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大学遗属生活困难补助复查表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姓名 | 校 区 | 单位 | 职务 | 死亡时间 | 死亡 原因 | ||||||||||||||||||||||||||
遗 属 家 庭 成 员 情 况 | 与死者关系 | 姓 名 | 出生 时间 | 职 业 | 所 在 单 位 形容才艺高超的成语 | 月 工 资 收 入 | 月 奖 金 收 入 | 各 种 补 贴 | 其 他 收 入 | 户 口 所 在 地 | |||||||||||||||||||||
临时工 | 个体 | 系统错误农村 | |||||||||||||||||||||||||||||
牛名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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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均生活费 | 申请补助 成员姓名 | 死者现有兄弟 妹人数 | |||||||||||||||||||||||||||||
姓 名 | 所在单位 | 江苏二本大学 通讯地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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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 位 审 查 意 见 | 学 校 审 批 意 见 | ||||||||||||||||||||||||||||||
说明:1、此表由领取困难补助费的遗属或遗属委托领取困难补助费的代理人如实填写,经所在单位审查,报人事处。
2、死亡职工供养的未成年弟妹及自幼抚养死者长大而现在又靠死者供养的其他亲属有关情况也填此表。
3、“月工资收入”包含标准工资、工龄津贴、教(护)龄津贴、岗位津贴、浮动工资等;“各种补贴”除按国发(88)23号文件规定的四种副食价格补贴(10元)除外,其他各种补贴和津贴均应计算在内。
4、报表时必备材料:
(1)在校外工作的遗属收入情况需附具所在单位劳资部门的证明;无收入的遗属需附具所在地居委会(或乡政府)的证明(在校学生还需附具所在学校在籍学习的证明)。
(2)家居本市的遗属要附户口簿原件;家居外地的遗属要附当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证明与死者同在一个户口上的人员姓名、出生时间、职业、与死者关系等)。
5、死亡职工没有兄弟妹的在“死者现有兄弟妹人数”一栏填“无”字。
6、“户口所在地”填省市县乡(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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