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家属抚恤待遇和标准有哪些
军⼈家属抚恤待遇,军⼈家属抚恤待遇有哪些军⼈家属抚恤待遇的主要内容,各国有不同的规定,从我国实际情况来看,军⼈本⼈抚恤待遇的内容就是军⼈家属抚恤待遇的主要内容。
主要包括负伤费、残废⾦、丧事费、死亡抚恤⾦及遗属⽣活补助费等。其中丧葬费、军⼈死亡抚恤⾦及遗属⽣活补助费是直接发放给军⼈家属的物质待遇。
(1)军队⼲部家属在军⼈牺牲、病故后的抚恤待遇是:
①丧葬费
军⼈丧葬费是指给军⼈家属⽤于处理军⼈牺牲、病故丧事所需开⽀的经济补助。军⼈丧葬费主要是⽤于牺牲、病故军队⼲部的悼念活动、遗体整容⽕化、⾻灰安放、外地直系亲属来队⽆⼒负担的交通和⾷宿开⽀,还⽤于牺牲、病故⼠兵的⽕化费、⾻灰安放费、服装费、被装费、⽯碑费开⽀。
丧葬费标准是:⼤军区职⼲部为本⼈逝世前15个⽉的⼯资总额:兵团职以下⼲部为本⼈⽣前12个⽉的⼯资总额,按逝世当⽉⼯资数额(含职务⼯资、级别⼯资、基础⼯资、军龄⼯资、地区性补贴费、未参加1985年⼯资改⾰的离退休⼲部⽣活补贴费)计算。
超⽀部分不予报销,节约部分⽤于遗属的⽣活困难补助。
②死亡抚恤⾦
军⼈死亡抚恤⾦分为⼀次性抚恤⾦、特别抚恤⾦和定期抚恤⾦3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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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次性抚恤⾦。
牺牲病故军⼈遗属⼀次性抚恤⾦,是指在军⼈牺牲病故时发给其遗属的⼀次性⽣活补助。这项待遇是给予军队所有的牺牲病故⼲部、⼠兵遗属的⼀次性经济补助,具体由军队团以上单位政治部门出具证明,军⼈遗属居住地民政部门组织发放。
1980年以后,⼀次性抚恤⾦分为3类,即:烈⼠抚恤⾦,因公牺牲军⼈抚恤⾦,病故军⼈抚恤⾦。
情人节男友礼物烈⼠⼀次性抚恤⾦的基本标准为:40个⽉的本⼈⽣前⽉⼯资数;因战因公牺牲军⼈⼀次性抚恤⾦的基本标准为:20个⽉的本⼈⽣前⽉⼯资数;病故军⼈⼀次性抚恤⾦的基本标准为:10个⽉的本⼈⽣前⽉⼯资。
以上⼈员如有特殊贡献者,除享受⼀次性抚恤⾦的基本标准外,还可享受⼀次性抚恤⾦的补助标准。
其中被中华⼈民共和国主席或者中央军委授予荣誉称号的发给基本标准额35%的补助标准;被军区(⽅⾯军)授予荣誉称号的,发给基本标准额30%的补助标准;⽴⼀等功的发给基本标准额25%的补助标准;⽴⼆等功的发给基本标准额15%的补助标准;⽴三等功的发给基本标准额5%的补助标准。
在职军官、⽂职⼲部死亡之后,⼀次性抚恤⾦计发项⽬为;职务(专业技术等级)⼯资、军衔(级别⼈⼯资、基础⼯资和军龄⼯资;
在职⼠官死亡之后,⼀次性抚恤⾦计发项⽬为:军衔等级⼯资、基础⼯资和军龄⼯资。军队离退休⼈员死亡之后,⼀次性抚恤⾦项⽬按总政组织部、总后财务部[1999]财薪字第0907号通知有关规定执⾏。
留学机构推荐义务兵和⽉⼯资低于少尉的正排军官⼯资标准的其它军⼈死亡之后,按排职职务⼯资(⼀档)、少尉军衔⼯资(基本标准)基础⼯资3项之和计发⼀次性抚恤⾦。
另外,在服役期间荣⽴功勋的,退出现役后死亡的不增发⼀次性抚恤⾦。
此外,有特殊贡献的牺牲、病故现役军⼈家属经⼤军区级以上单位的政治机关批准,由军⼈⽣前所在单位⼀次性发给特别抚恤⾦。
B、特别抚恤⾦。
被⼤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英模⼈物或荣⽴⼀等功的⼈员为1.5万元;
⽣前在边防、海岛、⾼原部队或其它特别艰苦的环境⼯作及在国防科研中从事国家规定的有害⼯种连续满20年,并做出显着成绩者为1.2万元;杨紫八卦
⽣前为师职(含参加⾰命⼯作时间)满30年的⼲部,且事迹突出者为l万元。
同时具备两种(含)以上条件的,按其较⾼的⼀个等级给予抚恤。
军队离休、退休⼲部牺牲、病故后,凡符合上述特别抚恤条件的,亦照此规定执⾏。⽣前在军队安置的,其特别抚恤⾦由原单位发给;在地⽅安置的,其特别抚恤⾦由所在的省军区发给。
C、定期抚恤⾦。
