太小都容易给当事人带来一定的心理影响。
调解场所座位的安排。调解室的桌子一般以椭圆形为主,也有长方形和圆形。椭圆形和长方形一般都较能凸显中调解者的主导地位,圆桌则刻意淡化调解者的主导作用,可能会影响调解者对程序的控制。常见的座位安排是:双方当事人和亲友或律师等分坐在桌子的两侧,调解员则在桌子的中间。一般安排这种座位方式的时候,要注意双方当事人人数上应大致相当。
  adb 命令第三大点 态度
态度是一个重要的社会心理学概念,指个体对某一特定的客体做出反应时所持有的稳定的心理倾向。它包含认知、情感、行为倾向三个重要成分。所谓的认知成分是指人们对外界对象的心理印象、包括有关的事实、个人理解、观点等,是态度其他成分的基础;态度的情感成分是指人们对态度对象肯定或否定的评价,以及由此而引发的情绪情感;态度的行为倾向是指人们对态度对象准备采取的行为反应,它是一种准备状态,不是行为本身。就当事人而言,一旦他与他人产生某种纠纷或冲突,他就会对此事件形成自己的主观评价,是吃亏还是占便宜了。
态度与行为有着非常密切的关系,我们经常通过他人的态度来预测其行为。比如,张三对李四持有肯定的态度,我们就很容易预测在评选先进时,张三会投李四一票;又如,从被侵权人强烈的抵触态度中可以预测他不会轻易同意侵权人的和解要求。不过,态度与行为之间不是一一对应的关系,我们可以通过改变态度,来改变人们的行为倾向,甚至行为本身。
    第四大点 身体语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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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体语言,又称为肢体语言、非语言行为。是指通过头、眼、颈、手、肘、臂、身、胯、足等人体部位的协调活动来传达人物的思想,形象地借以表情达意的一种沟通方式。
谈到由身体语言表达情绪时,我们自然会想到很多惯用动作的含义。诸如鼓掌表示兴奋,顿足代表生气,搓手表示焦虑,垂头代表泪丧,摊手表示无奈,捶胸代表痛苦(大猩猩除外)。当事人以何种身体活动表达情绪,别人也可由之辨识。一般情况下,人们都会认为语言的表达最重要,但是一些研究也表明,身体语言反而能传达更多的东西,而且这与不同区域人的性格习惯也紧密相连的。心理学家认为,无声语言所显示的意义,要比有声语言多得多,而且深刻得多。关于非言语行为的作用,现在被人们引用较多的是美国心理学
家艾伯特。梅拉别恩实验得出的结论:信息的总效果=7%的文字+38%的音调+55%的面部表情。可见,非言语行为在信息的表达中起着重要的作用。
身体语言包括很多方面:语言停顿、手势、目光、穿着、交流时间长短、位置安排等等。不同的身体动作会给对方传递不同的信息,但很多我们都没有意识到某种动作在不经意间已经传递了信息,尽管身体语言有时候是含糊而不明确的,但是掌握一些阅读非语言暗示的能力是成为一个成功调解员的重要技能。
人们说的往往和他们想的或者感受到的很不一样,而姿态、手势、眼神以及面部表情,则可能给有经验的调解员提供有关当事人真实态度、想法和情歌的重要信息。通常,一个人试图制造虚假的身体语言比他通过语言来撒谎要困难的多。同时调解员还应当留言自己身体语言发出的信息,避免被“识破”。
TVB的《读心专家》讲的就是如何捕捉和解释人的行为动作,类似的电视电影和小说很多,下面将结合心理学的医学研究成果进行介绍。
1 上身的姿势
(1)笔直:专心、紧张,也可能是感到自卑;
(2)懒散(有些驼背):放松、厌倦、闷,可能是自我感觉优越;
(3)僵硬(不动):专注、有准备、警觉;
(4)不安(不停摇摆,摆动):紧张、说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