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临的主要环境问题
中国⾯临的主要环境问题
中国的环境问题主要分为两类,即⽣态破坏和环境污染。前者主要发⽣在⼴⼤农村,后者则集中在城镇地区。⽽且,中国不仅受到国内环境问题的困扰,同时还⾯临全球环境问题的挑战。可以说中国的环境问题状况及发展趋势异常严峻。
1、⽣态破坏问题
1)⽔⼟流失⾯积有增⽆减
⽔⼟流失是我国⽣态环境最突出的问题之⼀。长期以来,由于规模不断扩⼤的滥垦、滥伐等违背⾃然规律的掠夺性开发,使我国的⽔⼟流失越来越严重。⽬前总的状况是:⼩⽚治理,⼤⽚加重;上游流失,下游淤积;灾害加剧,恶性循环,⽔⼟流失⾯积有增⽆减。根据计算,全国⽔⼟流失⾯积已从解放初期的116万平⽅公⾥增加到现在的约160万平⽅公⾥,增长了38%,占国⼟⾯积的1/6。
⽔⼟流失所引起的危害影响深远。其最直接的后果是破坏⼟地资源,使耕地表⼟流失,带⾛⼤量营养物质,降低⼟壤肥⼒,并最终导致⼟地⽣产⼒的下降,据估计,全国年⼟壤流失量达50亿吨,其中仅黄⼟⾼原年流失量就达23亿吨,长江流域为22亿吨。其次造成下游河道与⽔库的淤积,既危及⾏洪安
全,⼜降低⽔库库容,缩短⽔库寿命。⽔⼟流失是“⾃然侵蚀” 与⼈类活动造成的“ 加速侵蚀” 相互迭加的结果,⼜由于后者的强度增加⽽不断发展。今后,随着我国⼈⼝的增长,⼈地关系⽇趋紧张,对⼟地的开发强度会直莱越⼤,如载根本性治理措施,⽔⼟流失将进⼀步加剧。
2)⼟地荒漠化加剧
所谓荒漠化是指在⼲旱、半⼲旱和某些半温润地区,由于⽓候和⼈类活动等因素所造成的⼟地退化,使其⽣物和经济⽣产潜⼒减少,甚⾄基本丧失。我国北⽅地区沙漠、⼽壁、荒漠化⼟地总⾯积为153.3万平⽅公⾥,占全国陆地国⼟⾯积的16%,其中⼟地沙质荒漠化(简称⼟地沙化,即以风沙活动为主要标志的⼟地退化)⾯积已达20万平⽅公⾥,且沙质荒漠化⼟地蔓延速度不断加快。
对我国荒漠化成因的分析表明,沙化⼟地的迅速蔓延主要是由于⼈类不合理的活动的,包括过度农、过度放牧、过度樵采和⽔资源利⽤不当等。如果不采取特殊的措施,继续保持现在的资源利⽤⽅式和强度,⼟地荒漠化将会继续发展下去。
3)耕地减少,⼟壤质量下降
在我国农业⽣态系统中,有限的耕地是制约⽣产的最主要因素,⼈地关系始终⾮常紧张。根据统计数字,我国耕地⾯积只占国⼟⾯积的⼗分之⼀,⾃1957年以后,耕地⾯积逐年减少,⽬前由于国家基建、退耕造林、退耕改牧等原因,每年仍以⼏百万亩的速度减少,进⼊90年代,更由于⼤搞“ 开发
区”,占地多达1100万亩。随着⼈⼝不断增长,⼈地⽭盾⽇益突出,⼈均耕地从1952年的2.82亩下降到1995年的1.18亩。⼈⼝、耕地的逆向发展,⼀⽅⾯形成中国农业极⾼的⼟地⽣产率和极低的劳动⽣产率;另⼀⽅⾯,对相对贫乏、潜⼒有限的耕地资源造成持久的压⼒。因⽽带来对⼟地的掠夺性索取,重⽤轻养,过分消耕地⼒,造成⼟壤质量⽇趋下降。
4)森林资源不容乐观
中国历史上曾是森林资源丰富的国家,但经历代的砍伐破坏,中国已成为⼀个典型的少林国。森林覆盖率和⼈均占有量居世界后列。据第三次全国森林清查(1984— 1988),我国森林⾯积为12465万公顷,覆盖率12.98%,远低于世界平均⽔平(1987年为31.1%);⼈均林地⾯积不⾜0.114公顷,只有世界平均⽔平的14.2%;⼈均占有森林蓄积量8.30⽴⽅⽶,只有世界平均⽔平的13.7%。