定期抚恤⾦是由地⽅民政部门每⽉发给⾰命烈⼠家属、因公牺牲军⼈家属和病故军⼈家属的固定⾦额抚恤⾦。按照居住农村的,居住⼩城镇的,居住⼤城市的3种不同情况拟定发放标准,⾰命烈⼠家属因公牺牲军⼈家属的定期抚恤⾦标准还可适当提⾼。
③军⼈遗属的⽣活补助费
军⼈遗属⽣活补助费⼜称定期抚恤费(⾦),它是指为照顾牺牲、病故军⼈遗属⽣活,由牺牲、病故军⼈所在部队发给遗属的⽣活补助费,以保障⽆劳动能⼒或⽆固定收⼊来源的军⼈遗属的基本⽣活需要。这项待遇在实际⼯作中划分为两种标准:
⼀是牺牲病故军队⼲部、⼠官遗属,从军队⼲部、⼠官牺牲病故的下⽉起,按其原⼯资标准发给遗属6个⽉(阵亡12个⽉)的定期抚恤⾦;
⼆是从军⼈牺牲病故后第7个⽉(阵亡第13个⽉)起,对随军或符合随军条件的军官⼲部遗属中⽆劳动能⼒⼦⼥、⽗母、遗孀:或者未满规定年龄的⼦⼥,或虽满规定年龄仍在读书的⼦⼥,或没有固定收⼊的遗孀:或虽有固定收⼊但其收⼊不能维持当地⼀般众⽣活的遗膀,均按规定的抚恤⾦标准发给遗属⽣活补助费。
清明节适合发的说说不符合随军条件的遗蠕不能享受由部队发给的遗属⽣活补助费,但可申请由地⽅政府按照有关规定的标准发给军⼈遗属⽣活补助费。
遗属⽣活补助费的标准为:
⽆固定⼯资收⼊的随军遗蠕定期⽣活补助费为:
A、⼲部⽣前职务级别为团职(含相当职务的级别)以下的,每⼈每⽉500元;
B、⼲部⽣前职务级别为师职的,每⼈每⽉600元;
C、⼲部⽣前职务级别为军职的,每⼈每⽉700元;
D、⼲部⽣前职务级别为⼤军区职以上的,每⼈每⽉800元;
E、牺牲、病故⼲部或遗孀本⼈为红军时期及其以前参加⾰命⼯作的,⽣活补助费再增发200元;
F、对有固定⼯资收⼊的遗孀,其⼯资收⼊总额低于上述⽣活补助费标准的,由军队补⾜差额部分;
G、不符合随军条件的遗孀:在享受当地政府抚恤优待以外,如遇到特殊困难时,部队原单位可酌情给予补助;
H、牺牲、病故军官、⽂职⼲部的未满16岁及虽满16岁,但在校读书或因残疾丧失劳动能⼒的⼦⼥,经批准投靠军官、⽂职⼲部⽣活的⽆固定⼯资收⼊且丧失劳动能⼒的⽗母,也发给⼀定的⽣活补助费,标准为每⼈每⽉250元。
(2)军队⼠官家属在⼠官牺牲、病故后的抚恤待遇,按军队⼲部有关规定执⾏。
(3)随军⼲部遗踊另择配偶者,从办理结婚登记⼿续的下⼀⽉起不再发给定期⽣活补助费。
(4)享受定期⽣活补助费的随军遗属去世后,可⼀次发给6个⽉的本⼈⽣前领取的定期⽣活补助费,作为丧葬费包⼲使⽤。已移交地⽅管理的军队遗属去世后的丧葬费,由地⽅按有关规定执⾏。注::《军⼈抚恤优待条例》已经⼏次修改,本⽂⼀次抚恤⾦的标准是90年以前的。
2004年国务院和中央军委第413令修改为,“现役军⼈死亡,根据其死亡性质和死亡时的⽉⼯资标准,由县级⼈民政府民政部门发给其遗属⼀次性抚恤⾦,标准是:烈⼠,80个⽉⼯资;因公牺牲,40个⽉⼯资;病故,20个⽉⼯资。⽉⼯资或者津贴低于排职少尉军官⼯资标准的,按照排职少尉军官⼯资标
准发给其遗属⼀次性抚恤⾦。
获得荣誉称号或者⽴功的烈⼠、因公牺牲军⼈、病故军⼈,其遗属在应当享受的⼀次性抚恤⾦的基础上,由县级⼈民政府民政部门按照下列⽐例增发⼀次性抚恤⾦:
(⼀)获得中央军事委员会授予荣誉称号的,增发35%;
(⼆)获得军队军区级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增发30%;
(三)⽴⼀等功的,增发25%;
(四)⽴⼆等功的,增发15%;
(五)⽴三等功的,增发5%。
多次获得荣誉称号或者⽴功的烈⼠、因公牺牲军⼈、病故军⼈,其遗属由县级⼈民政府民政部门按照其中最⾼等级奖励的增发⽐例,增发⼀次性抚恤⾦“。
2011年国务院和中央军委第602号令现公布《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关于修改〈军⼈抚恤优待条例〉的决定》,⾃2011年8⽉1⽇起施。修改为“现役军⼈死亡,根据其死亡性质和死亡时的⽉⼯资标see you again歌词
准,由县级⼈民政府民政部门发给其遗属⼀次性抚恤⾦,标准是:烈⼠和因公牺牲的,为上⼀年度全国城镇居民⼈均可⽀配收⼊的20倍加本⼈40个⽉的⼯资;病故的,为上⼀年度全国城镇居民⼈均可⽀配收⼊的2倍加本⼈40个⽉的⼯资。⽉⼯资或者津贴低于排职少尉军官⼯资标准的,按照排职少尉军官⼯资标准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