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欧洲货币一体化
欧洲货币一体化的演进被认为是自布雷顿森林体系崩溃以来在国际货币安排方面最有意义的发展,是迄今为止最适度货币区最为成功的实践结果。在欧洲货币一体化的发展过程中,成员国建立起一个“货币稳定区域”,使它们免收区域外金融不稳定的影响,区域内的固定汇率安排更是方便了成员国间的经济交往和合作。
一、欧洲货币体系的产生
1969年12月在海牙召开的欧盟首脑会议标志着欧洲货币统一改革的开始,会上指定皮埃尔·温纳(卢森堡的总理和财政部部长)组织委员会,制定具体措施,消除欧盟内部汇率的波动,集中欧盟货币改革决定权,减少彼此间的贸易壁垒。
欧洲国家为什么从60年代末开始努力寻求货币政策的一致性和汇率的更大稳定性呢?主要有三个原因:一是影响世界经济的政策形势发生了变化,另一个是人们希望欧盟能发挥更大的作用,还有就是汇率的变动给欧盟带来了不少管理上的问题,这些原因具体表现为:1.为了提高欧洲在世界货币体系中的地位。1969年的货币危机使得欧洲对美国在将其国际货币职责放在其国家利益之前的可靠性失去信心。面对美国越来越自私的政策,欧盟国家为了更加有效地维护它们自己的经济利益,决定在货币问题上采取一致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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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为了把欧盟变成一个真正的统一市场,尽管1957年《罗马条约》的签订使欧盟建立了关税同盟,但在欧洲内部商品和要素的流动仍存在很大的官方障碍,欧盟的长远目标就是要消除所有这些障碍,以美国为模式把欧盟变成一个巨大的统一市场。欧洲的官员们认为汇率的不确定性象官方贸易障碍一样,是减少欧盟内部贸易的主要原因之一。在他们看来,只有在欧洲国家之间建立起固定的相互汇率,才能形成一个真正的统一的大市场。
3.为了避免欧盟共同农业政策的失衡,因为汇率的变动给欧盟共同农业政策带来的调整难题。而共同农业政策保证了农产品的最低支持价格。为了使欧盟内所有农民都享受平等待遇,共同农业政策规定予以一篮子欧盟国家货币为单位的农产品支持价格。
二、欧洲货币体系的主要内容青岛美食
欧洲货币联盟的第二阶段是欧洲货币体系的建立与发展,它是欧洲货币联盟进程中的一个新阶段。建立欧洲货币体系的动议是1978年4月在哥本哈根召开的欧共同体首脑会议上提出来的。同年12月5日,欧共体各国首脑在布鲁塞尔达成协议,自1979年初正式实施欧洲货币体系协议。
欧洲货币体系主要有三个组成部分:(1)欧洲货币单位(European Currency Unit,简称ECU);(2)欧洲货币合作基金(European Monetary cooperation Fund,简称EMCF);(3)稳定汇率机制(Exchange Rate Mechanism,简称ERM)。
1.欧洲货币单位。欧洲货币单位类似于特别提款权,其价值是欧共体成员国货币的加
权平均值,每种货币的权数根据该国在欧共体内部贸易中所占的比重和该国国民生产总值的规模确定。以这种方式计算出来的欧洲货币单位具有价值稳定的特点。该计算方法也决定了在ECU的组成货币中,德国马克、法国法郎和英镑中最为重要的三种货币,其中又以德国马克所占的比重最大,马克汇率的上升或下降,对欧洲货币单位的升降往往具有决定性的影响。根据规定,ECU中的成员国货币权数每5年调整一次,但若其中任何一种货币的变化超过25%时,则可随时对权数进行调整。
欧洲货币单位的创设是欧洲货币体系与联合浮动的最大区别所在,其发行有着特定的程序。在欧洲货币体系成立初始,各成员国将它们20%的黄金储备和20%的外汇储备交付给欧共体的欧洲货币合作基金,该基金则以互换的形式向成员国发行数量相当的欧洲货币单位,其中,黄金储备按6个月前的黄金平均市场价格或按前一个营业日的两笔定价的平均价格计算,美元储备则按市场汇率定值。
欧洲货币单位的作用主要有三种:①作为欧洲稳定汇率机制的标准。成员国在确定货币汇率时,以欧洲货币单位为依据,其货币与欧洲货币单位保持固定比价,然后,再由此中心汇率套算出同其他成员国货币的比价;②作为决定成员国货币汇率偏离中心汇率的参考指标;③作为成员国官方之间的清算手段、信贷手段以及外汇市场的干预手段。
2.欧洲货币合作基金。为了保证欧洲货币体系的正常运转,欧共体于1979年4月设立了欧洲货币合作