我国森林的⼤量砍伐与农村能源的缺乏有很⼤关系。我国农村⽣活⽤能以⾮商品能源(薪柴、结杆)为主。全国每年消费的3亿多⽴⽅⽶⽊材中,约有1/3⽤于烧柴,仍不能满⾜农村基本⽣活⽤能的需求。因此,必须采取多种途径解决农村能源短缺问题,否则为满⾜基本需求⽽⼤规模砍伐森林的现象将会停⽌。
森林是维持陆地⾃然⽣态系统平衡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农村发展的⽣态屏障,具有改变和调节局地⼩⽓候,防风固沙,保存物种等多项⽣态功能。⽽森林资源的⽇益丧失,将使其⽣态功能减弱,进⽽引
起⽔⼟流失、风沙等灾害的加剧,导致⽣态环境的不断退化。
5)草原退化⽇趋严重
我国草地资源约4亿公顷,居世界第⼆位,⽬前可利⽤⾯积43亿亩,其中北⽅草地33亿亩;⼈均可利⽤草地⾯积不⾜4亩,远低于世界⼈均⽔平。我国天然草地的⾃然条件⽐较差,草地的⽣产⼒较低,其中,中质低产草地⾯积占全国草地近1/4,段质低产草地21.3%,并且存在着退化、沙化和盐碱等⼀系列⽣态环境问题。
长期以来,对草原掠夺性的粗放经营,破坏了草地⽣态平衡,使草地⽣态系统严重恶化,50年代以来,国家对草场畜牧业投⼊甚少,全国草原退化、沙化、盐碱化是发展趋势,草原严重退化⾯积9000多万公顷,占可利⽤草场⾯积的1/3,且以每年
130万公倾的速度退化,全国平均产草量80年代⽐60年代下降了30—50%。此外⿏⾍害肆虐草原,牧草损失严重。对草地的过度放牧,重⽤轻养以及盲⽬开垦,不仅使草地⽣态退化难以逆转,还严重影响起畜牧业的发展。
6)野⽣及珍稀物种的⽣存⾯临威胁
询盘我国的⽣物资源相当丰富,拥有⾼等植物近3万种,陆栖脊椎动物超过2300种,⽣物多样性具世界第
⼋位。由于森林砍伐、草原退化、环境污染、⾃然灾害以及过渡捕猎、捕捞等,使我国⼤量动植物的⽣态环境受到破坏,种数量
减少,很多物种已经或濒临灭绝。据估计,我国的植物物种中约15— 20%处于濒危状态,⾼于世界10— 15%的平均⽔平。
⽣物多样性是⽣态系统稳定性的重要标志,它具有物种多样性,遗传多样性和⽣态多样性三个层次的含义。⽣物多样性与全球变化及⼈类⽣存的关系已引起越来越多的⼈们的重视,保护和持续利⽤⽣物的多样性成为未来⽣态保护的重⼤课题和任务。保护⽣物多样性的同时就保存了其⽣存的环境。
7)⽔资源供需⽭盾突出
我国⽔资源总量为2.8万忆⽴⽅⽶,居世界第6位,年均河川径流量约2.7
三厢车和两厢车的区别
万亿⽴⽅⽶,⼈均径流昨不⾜2300⽴⽅⽶,只有世界⼈均⽔平的1/4;⽽且⽔资源的时空分布极不平衡,全国⽔资源的82%集中在耕地仅占全国36%的长江流域及其以南地区,⽔资源的短缺对北⽅地区⼯农业⽣产及居民⽣活影响很⼤,短期内难以缓解。
由于⼈⼝的急剧膨胀和社会经济的⾼速增长,对⽔资源的需求迅速上升,供需⽭盾⽇趋尖锐。我国有300多个城市缺⽔,平均⽇缺⽔1000万吨以上,其中100多个城市供⽔⽭盾突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
00余亿元;在农村,每年因缺⽔⽽不得不缩⼩灌溉⾯积和有效的灌溉次数,受旱⾯积2000万公顷,造成粮⾷减产,还有8000万农村⼈⼝饮⽔困难。
我国⼀⽅⾯⽔短缺,另⼀⽅⾯浪费严重,占农业⽤⽔绝⼤部分的灌溉⽤⽔的效率⼀般只有25-40%,⼯业⽤⽔重复利⽤率低,单位产品的⽤⽔量⾼出发展国家⼏倍到⼏⼗倍。同时,⽔环境污染也不断加剧⽔资源的紧缺。今后,随着社会经济发展⽔资源供需⽭盾将进⼀步激化,成为我国发展农业⽣产,推进城市化和⼯业化的重要限制因⼦。
8)⾃然灾害⽇益频繁,损失严重
