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机关⼯作⼈员渎职和利⽤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权利民主权利犯罪案件的⽴案标准内容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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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机关⼯作⼈员渎职和利⽤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权利民主权利犯罪案件的⽴案标准内容是什么
中华⼈民共和国最⾼⼈民检察院公告
⾼检发释字〔2006〕2号
根据《中华⼈民共和国刑法》、《中华⼈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和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对国家机关⼯作⼈员渎职和利⽤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权利、民主权利犯罪案件的⽴案标准规定如下:
⼀、渎职犯罪案件
(⼀)滥⽤职权案(第三百九⼗七条)
滥⽤职权罪是指国家机关⼯作⼈员超越职权,违法决定、处理其⽆权决定、处理的事项,或者违反规定处理公务,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民利益遭受重⼤损失的⾏为。
涉嫌下列情形之⼀的,应予⽴案:
1、造成死亡1⼈以上,或者重伤2⼈以上,或者重伤1⼈、轻伤3⼈以上,或者轻伤5⼈以上的;
2、导致10⼈以上严重中毒的;
3、造成个⼈财产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不满10万元,但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的;中秋节最佳祝福
4、造成公共财产或者法⼈、其他组织财产直接经济损失20万元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不满20万元,但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的;
5、虽未达到3、4两项数额标准,但3、4两项合计直接经济损失20万元以上,或者合计直接经济损失不满20万元,但合计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的;
6、造成公司、企业等单位停业、停产6个⽉以上,或者破产的;
7、弄虚作假,不报、缓报、谎报或者授意、指使、强令他⼈不报、缓报、谎报情况,导致重特⼤事故危害结果继续、扩⼤,或者致使抢救、调查、处理⼯作延误的;
8、严重损害国家声誉,或者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9、其他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民利益遭受重⼤损失的情形。
国家机关⼯作⼈员滥⽤职权,符合刑法第九章所规定的特殊渎职罪构成要件的,按照该特殊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主体不符合刑法第九章所规定的特殊渎职罪的主体要件,但滥⽤职权涉嫌前款第1项⾄第9项规定情形之⼀的,按照刑法第397条的规定以滥⽤职权罪追究刑事责任。
(⼆)玩忽职守案(第三百九⼗七条)
玩忽职守罪是指国家机关⼯作⼈员严重不负责任,不履⾏或者不认真履⾏职责,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民利益遭受重⼤损失的⾏为。
涉嫌下列情形之⼀的,应予⽴案:
1、造成死亡1⼈以上,或者重伤3⼈以上,或者重伤2⼈、轻伤4⼈以上,或者重伤1⼈、轻伤7⼈以上,或者轻伤10⼈以上的;
2、导致20⼈以上严重中毒的;
3、造成个⼈财产直接经济损失15万元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不满15万元,但间接经济损失75万元以上的;
4、造成公共财产或者法⼈、其他组织财产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不满30万元,但间接经济损失150万元以上的;
5、虽未达到3、4两项数额标准,但3、4两项合计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或者合计直接经济损失不满30万元,但合计间接经济损失150万元以上的;
6、造成公司、企业等单位停业、停产1年以上,或者破产的;
7、海关、外汇管理部门的⼯作⼈员严重不负责任,造成100万美元以上外汇被骗购或者逃汇1000万美元以上的;
8、严重损害国家声誉,或者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9、其他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民利益遭受重⼤损失的情形。