基金,集中起成员国各20%的黄金储备和外汇储备,作为发行欧洲货币单位的准备。由于各国储备数量以及美元和黄金价格处于变动之中,该基金每隔一段时间便要重新确定其金额。欧洲货币合作基金的主要作用是向成员国提供相应的贷款,以帮助它们进行国际收支调节和外汇市场干预,保证欧洲汇率机制的稳定。欧洲货币合作基金给成员国提供的货款种类因期限而有所不同:期限最短的45天以下(含45天),只向稳定汇率机制参加国提供;一般的9个月以下的短期贷款,用于帮助成员国克服短期国际收支失衡问题;中期贷款的期限为2-5年,用于帮助成员国解决结构性国际收支问题。欧共体通常在向成员国提供货款时附加一定的条件。
3.稳定汇率机制。稳定汇率机制是欧洲货币体系的核心组成部分。根据该机制的安排,汇率机制的每一个参加国都确定本国货币同欧洲货币单位的(可调整的)固定比价,也即确定一个中心汇率,并依据中心汇率套算出与其他参加国货币相互之间的比价。
需要指出的是,并不是所有欧共体成员国都参加了稳定汇率机制。德国、法国、比利时、丹麦、意大利、荷兰、卢森堡和爱尔兰是该机制的初始参加国。英国虽然于1973年就加入了欧共体,但直到1990年10月才加入稳定汇率机制。而1992年9月它又与意大利一同退出这一汇率机制。西班牙和葡萄牙于1986年加入欧共体,但它们进入稳定汇率机制的时间则分别推至1989年6月和1992年4月。
稳定汇率机制通过各国货币当局在外汇市场上的强制性干预,使各国货币汇率的波动限制在允许的幅度以内。也就是说,如果两种货币的汇率达到允许波幅的上限或下限时,弱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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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谅把你带走的雨天国货币当局必须买入本币以阻止其进一步贬值,相应地,强币国货币当局必须卖出本币以阻止其继续升值。通过这种对称性的市场干预,欧共体得以实现汇率机制的稳定。
三、欧洲货币一体化的进程
欧洲货币一体化的起源可以追溯到20世纪60年代以前,如1950年建立的欧洲支付同盟及其替代物—1958年欧洲经济共同体各国签署的欧洲货币协定。但这些组织或协定在内容上虽有以后货币一体化的形式,却无其实质。它们的出发点在于,促进成员国贸易和经济在战后的发展,恢复各国货币的自由兑换,而不涉及各国的汇率安排和储备资产的形式。因此,人们一般将20世纪60年代的跛行货币作为欧洲货币一体化进程的开端1[1]。
跛行货币区虽然开始了欧洲货币一体化的尝试,但由于其内部缺乏支持其稳定存在的基础,在整个货币一体化的发展进程中,它的地位并不重要。尽管欧洲经济共同体在20世纪60年代已首次提出建立欧洲货币联盟的概念,有关的巴尔报告(Barre Report)也强调各国应采取更有效的措施,以实现区域内各国间的政策协调,并倡议建立使逆差国能从顺差国获取信贷资助的体系,但在实践中,欧洲货币一体化并没有取得实质性的进展。
从实质性取得进展角度而言,欧洲货币一体化经历了以下几个演变阶段:
1.第一阶段(1972—1978年):魏尔纳计划
布雷顿森林体系瓦解之际,欧洲经济共同体国家为了减少世界货币金融不稳定对区内经济的不利影响,同时也为了实现西欧经济一体化的整体目标,于1969年提出建立欧洲货币联盟(European Monetary Union,简称EMU)的建议。 1970年10月,以卢森堡首相兼财政大臣魏尔纳(werner)为首的一个委员会,向欧共体理事会提交了一份《关于在共同体内分阶段实现经济和货币联盟的报告》,即魏尔纳计划。该计划建议从1971年到1980年分三个阶段实现欧洲货币一体化(见表8-1)。然而70年代动荡的金融形势以及欧共体国家发展程度的巨大差异,使得魏尔纳计划几乎完全落空。70年代一体化取得的唯—的重大成果是创设了欧洲计算单位(European unit of Account,EUA)作为确定联合浮动汇率制的换算砝码,这实质上也是共同货币的萌芽。
表8-1      1971年的欧洲货币联盟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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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描写1[1]
当时,国际上共存在三个跛行货币区,即英镑区、黄金集团和法郎区。英镑区是较正式的货币区,区内各成员国储备资产的形式主要是英镑,