我国是世界上受⾃然灾害影响最严重的国家之⼀,尤以旱涝灾害威胁最⼤。我国⼤部分地区受季风影响,旱涝灾害频繁,历史上平均每两年发⽣较⼤旱涝灾害各⼀次。1949年以后,我国灾害发⽣次数增多,频率加快,危害加重,这与⼈类各种不合格开发活动导致⾃然⽣态失衡有密切关系。
2、环境污染问题
1)乡镇⼯业环境污染迅速蔓延
1978年以来,我国乡镇企业迅速发展,农村产业结构发⽣了巨⼤变化,企业数量增长了⼗倍多。与此同时,不少乡镇⼯业由于⽚⾯追求经济效益,忽视资源的合理应⽤与环境保护,造成农业环境受到不
同程度的污染。且由点到⾯,迅速蔓延。
由于乡镇企业数量多、规模⼩、分布⼴,与农业⽣态系统联系密切的特点,且⼤多采⽤城市淘汰的落后技术或从事污染密集型⾏业粗放经营,对农村环境破坏显著,局部地区污染已到了相当严重的地步,甚⾄对⽣态系统造成毁灭性破坏。最新的乡镇⼯业污染调查显⽰,1995年全为乡镇⼯业污染源121.6万个,⽐1989年增加了⼀倍多,其排放的废⽔化学需氧量、⼆氧化硫、烟法和固体废弃物分别占全国的44.3%、23.9%、50.3%和89%,其发展趋势之迅猛、影响⾯之⼤、
后果之严重、治理难度之⼤,已使成为中国环境污染的主要污染源。
2)农业化学物质污染形势严峻
化肥、农药等农⽤化学物品的使⽤是我国提⾼农业产量的重要⼿段,但⽬前,由于不合理使⽤化肥、农药、地膜所造成的农业⾃⾝污染在我国农业环境总体影响中已占相当⽐例。
3)整体环境污染不断加剧
城市地区是我国经济发展最快的地区,也是⼯业、⼈⼝、污染物排放最集中的地区。从总体看,我国城市基础设施有了较⼤发展、城市供⽔能⼒、绿化⾯积⽔处理能⼒等成倍增长,但相对于城市发展及西⽅发达国家我们的基础设施远远落后于经济建设,不论是绿地覆盖率,还是“ 三废” 处理能⼒,⽔平
都很低,城市环境问题相当严重,整体情况没有改善,以城市为中⼼的环境污染仍在继续发展。
我国江、河、湖泊、⽔库等⽔体普遍受到不同程度的污染。除部分内陆河流和⼤型⽔库外,⽔环境质量⽇益恶化,污染呈加重趋势,⼯业发展城镇附近的⽔域污染尤为突出。城市地成⽔污染严重普遍呈恶化趋势。绝⼤多数城市河流均受到不同程度污染。
全国城市⼤⽓污染属煤烟型污染,以法和酸⾬危害最重,污染程度和范围在不断扩⼤。其特点是北⽅重于南⽅,冬春季重于夏
秋季,⼤中城市重于⼩城镇。废⽓、烟尘、⼆氧化硫排放量逐年上升。尤其应引起注意的是,城市⼤⽓中氮氧化物浓度逐年增加,⼀些特⼤城市中,氮氧化物开始成为⾸要污染物,在煤烟型污染上⼜迭加上⽯油型污染,城市汽车的快速发展⽆疑起了重要作⽤。估计随着汽车的发展和普及,这种污染将进⼀步扩⼤。
我国⼯业固体废弃物和城市垃圾⽇美术界增加,综合利⽤率低下。1995年,全国⼯业固体废弃物产量(不包括乡镇⼯业)为6.4亿吨,⽐1981年增长了71%,综合合利⽤率仅为40%左右,历年积存量为66.4亿吨,⼈均5.5吨,⼟地约5.54万公顷。我国排放的有毒有害废弃物,⼤部分未经⽆害化处理和科学处置,不断增长的有毒在害废弃物,将成为替在危险。
上述中国所⾯临的国内国际环境问题,形成了中国顺利进⼊下世纪乃⾄成为现代化强国的巨⼤障碍,同时也决定了中国必须把治理⽣态环境放在⼗分重要的战略地位,把保持⽣态平衡和可持续发展作为未来发展的基本任务和提⾼综合国⼒的基本内容。
中国环境问题的严重,既有客观的因素,⽐如,发达国家上百年⼯业化过程中分阶段出现的环境问题,在我国集中出现。另外,随着我国⼈均国内⽣产总值超过1000美元,居民消费结构快速升级,⼯业化、城镇化进程明显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对资源的需求迅速增加,对环境的压⼒也越来越⼤等;但更多的原因还来⾃于环保责任的缺席。