国家机关⼯作⼈员玩忽职守,符合刑法第九章所规定的特殊渎职罪构成要件的,按照该特殊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主体不符合刑法第九章所规定的特殊渎职罪的主体要件,但玩忽职守涉嫌前款第1项⾄第9项规定情形之⼀的,按照刑法第397条的规定以玩忽职守罪追究刑事责任。
(三)故意泄露国家秘密案(第三百九⼗⼋条)
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是指国家机关⼯作⼈员或者⾮国家机关⼯作⼈员违反保守国家秘密法,故意使国家秘密被不应知悉者知悉,或者故意使国家秘密超出了限定的接触范围,情节严重的⾏为。
涉嫌下列情形之⼀的,应予⽴案:
1、泄露绝密级国家秘密1项(件)以上的;
2、泄露机密级国家秘密2项(件)以上的;
3、泄露秘密级国家秘密3项(件)以上的;
4、向⾮机构、组织、⼈员泄露国家秘密,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危害社会稳定、经济发展、国防安全或者其他严重危害后果的;
5、通过⼝头、书⾯或者⽹络等⽅式向公众散布、传播国家秘密的;
6、利⽤职权指使或者强迫他⼈违反国家保守秘密法的规定泄露国家秘密的;
冲上云霄2胡杏儿7、以牟取私利为⽬的泄露国家秘密的;
8、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四)过失泄露国家秘密案(第三百九⼗⼋条)
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罪是指国家机关⼯作⼈员或者⾮国家机关⼯作⼈员违反保守国家秘密法,过失泄露国家秘密,或者遗失国家秘密载体,致使国家秘密被不应知悉者知悉或者超出了限定的接触范围,情节严重的⾏为。
涉嫌下列情形之⼀的,应予⽴案:
1、泄露绝密级国家秘密1项(件)以上的;
2、泄露机密级国家秘密3项(件)以上的;
3、泄露秘密级国家秘密4项(件)以上的;
4、违反保密规定,将涉及国家秘密的计算机或者计算机信息系统与互联⽹相连接,泄露国家秘密的;
5、泄露国家秘密或者遗失国家秘密载体,隐瞒不报、不如实提供有关情况或者不采取补救措施的;
6、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五)徇私枉法案(第三百九⼗九条第⼀款)
徇私枉法罪是指司法⼯作⼈员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对明知是⽆罪的⼈⽽使他受追诉、对明知是有罪的⼈⽽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或者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的⾏为。
涉嫌下列情形之⼀的,应予⽴案:
1、对明知是没有犯罪事实或者其他依法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采取伪造、隐匿、毁灭证据或者其他隐瞒事实、违反法律的⼿段,以追究刑事责任为⽬的⽴案、侦查、起诉、审判的;
2、对明知是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采取伪造、隐匿、毁灭证据或者其他隐瞒事实、违反法律的⼿
段,故意包庇使其不受⽴案、侦查、起诉、审判的;
3、采取伪造、隐匿、毁灭证据或者其他隐瞒事实、违反法律的⼿段,故意使罪重的⼈受较轻的追诉,或者使罪轻的⼈受较重的追诉的;
4、在⽴案后,采取伪造、隐匿、毁灭证据或者其他隐瞒事实、违反法律的⼿段,应当采取强制措施⽽不采取强制措施,或者虽然采取强制措施,但中断侦查或者超过法定期限不采取任何措施,实际放任不管,以及违法撤销、变更强制措施,致使犯罪嫌疑⼈、被告⼈实际脱离司法机关侦控的;
雷佳音怎么了5、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出枉法判决、裁定,即有罪判⽆罪、⽆罪判有罪,或者重罪轻判、轻罪重判的;
6、其他徇私枉法应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六)民事、⾏政枉法裁判案(第三百九⼗九条第⼆款)
民事、⾏政枉法裁判罪是指司法⼯作⼈员在民事、⾏政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情节严重的⾏为。
涉嫌下列情形之⼀的,应予⽴案:
1、枉法裁判,致使当事⼈或者其近亲属⾃杀、⾃残造成重伤、死亡,或者精神失常的;
2、枉法裁判,造成个⼈财产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不满10万元,但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的;
3、枉法裁判,造成法⼈或者其他组织财产直接经济损失20万元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不满20万元,但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的;
4、伪造、变造有关材料、证据,制案枉法裁判的;
5、串通当事⼈制造伪证,毁灭证据或者篡改庭审笔录⽽枉法裁判的;
6、徇私情、私利,明知是伪造、变造的证据予以采信,或者故意对应当采信的证据不予采信,或者故意违反法定程序,或者故意错误适⽤法律⽽枉法裁判的;