各国的货币也钉住英镑。但是,由于英镑本身是钉住美元的,所以该货币区是跛行的。黄金集团是由
西欧各国组成的一个不太正式的货币区,区内各成员国的主要储备资产是黄金。但是,因为区内各国货币还同美元保持着固定比价,所以它也是一个跛行的货币区。
年开始实行成员国货币汇率的联合浮动。所谓联合浮动,又称可调整的中心汇率制。对内,参与该机制的成员国货币相互之间保持可调整的钉住汇率,并规定汇率的波动幅度;对外,则实行集体浮动汇率。按照当时的规定,参与联合浮动的西欧6国,共货币汇率的波动不得超过当时公布的美元平价的±1.125%,这样,便在基金组织当时规定的±2.25%的汇率波动幅度内又形成一个更小的幅度。欧共体6国货币汇率对外的集团浮动犹如“隧道中的蛇”,故又称其为蛇形浮动(Snake)。这种联合浮动机制为随后产生的欧洲货币体系稳定汇率机制提供了参考依据。
2.第二阶段(1979—1998年):欧洲货币体系
为了制止汇率剧烈波动,促进共同体国家经济的发展,在法、德两国推动下,1978年12月欧共体各国首脑在布鲁塞尔达成协议,决定建立欧洲货币体系。1979年3月,欧洲货币体系正式启动。其主要内容有:(1)继续实行过去的联合浮动汇率机制。除了维持原有的±2.25%波动幅度以外,还规定了汇率波动的警戒线,一旦货币波动超出此线,有关国家就要进行联合干预。(2)创设欧洲货币单位(European Currcy Unit,ECU),即埃居。ECU实际上是EUA演变而来的,是欧洲货币体系的中心。在欧共体内部,ECU具有计价单位和支付手段的职能。(3)成立了欧洲货币基金 (European Monetary Fund,EMF),以增强欧洲货币体系干预市场的力量,为共同货币ECU提供物质准备以及给予国际收支困难的成员国更多的信贷支持。
3.第三阶段(1999—):德洛尔报告与《马斯特里赫特条约》
1989牛6月,以欧共体委员会主席雅克·德洛尔(J.Delors)为首的委员会向马德里峰会提交了德洛尔计划。该计划与魏尔纳计划相似,规定从1990年起,用20年时间,分三阶段实现货币一体化,完成欧洲经济货币同盟的组建。
“德洛尔报告”继承了20世纪70年代“魏尔纳报告”的基本框架,认为货币联盟应是一个货币区,区域内各国的政策要受统一管理,以实现共同的宏观经济目标。报告指出,货币联盟建立须具备三个条件:
(1)保证货币完全和不可取消的自由兑换;(2)在银行和其他
金融市场充分一体化的基础上,实现资本的完全自由流动;(3)取消汇率的波动幅度,实行不可改变的固定汇率平价。该报告虽然没有明确提出在货币联盟内部必须有单一的货币,但把单一货币看作是“货币联盟的一个自然和理想的进一步发展”,并提出了建立一个欧洲中央银行体系(European System of Central Banks,简称ESCB)的设想(见表8-2所示)。
表8-2    “德洛尔报告”的欧洲货币联盟计划
每一阶段上,货币领域的措施必须与经济领域的措施平行地予以实施。
鉴于各成员国对“德洛尔报告”的反应各不相同,为实现欧洲经经济和货币联盟,推进欧洲的统一,1991年12月,欧共体在荷兰马斯特里赫特峰会上签署《关于欧洲经济货币联盟的马斯特里赫特条约》,简称《马约》。《马约》目标是:最迟在1999年1月1日前建立“经济货币同盟”(Economic and Monetary Unit ,EMU)。届时将在同盟内实现统一货币、统一的中央银行(European Central bank)以及统一的货币汇率政策。为实现上述目标,《马约》规定了一个分三阶段实现货币一体化的计划(见表8-3)。《马约》还规定,只有在1999年1月1日达到以下四个趋同标准的国家,才能被认为具备了参加EMU的资格条件:(1)通货膨胀率不得超过三个成绩最好的国家平均水平的1.5个百分点;(2)当年财政赤字不得超过GDP 的3%,累积公债不得超过GDP的60%;(3)政府长期债券利率不得超过三个最低国家平均水平的2个百分点;(4)加入欧洲经济货币同盟前两年汇率一直在欧洲货币体系汇率机制规定的幅度(土15%)内波动,中心汇率没有重组过。经过不懈努力,欧共体各成员国议会于1993年10月底通过了《马约》,1993年11月1日,欧共体更名为欧盟。1995年芬兰、奥地利、瑞典加入欧盟,欧盟成员国增至15个。同年的《马德里决议》将单一货币的名称正式定为欧元(EURO)。欧洲货币一体化自此开始进入了稳定的发展阶段。
表8-3      《马斯特里赫特条约》的三阶段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