在⼀段时间⾥,很多⼈认为只要经济发展了,就有⾜够的物质⼿段来解决现在与未来的各种环境问题,从⽽,为了吸引资⾦特别是外资,不惜牺牲环境,把各种破坏、污染环境的企业统统照单全收。从环保责任来说,虽然《环境保护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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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地⽅各级政府应对本辖区的环境质量负责,虽然《环境保护法》规定地⽅各级政府应对本辖区的环境质量负责,可⾯对淮河上百公⾥污染团等环保事件,⾄今并未见到有哪位市长、县长主动承担责任。这与建⽴⼴泛的经常性的“政府对环境质量负责”的责任追究相距甚远。
毫不夸张地说,今天我们对⾃然资源的过度索取,对⽣态环境的过分影响,已经导致⼈与⾃然之间关系的紧张,并引发⼈与社会、⼈与⼈之间的⽭盾。近年来⼀些地⽅屡屡发⽣的重⼤污染事件即给我们
敲响了警钟。就此⽽⾔,中国的环境问题不是⼀个专业问题,⽽是⼀个法律和政治问题。
正是出于对环境问题极端重要性的认识,在本次环保⼤会上,总理强调,要做好新形势下的环保⼯作,必须加快实现三个转变。其核⼼内容就是将环境保护置于与经济社会发展并重的地步,做到两者同步进⾏。这是我国⾸次提出经济社会发展必须与环境保护相协调,显⽰了政府彻底解决环境问题的意志和决⼼。
但正确的理念须辅之以坚实的制度框架和切实可⾏的措施,才不⾄于沦为⼀句空洞的⼝号。环境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两者要做到真正的平衡与协调,⾸先,国家在规划和调整各个地区的功能定位和发展⽅向时,就应考虑各地的资源禀赋和环境容量,将环境准⼊作为经济调节的重要⼿段,将环境管理作为经济增长⽅式转变的重要措施,将环境保护作为经济结构调整的重要任务。其次,落实官员的环境问责制,将发展过程中的资源消耗、环境损失和环境效益纳⼊地⽅经济发展的评价体系和⼲部考核的重要内容,并对“政府对环境质量负责”的规定,在相关的法规中做出明确的细则规定,从⽽使法律责任的追究成为可能。
还应看到,环境问题和社会公平问题是紧紧关联在⼀起的。当前环境问题的⼀个新特点,是污染由城市向农村、由东部向西部转移。所以中国⽣态环境恶化的⼤部分地区,并不是经济发达的地区,⽽是贫穷的西部和⼴⼤的农村,这些地区为发达地区输出资源、承担⽣态破坏的成本,却没有得到相应补
偿,导致贫穷和污染交合的恶性循环。要让⽣态脆弱的地区更多地承担保护⽣态⽽⾮经济发展的责任,就必须有下游地区对上游地区、开发地区对保护地区、受益地区对受损地区、城市对乡村、富裕⼈对贫困⼈的⽣态补偿机制来平衡各⽅利益。
环境保护的多年实践说明,没有民众参与的环保最终很难取得成功。⽬前,公众环保参与程度不够的主要原因,是我们没有从法律与政治上,建⽴⼀套有效保障公众的环境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的机制。特别是没有⼀个真正的环境信息披露制度。
有关统计表明,中国1/3的国⼟已经被酸⾬污染,主要⽔系的2/5已经成为劣五类⽔,3亿多农村⼈⼝饮⽤⽔质堪忧,4亿多城市居民呼吸着被污染的空⽓,可以说,我们解决环境问题的任务⾮常艰巨。但从“⼗五”期间我国经济发展的各项指标⼤多超额完成环境指标却未能如期完成来看,社会对环境问题的重视远远不够。因此,当务之急,是细化落实已有的环保法规。
