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贸易信贷统计调查业务指引
2018年版)
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
几号冬至?
2018年7月
一、基本概念
(一)贸易信贷定义
快乐大本营20101219
贸易信贷是指中国境内的对外贸易经营者与主体(含港、澳、台地区)进行货物贸易交易时,由于货物的资金收付时间与货物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时间不同而产生的应收/预收款和应付李小冉 钟汉良>植树节手抄报资料/林熙越预付款。
贸易信贷中的“交易”是指货物所有权在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转移的交易。即,从境内企业
(居民)角度看,交易对手应是企业或个人(非居民)。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成立的企业是中国居民,在依据当地法律注册成立的企业是非居民。
贸易信贷中的“进出口贸易”与海关统计的进出口贸易概念不完全一致。本制度所指进出口贸易包括一般贸易等纳入海关统计的货物贸易,也包括离岸转手买卖、网购等未纳入海关统计的货物贸易,但不包括以获取海贼王罗/支付工缴费为目的并不转移货物所有权的来料/出料加工。
(二)数据填报原则
出口/进口重点企业贸易信贷申报表的填报应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一般情况下,与企业会计账面记录保持一致。货物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时点和确认资金收付的时点,均以会计账面记录为准。由此产生的企业填报货物进出口额与海关统计的差异、企业填报货物贸易收付金额与通过银行进行的涉外收付款申报的差异均为正常情况。
需注意的是,企业按照会计账面记录填报时,应符合贸易信贷统计口径,不应申报非货物贸易或与境内主体发生的货物贸易。可参考外币、外销、报关、国外发票等信息来辅助识别“与非居民进行的货物贸易”,但前提是完全符合贸易信贷统计口径。
(三)名词解释
1.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和保税监管场所
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和保税监管场所(以下简称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均设立在中国境内,在区域内注册成立的企业为我国居民。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企业(居民)与企业(非居民)之间的货物贸易,属于贸易信贷的货物统计口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企业(居民)与境内区外企业(居民)之间的货物贸易、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企业之间(居民之间)的货物贸易均不属于贸易信贷的货物统计口径。此外,货物是否进出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与是否纳入本制度统计无关。例如,居民买入非居民拥有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货物,或是居民向非居民卖出存放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货物,均属于贸易信贷的货物统计口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