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股东不配合清算公司⽆法注销怎么办?
蓝洁瑛是谁
我公司是有限责任公司,公司通过股东会决议解散公司。公司随即组织会计、经理组成清算⼯作⼩组,现⼯作⼩组已经将公司的资产、债权及债务均梳理完毕,并制作完成清算报告。但这个时候股东之间发⽣了纠纷,部分股东拒绝在该清算报告上签字,公司⽆法进⾏正常的注销程序。请问如何处理
公司⼀般需要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交如下材料,才能完成注销。
1、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
2、股东会决议;
3、清算报告;
旅游实习报告
4、股东会或有关主管机关对清算报告的确认书;
5、税务部门出具的完税证明;
6、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
7、其他应提交的⽂件。其中,清算报告主要应载明的内容:(1)清算基准⽇公司的基本资产负债情况;
说好普通话的手抄报内容
(2)公告情况;(3)债权债务及对外投资的处理情况;(4)债权债务处理后剩余财产的分配情况;(5)附件(资产负债表、剩余财产分配情况表)。
根据《公司法》第183条,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如果全体股东⽆法签署清算报告,则公司⽆法进⾏后续的⼯商注销流程。
都美竹子个人简介图片那还有什么途径对公司进⾏注销呢?
《公司法司法解释⼆》(2020年修订)第7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债权⼈、公司股东、董事或其他利害关系⼈申请⼈民法院指定清算组进⾏清算的,⼈民法院应予受理:(⼀)公司解散逾期不成⽴清算组进⾏清算的;(⼆)虽然成⽴清算组但故意拖延清算的;(三)违法清算可能严重损害债权⼈或者股东利益的。”
因此,在其他股东不履⾏清算义务的情形下,其余股东、债权⼈或其他利害关系⼈可以向法院提起强制清算,通过强制清算程序同样可以注销公司。
那能否追究怠于履⾏清算义务股东的法律责任?
根据《公司法司法解释⼆》(2020年修订)第18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因怠于履⾏义务,导致公司主要财产、账册、重要⽂件等灭失,⽆法进⾏清算,债权⼈主张
其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持。
赞美教师的诗句和名言
上海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法律赋予了债权⼈可以向怠于履⾏清算义务的股东提请侵权之诉。需要说明的是,未参与公司经营,或未保管账册及⽂书资料的股东可以不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