环境问题是当今国际社会的普遍问题,这⼀问题在我国尤为突出,由于特殊的国情,我国的环境问题呈现出与众不同的原因,并且随着西部⼤开发的逐步深⼊开展,环境法治也显得尤为迫切,但现⾏的环境法制建设存在诸多的弊端。本⽂探讨了我国环境问题的成因的特殊性,并对当今的环境法制建设,提出了⼀些合理化的建议。
[关键词] 环境环境法治环境问题
环境是相对于某⼀中⼼事物⽽⾔的。与其⼀中⼼事物相关的周围事物称为这⼀中⼼事物的环境。中⼼事物不同,环境的概念也就有差异,相对于⼈类⽽⾔,环境是指“影响⼈类⽣存和发展的各种天然的和经过⼈⼯改造的⾃然因素的总体,包括⼤⽓、⽔、海洋、⼟地、矿藏、森林、草原、野⽣⽣物、⾃然遗迹、⼈⽂遗迹、⾃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城市和乡村等。”(1)它既包括⽣活环境,也包括⽣态环境。环境问题可分为两类,地震、⽕⼭、泥⽯流等⾃然灾害问题是第⼀类环境问题,⽽“由于⼈类活动作⽤于⼈们周围的环境所引起的环境质量变化,以及这种变化反过来对⼈类的⽣产、⽣活和健康所产⽣的有害影响的现象”(2)是第⼆类问题,笔者在本⽂中所要阐述的环境问题也即第⼆类环境问题。
近⼏年来,我们国家的环境问题⽇益突出,已不仅仅是社会发展某⼀环节问题,⽽是关系全局发展的重⼤现实问题,⽽在市场经济⽇益成熟,法制建设逐步推进的今天,把环境保护纳⼊法治进程的轨道,以法治为主的综合治理,应该说是当前环境问题解决的最优⽅案。本⽂试就我国的环境问题及环境法治作⼀下探讨。
⼀、环境问题的产⽣和我国环境问题的现状及原因分析
(⼀)环境问题的产⽣
环境问题⾃古有之,它是随着社会⽣产⼒的发展⽽产⽣发展的,不同的历史时期其环境问题也不相同,依据历史时期的不同,我们可以把环境问题分为两种,⼀种是传统意义的环境问题,这主要是指
在⼯业⾰命以前⼈们对⾃然资源的不合理开发、利⽤所导致的环境破坏和资源浪费,即由于过分开垦荒地,滥伐林⽊、过度放牧,掠夺捕捞等⽽引起的⽔⼟流失、⼟地沙化、草原退化、⽔⽣⽣物资源⽇益减少,旱涝灾害频繁等等。例如,“美索不达⽶亚、希腊、⼩亚细亚以及其他各地的居民,为了得到耕地,把森林通通给破坏了,但是他们梦想不到是,今天也竟因此成为荒芜不⽑之地。因为他们使这些地⽅失去了森林,也失去了积聚和贮存⽔分的中⼼。”另⼀种就是现代意义上的环境问题,它是指在⼯业⾰命之后,随着⼯农业变速发展和城市化,除了上述⾃然资源的破坏加剧外,正引起了“三废”(废⽓、废⽔、废渣)污染、噪声污染、放射性污染和农药污染等更加严重的环境问题,其污染的⼴度深度已⼤⼤超过了从前所引发的⼤量的“环境公害”事件(也称环境公众受害,指⼈们对⽣活环境和⽣态环境所造成的社会性危害,包括环境破坏),如⼤家都知道的1984年12⽉3⽇印度博帕尔农药⼚毒⽓渗漏事件和1986年4⽉26⽇苏联切尔诺贝核电站放射性泄漏事件,这两起事件到现在让⼈想起来都还有某种恐惧的感觉。
(⼆)我国环境问题的现状及原因分析
1、我国环境问题的现状
当前环境的污染和破坏已发展到威胁⼈类⽣存和发展的世界性的重⼤社会问题,⼈类所⾯临的新的全球性和⼴域性环境问题主要有三类:⼀是全球性⼴域性的环境污染;⼆是⼤⾯积的⽣态破坏;三是突发性的严重污染事件。