7、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七)执⾏判决、裁定失职案(第三百九⼗九条第三款)
执⾏判决、裁定失职罪是指司法⼯作⼈员在执⾏判决、裁定活动中,严重不负责任,不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不履⾏法定执⾏职责,或者违法采取保全措施、强制执⾏措施,致使当事⼈或者其他⼈的利益遭受重⼤损失的⾏为。
涉嫌下列情形之⼀的,应予⽴案:
1、致使当事⼈或者其近亲属⾃杀、⾃残造成重伤、死亡,或者精神失常的;
2、造成个⼈财产直接经济损失15万元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不满15万元,但间接经济损失75万元以上的;
3、造成法⼈或者其他组织财产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不满30万元,但间接经济损失150万元以上的;
4、造成公司、企业等单位停业、停产1年以上,或者破产的;
5、其他致使当事⼈或者其他⼈的利益遭受重⼤损失的情形。
(⼋)执⾏判决、裁定滥⽤职权案(第三百九⼗九条第三款)
执⾏判决、裁定滥⽤职权罪是指司法⼯作⼈员在执⾏判决、裁定活动中,滥⽤职权,不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不履⾏法定执⾏职责,或者违法采取保全措施、强制执⾏措施,致使当事⼈或者其他⼈的利益遭受重⼤损失的⾏为。
涉嫌下列情形之⼀的,应予⽴案:
1、致使当事⼈或者其近亲属⾃杀、⾃残造成重伤、死亡,或者精神失常的;
2、造成个⼈财产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不满10万元,但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的;
3、造成法⼈或者其他组织财产直接经济损失20万元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不满20万元,但间接经济损失100
万元以上的;
4、造成公司、企业等单位停业、停产6个⽉以上,或者破产的;
5、其他致使当事⼈或者其他⼈的利益遭受重⼤损失的情形。
(九)私放在押⼈员案(第四百条第⼀款)
私放在押⼈员罪是指司法⼯作⼈员私放在押(包括在羁押场所和押解途中)的犯罪嫌疑⼈、被告⼈或者罪犯的⾏为。
涉嫌下列情形之⼀的,应予⽴案:
1、私⾃将在押的犯罪嫌疑⼈、被告⼈、罪犯放⾛,或者授意、指使、强迫他⼈将在押的犯罪嫌疑⼈、被告⼈、罪犯放⾛的;
2、伪造、变造有关法律⽂书、证明材料,以使在押的犯罪嫌疑⼈、被告⼈、罪犯逃跑或者被释放的;
3、为私放在押的犯罪嫌疑⼈、被告⼈、罪犯,故意向其通风报信、提供条件,致使该在押的犯罪嫌疑⼈、被告⼈、罪犯脱逃的;
4、其他私放在押的犯罪嫌疑⼈、被告⼈、罪犯应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失职致使在押⼈员脱逃案(第四百条第⼆款)
失职致使在押⼈员脱逃罪是指司法⼯作⼈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不履⾏或者不认真履⾏职责,致使在押(包括在羁押场所和押解途中)的犯罪嫌疑⼈、被告⼈、罪犯脱逃,造成严重后果的⾏为。
涉嫌下列情形之⼀的,应予⽴案:
1、致使依法可能判处或者已经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期徒刑、死刑的犯罪嫌疑⼈、被告⼈、罪犯脱逃的;
2、致使犯罪嫌疑⼈、被告⼈、罪犯脱逃3⼈次以上的;
3、犯罪嫌疑⼈、被告⼈、罪犯脱逃以后,打击报复报案⼈、控告⼈、举报⼈、被害⼈、证⼈和司法⼯作⼈员等,或者继续犯罪的;
4、其他致使在押的犯罪嫌疑⼈、被告⼈、罪犯脱逃,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
(⼗⼀)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案(第四百零⼀条)
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罪是指司法⼯作⼈员徇私舞弊,对不符合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条件的罪犯予以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的⾏为。
涉嫌下列情形之⼀的,应予⽴案:
1、刑罚执⾏机关的⼯作⼈员对不符合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条件的罪犯,捏造事实,伪造材料,违法报请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的;
2、审判⼈员对不符合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条件的罪犯,徇私舞弊,违法裁定减刑、假释或者违法决定暂予监外执⾏的;
3、监狱管理机关、公安机关的⼯作⼈员对不符合暂予监外执⾏条件的罪犯,徇私舞弊,违法批准暂予监外执⾏的;
4、不具有报请、裁定、决定或者批准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权的司法⼯作⼈员利⽤职务上的便利,伪造有关材料,导致不符合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条件的罪犯被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的;
