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刑事诉讼法第275条规定,犯罪的时候不满18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应当对相关犯罪记录予以封存。这就是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化学品分类>快乐大本营欧弟下称封存制度)。它是一项旨在弱化未成年人犯罪负面“标签效应”,使其在复学、升学、就业、入伍等方面不受或少受歧视的全新制度,司法机关在其中承担着对记录未成年人犯罪的载体进行封存、对未成年人犯罪的信息进行保密的责任。
封存制度明确规定了犯罪记录封存的法律效力,即未成年人的犯罪记录被封存后,原则上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但有两个例外:一是“司法机关为办案需要”,二是“有关单位根据国家规定”。司法机关为办案所需而查询,是查明犯罪真相、准确打击犯罪的需要,也是维护国家和社会合法利益的需要,更是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举措。在对未成年人犯罪记录查询中,不单只有对未成年人不利的一面,也有对其有利的一面,如有的查询是针对案件判重了而查,有的案件是针对无罪却作了有罪判决而查,等等。
司法机关在哪些情况下,可以查询已封存的犯罪记录?刑事诉讼法没作具体规定,笔者认为,可以从有关刑事法律中归纳出以下三种情形:
特殊累犯。刑法修正案(八)第65条对一般累犯作了规定,把未成年人排除在累犯之列。然而,在第66条规定了特别累犯,即“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任何时候再犯上述任一类罪的,都以累犯论处”。该特别累犯条文对未成年人犯上述三类犯罪没有除外规定,即未成年人实施前罪时,只要犯上述任一类罪,就以累犯十大专业就业前景好(特别累犯小学四年级下册数学期末试卷)论处。遇到此类情况,办案机关应该查询其被封存的犯罪记录。
判决宣告后发现漏罪或又犯新罪。刑法第70刘德华为鲁豫剪发中国十大名茶条规定,判决宣告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发现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对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后两个判决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69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刑法第71条规定,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又犯罪的,应当对新犯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没有执行的刑罚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69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所以如果遇到以上两种情形,办案机关应当查询已封存的未成年人犯罪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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