⽬前,发达国家当前的环境问题主要是环境污染,发展中国家主要是环境破坏,⽽在我国,则同时存在着环境破坏和环境污染这两类环境问题,并且已⼗分严重。据统计,我国是世界上环境污染物排放量最⼤的国家之⼀,全国污染物的年排放量达4300余万吨,(其中烟尘约2800万吨,⼆氧化硫约1460万吨);1988年全国废⽔排放总量为368亿吨,其中⼯业废⽔排放量为268亿吨,处理率仅为27%,⾃然⽣态环境的破坏也相当严重。⽬前,我国⽔⼟流失⾯积已由解放初期的116万平⽅公⾥扩⼤到150万平⽅公⾥。(3)
环境污染和破坏给我国所造成的经济损失是极其惊⼈的。现在就让我们来看这样⼀组数据:据80年代初的不完全统计,环境污染每年造成的经济损失是690亿元,部分⾃然⽣态环境的破坏每年造成的经济损失达265亿元共计955倔元,约占当年全国⼯农业总产值的14%左右。从这样⼀组数据中我们可以很明显地看到,我国严重的环境问题已经严重阻碍了我国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这势必对我国以后经济的发展极为不利。
2、我国环境问题的原因分析
环境问题在我国如此的严重,究其原因应该说是多⽅⾯的,既有⾃然地理因素,亦有经济、⼈⽂社会等因素,⽽且我们国家的具体国情⼜使其具有特殊性,下⾯笔者将分别进⾏⼀下具体的阐述。
(1)经济因素
⽬前,我国经济正处于从传统的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的时期,同时也是我国经济⾼速增长的时期,从发达国家经济发展的历史来看,这个阶段正是⽣态环境问题最严重的时期,因⽽我国在这⼀时期承受的⽣态环境压⼒会更为沉重。
第⼀,经济发展引起的环境问题恶化。我国的经济体制改⾰是对社会⽣产⼒的极⼤解放,这种解放刺激了国民经济的⾼速增长,但与此同时,对资源开发利⽤规模和各⾏业污染物排放量也会随之⾼速增加。然⽽,由于国民经济尚处在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的转型时期,⼈们只关注于经济增长的数字,却往往忽略了其背后所付出的沉重代价:对资源的掠夺式开发造成环境的极⼤破坏;我国近年来的⽣态环境问题呈⼏何级数增长。
第⼆,经济利益与环境保护的冲突。市场经济发展所追求的是⾼额利润,是相对少数⼈的利益,⽽环境保护则是多数⼈的利益,⼆者是对⽴状态,法律对这种显性冲突的社会关系,⽐较容易做出规范。⽽我国经济是以公有制为主体,经济利益的主体和环境利益的主体具有统⼀性。但近年来,我国农村环境恶化尤为明显,⼀些乡镇企业的农民为“脱贫致富”,宁肯容忍环境污染对国家、所在集体和本⼈的损害。对此,国家不得不采取强制措施关闭“⼗五⼩”企业。但在⼀定意义上,政府既是冲突调解者,⼜常成为冲突的⼀⽅(地⽅利益),违法阵营庞⼤,法律执⾏的难度极⼤。
一公里多少米(2)⼈⽂社会因素
“⽣态学作为⼀门科学,从它诞⽣的那⼀天起,⼀直就与…⼈类社会?结下了不解之缘,如果说前期的⽣态学更多地显⽰了⾃然属性的话,那么现代的⽣态学,则更强烈地显⽰了它的社会属性这⼀⾯。”(4)环境问题最明显的是⼈⽂社会的原因,我国的环境问题,从现⾏的⾓度看,这⽅⾯的因素影响更为巨⼤。
第⼀,我国⼈⼝众多,环境的资源压⼒⼤,环境问题与⼈⼝有着密切的互为因果的联系。在⼀定社会发展阶段,⼀定地理环境和⽣产⼒⽔平的条件下,⼈⼝增长应有⼀个适当⽐例,⼈⼝问题与环境问题是当代中国发展⾯临的重⼤挑战,庞⼤的⼈⼝数量及快的增长,引发了⼀系列的社会经济问题,对环境造成了巨⼤的冲击。可以这样说,我国的⼈⼝问题是短时期内很难扭转的最⼤社会问题之⼀,这是⽤不着忌讳的。⼈⼝问题导致了我国资源的绝对短缺,因⽽往往出现了对资源的⽆节制开发的现象,这种现象伴随着惊⼈的浪费,给我们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实施造成了极⼤的压⼒。