5、其他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应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案(第四百零⼆条)
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是指⼯商⾏政管理、税务、监察等⾏政执法⼈员,徇私舞弊,对依法应当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不移交,情节严重的⾏为。
涉嫌下列情形之⼀的,应予⽴案:
1、对依法可能判处3年以上有期徒刑、⽆期徒刑、死刑的犯罪案件不移交的;
2、不移交刑事案件涉及3⼈次以上的;
3、司法机关提出意见后,⽆正当理由仍然不予移交的;
4、以罚代刑,放纵犯罪嫌疑⼈,致使犯罪嫌疑⼈继续进⾏违法犯罪活动的;
5、⾏政执法部门主管领导阻⽌移交的;
6、隐瞒、毁灭证据,伪造材料,改变刑事案件性质的;
7、直接负责的主管⼈员和其他直接责任⼈员为牟取本单位私利⽽不移交刑事案件,情节严重的;物流管理是做什么的
8、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三)滥⽤管理公司、证券职权案(第四百零三条)
滥⽤管理公司、证券职权罪是指⼯商⾏政管理、证券管理等国家有关主管部门的⼯作⼈员徇私舞弊,滥⽤职权,对不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公司设⽴、登记申请或者股票、债券发⾏、上市申请予以批准或者登记,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民利益遭受重⼤损失的⾏为,以及上级部门、当地政府强令登记机关及其⼯作⼈员实施上述⾏为的⾏为。
涉嫌下列情形之⼀的,应予⽴案:
1、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的;
2、⼯商管理部门的⼯作⼈员对不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公司设⽴、登记申请,违法予以批准、登记,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
机顶盒怎么用3、⾦融证券管理机构⼯作⼈员对不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股票、债券发⾏、上市申请,违法予以批准,严重损害公众利益,或者严重扰乱⾦融秩序的;
4、⼯商管理部门、⾦融证券管理机构的⼯作⼈员对不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公司设⽴、登记申请或者股票、债券发⾏、上市申请违法予以批准或者登记,致使犯罪⾏为得逞的;
5、上级部门、当地政府直接负责的主管⼈员强令登记机关及其⼯作⼈员,对不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公司设⽴、登记申请或者股票、债券发⾏、上市申请予以批准或者登记,致使公共财产、国家或者⼈民利益遭受重⼤损失的;
6、其他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民利益遭受重⼤损失的情形。
(⼗四)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案(第四百零四条)
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是指税务机关⼯作⼈员徇私舞弊,不征、少征应征税款,致使国家税收遭受重⼤损失的⾏为。
涉嫌下列情形之⼀的,应予⽴案:
1、徇私舞弊不征、少征应征税款,致使国家税收损失累计达10万元以上的;
2、上级主管部门⼯作⼈员指使税务机关⼯作⼈员徇私舞弊不征、少征应征税款,致使国家税收损失累计达10万元以上的;
3、徇私舞弊不征、少征应征税款不满10万元,但具有索取或者收受贿赂或者其他恶劣情节的;
4、其他致使国家税收遭受重⼤损失的情形。
(⼗五)徇私舞弊发售发票、抵扣税款、出⼝退税案(第四百零五条第⼀款)
徇私舞弊发售发票、抵扣税款、出⼝退税罪是指税务机关⼯作⼈员违反法律、⾏政法规的规定,在办理发售发票、抵扣税款、出⼝退税⼯作中徇私舞弊,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损失的⾏为。
涉嫌下列情形之⼀的,应予⽴案:
1、徇私舞弊,致使国家税收损失累计达10万元以上的;
滥竽充数造句2、徇私舞弊,致使国家税收损失累计不满10万元,但发售增值税专⽤发票25份以上或者其他发票50份以上或者增值税专⽤发票与其他发票合计50份以上,或者具有索取、收受贿赂或者其他恶劣情节的;
3、其他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损失的情形。
(⼗六)违法提供出⼝退税凭证案(第四百零五条第⼆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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