第⼆,公众环保意识普遍较差。“所谓环保意识,是指⼈们在认知环境状况和了解环保规则的基础上,根据⾃⼰的基本价值观念⽽发⽣的参与环境保护的⾃觉性,它最终体现在有利于环境保护的⾏为上。”(5)⽬前我们国家的⼤多数⼈对于环境问题的客观状况缺乏⼀个清醒的认识,据调查,国民对于环境状况的判断⼤多是态度中庸,⽆敏感性,对许多根本性的环境问题缺少了解,甚⾄是根本不了解,⽽且还有相当⼀部分的社会公众不愿意主动地去获取环境知识。2000年“世界环境⽇”前后,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和教育部联合进⾏的对全国公众环境意识的调查报告得出的结果是,我国公众的环境意
识和知识⽔平还都处理较低的⽔平,环境道德较弱,我国公众环境意识中具有很强的依赖政府型的特征,政府对于强化公众环境意识具有决定性的作⽤。从这些⼤量的调查中,我们可以看到,我国的国民的环保意识是有多么的差。⼀国的国民的环保意识如此的差,可以想象这个国家的环境问题⼜是怎样的⼀个状况了。
周青杨罗志祥分手第三,环境问题与贫困等其它的社会问题交叉在⼀起,⼜有形成恶性循环的趋势。环境问题在当今世界各国有着不同的表现形式,但是从总体上来看,我们可以归纳出这样⼀点,富国的环境问题主要是与污染物相关的环境污染,⽽穷国环境问题主要是与⾃然资源相关的环境破坏,前者⽐较容易得到防治和恢复,⽽后者的防治和恢复则要困难的多。我国的环境问题也有类似情况,在平原、沿海及⼤城市等经济发达的地区,环境问题主要以以环境污染为主,如今经过不断地治理正在不断有所缓解;⽽西部相对贫困地区,环境破坏引起的⽣态环境恶化⼗分严重,且⽇益呈现出环境问题与贫困同步深化,形成恶性循环的趋势。
⼆、对我国环境法制建设的⼏点思考
环境法制建设是⼀项系统⼯程,其包含着社会⽣活的⽅⽅⾯⾯,在此笔者就对我国的环境法制建设作以下⼏点探讨即对我国环境问题作⼏点法治化的思考:⽴法观念的转型与⽴法实践的加强、执法与司法的改进、法律监督的强化、公民环保意识与守法观念的强化、对环境构成物的物权归属思考。
(⼀)⽴法观念的转型与⽴法实践的加强
xila我国环境保护法颁布⼆⼗多年来,法律的调整范畴基本上未发⽣什么重⼤的变化,环境法在⽴法上升也未转型,依然是以环境污染防治法为核⼼的传统型环境
法体系。事实上,环境保护不仅包括对已有污染的治理,还包括对现有环境的保护。然⽽我国的⽴法长期忽略了这⼀⽅⾯,这也是造成我国⽬前⾃然资源保护不⼒的⼀个重要原因。国家环境总局负责⼈在谈到西部环保⼯作时强调,“⼀定按照江总书记,预防为主,保护优先”的要求,坚持污染防治与⽣态环境并重,⽣态建设与保护并举,城镇污染治理与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并重,统筹兼顾综合决策的⽅针,⼒争实现西部环境事业的跨越发展。
环境保护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执⾏的关于保护环境和⾃然资源,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的法律规范和总称,即把环境保护纳⼊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的轨道,对于中央⽴法⽽⾔,就要本着实事求是,从实际出发,⽴⾜于全⾯统筹兼顾的原则,遵循法制统⼀,确⽴环境管理体制,建⽴⾼效的组织机构即环境管理机构来承担指导和协调任务,通过⽴法明确有关机构的设置、分⼯、职责和权限以及⾏使职权的程序,建⽴健全环境管理制度;并进步确定有关主体的权利、义务和违法责任,只有对违法者实施制裁,才能使受害⼈权利得到有效保护。⽬前,我国环境⽴法中对污染环境罪与国家环境⽴法主要是全国性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国家环境⽴法具有根本⽅向性与原则性,是全国
⼈民的环境活动法则,是地⽅⽴法的依据,是环境⽴法的关键。如今,我们国家存在着规定污染防治规范多⽽⽣态资源保护措施少的缺陷,这应该是今后环境⽴法修改的重点。地⽅环境⽴法是享有⽴法的地⽅权⼒机关和相应的地⽅⾏政机关制定地⽅性,环境保护法规和规章法规,它是环境保护⼯作纳⼊法治化轨道的主要⼿段,⼜是贯彻执⾏国家环保法律、法规和管理本地环境保护事务的保证措施。地⽅环境⽴法必须坚强化环境管理,突出重点,兼顾其它的指导思想,坚持为环境管理服务,以环境保护⼯作的中⼼为环境保护⽴法的重点,具体说来,有如下原则:①建⽴⼤环境⽴法体系的原则,如前所述,国家环境⽴法存在着污染防治规范多⽽⽣态资源保护措施少的缺陷,与此对应地⽅环境⽴法中也存在着侧重污染防治⽴法⽽忽视⽣态环境保护⽴法的现象,从⽽造成了实际⼯作中重污染防治⽽轻⽣态环境的保护,使环保⼯作缺乏全局性考虑。坚持⼤环境的⽴法原则是要求在地⽅⽴法中运⽤⽣态学观点将⽣活环境和⽣态环境作为⼀个有机体考虑,以保护⽣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各类灾害等规范组成⼀种标本兼治的⼤环境体系,②强化污染责任制原则,进⼀步明确和加强污染者的法律责任感。地⽅⽴法应将国家⽴法中污染者与责任具体化明确化,谁污染谁治理,这本来就是环境保护的⼀个基本原则。在市场经济的体系下,市场主体具有趋利性,往往出现⼀些企业为了眼前短暂的经济利益宁愿被罚也不去治理污染的现象。因此,加强地⽅环境⽴法,强化污染者的责任已刻不容缓,这应该说也是权利义务原则在环保法中的体现。③坚持现实性与超前性相结合原则,各地⽅的污染状况不同,环保的具体任务也不尽⼀样,这就要求地⽅⽴法以本地事实为依据,坚持国家⽴法的原则性与本地实际的灵活结合。同时,由于总结性⽴法往往带有明显的滞后性,⽽社会关系不断发展,地⽅⽴法应在科学预见基础上超前⽴法,以弥补国家⽴法的滞后性。
(⼆)执法与司法的改进
我国环境保护⼀直强调以⾏政为主导,政府起到主导作⽤。从近⼏年的发展趋势来看,我国的环保⾏政主导⼀直呈现出不断加强的趋势。⽬前,环保⼯作的重点是加⼤环境执法的⼒度,这使环境⾏政主导的特⾊更加鲜明,⾏政主导固然有其
优势,如具有较⾼的效率,能适应我国⽣态环境复杂的特点,但其局限性也很明显。⾸先,它主要适⽤于污染防治,⽽对⾃然资源保护和⽣态环境建设则另当别论;其次,⾏政主导具有严格的⾪属关系,很容易出现部门分割,条块分割,不能形成⼀个有机联系的整体造成体制上的混乱;再者,⾏政主导的⽅式降低了环境司法的地位和功能,也降低了环境执法的功能,使司法的作⽤微乎其微。因此,要实现环境法治,必须改进执法与司法。但是应当如何改进执法与司法呢?笔者认为应当从以下⼏个⽅⾯努⼒:
⾸先,污染防治要向⾏政责任与刑事责任相融合的⾏政刑法⽅向发展,将现⾏⼤量的⾏政处罚上升为具有刑事责任性质的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