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假和休假管理制度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员工请假和休假管理,提高工作效率,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张基河
林志玲 照片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全体员工含临时工、母子公司员工,对每个人均具有约束力,必须共同遵守;
第一章:请假管理
第三条 请假指员工因有事、生病、受伤等原因不能上班而申请获取假期;请假由人力资源部归口管理,负责登记、审查、批准等日常工作和档案管理;
第四条 请假会影响工作计划和进度安排,因此,员工请假必须亲自办理手续,不准口头或请假,不准由他人或部门代劳,严格按规定程序办理;特殊情况如急病、急事、工伤、交通事故等可采用口头或形式预先请假,并由部门出据证明材料,假后补办手续;
第五条 请假须办理书面请假条,采用统一请假文本格式,明确请假类别、原因、事由、期限
、姓名和请假日期等情况;请假条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有效,若未获批准请假人必须上班,如果请假未获批准或没有请假而未上班则视为无故旷工;
第六条 除工伤假、产假外原则上请假期限不得超过3个月,请假期超过5天必须同时附上相关证明材料如医院诊断书、行政公文等,特殊情况如急病、生育、意外等可假后补材料;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七条 请假人必须实事求是地办理请假手续,遵守诚实守信的原则,不得弄虚作假,也不允许采取分段请假等方式回避请假程序和期限,否则将追究相关责任;
第八条 请假可分特殊假和一般假两种类别,其中特殊假有工伤假、婚假、丧假、产假、助产假、探亲假六种假名;一般假有病假、事假二种假名;
第九条 根据请假类别和名称,请假的期限、条件、批准权限、办理流程等各不相同;
第十条 请假程序:申请填写假条 核实确认 批准 销假 安排工作;
第十一条 请假审批:请假由个人申请,采用逐级审批制,原则上由部门负责人签字认可;根据请假类别和期限,其审批权限各有区别,具体如下:
一除工伤假外,5天以下的假期由所在部门审核批准;5天—15天以内由所在部门核实报一级职能部门如分厂批准;超过15天由所在部门核实,经一级职能部门审查确认后由人力资源部批准;
二工伤假统一由所在部门出据,一级职能部门验证,经安保部认定后,由人力资源部批准,各相关部门负责人均应签字确认;
三原则上假期满后不再续假,如遇特殊情况需延长假期须到人力资源部办理;
四超过规定期限请假须由总经理亲自批准,其工作安排视公司情况而定,社保由个人全部承担,并停发一切福利待遇;
第十二条 各制造厂综合办负责归口辖区内的请假管理,参照该请假程序执行,每月5日前须将请假情况以表格形式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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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病假:指员工生病或非因公受伤须或疗养请假;请假期限视病情和医生诊断而定,原则上最多不超过90天,如病情较重、身体极度虚弱等可沿长至1年,特殊情况需要放化疗或采取其它免疫措施、身体难以康复需要长期可再续假1年;个人因病不能前来办理,可允许其家属凭医院证明到人力资源部说明情况,填写代请假条,待本人好转后补办正式手续;遇此情况所在部门须加以认真核实;请假超过5天以上则必须凭正式的医院证明方可准假,否则不予请病假;假期满后视其身体情况决定工作安排,如无工作岗位或本人不能胜任所安排的岗位,可排队待岗或按国家规定申请病退或依法解除劳动关系;
第十四条 事假:指员工非因公事须亲自处理而请假;假期原则上最多不超过60天,假期满后视情况决定工作安排,如无工作岗位或本人不能胜任所安排的岗位,可排队待岗或依法解除劳动关系;
第十五条 工伤假:员工因公受伤、中毒、患职业病或经市工伤认定部门确认视同工伤需和休养而请假;请假时须凭部门事故报告书、安保部出据的工伤认定书和本人请假条请假,如果未出据工伤认定书或内容填写不具体、不完整,则不予受理;本人因伤不能亲自请假的由部门及时提供情况说明报告,待本人恢复后补请假条;请假期限视伤情和医生诊断而定,原则
上最多不超过180天,特殊情况可凭医院诊断和资料延长假期,但不得超过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停工留薪期限;如受伤当时不能确定请假天数的于补假时将住院和疗养期合并计算;假期满后须进行工伤事故处理,待事故了结或经人力资源部认定后方能安排工作,如本人不愿继续从事工作,可按有关规定与公司终止劳动关系并获得一次性伤残补偿;为确保工伤保险能及时理赔,发生工伤事故后,部门必须于8小时内向人力资源部和安保部提供书面事故材料重大事故须立即通报,并在2小时内提供书面报告材料;
第十六条 婚假:指本人合法结婚请假;请假天数不得超过5天,如特殊情况夫妻双方不再同一地,路途较远等需要增加天数,可事先向所在部门申请调休或换休,但最多不超过3天;
第十七条 丧假:员工的直系亲属去世需要亲自前往办理或吊唁而请假,假期为3天;直系亲属是指四代以内的具有血缘关系的亲属: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含继父母、有供养关系的养父母、配偶父母含继父母、有供养关系的养父母、配偶具有合法婚姻关系、子女含有供养关系的继子女、养子女;其余直系亲属及旁系亲属不能请丧假,但可以向部门申请,通过调休、代班等正当方式办理;
第十八条 产假:指女职工怀孕、生育、流产请假,产假可提前办理,假满后出具相关医院证
明;产假期限规定:女职工生育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休假6寸照片尺寸15天;难产和剖腹产增加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怀孕流产的,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给予一定时间的产假林乐乐,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时,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意见,给予黄磊简历个人简介15-30天的产假,怀孕满4个月以上流产时,给予42天产假;国家规定产假期以外的期限均视为病假;由于水泥企业的特殊性,考虑到母婴安全与健康,可将产假与病假合并请假,请假期限可延长到1年;特殊情况如产后母亲或子女身体虚弱,子女无人照料可经总经理批准再请事假1年,但工作安排视公司情况而定;女职工怀孕七个月以上必须请假,且产后休息不得少于90天,难产或剖腹产另须增加15天;
第十九条 助产假:职工配偶生育子女,在分娩前后请假,假期为3天,离家较远职工可以向部门申请,通过调休、代班等正当方式延长期限,但最长不得超过3天;
第二十条 探亲假:是指在公司工作满一年的职工,与配偶不住在一起,双方任何一方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或与父母都不住在一起,双方任何一方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而请假探望;请假期限为3—10天含路程,每2年享受一次,不可累计合并享受;公司所在地市级境内为3天,省内为5天,省外或超过300公里为10天;探亲假以外的期限按事假处理;探亲假期是指职工与配偶、父、母团聚的时间,上述假期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在内;父母是指自幼16周
岁以前抚养职工长大,现在仍与职工保持联系的抚养人;不包括岳父母、公婆;职工的配偶、父母均已死亡,又未重新结婚的,如有末成年指16周岁以内的子女寄养在本市以外的地方,可以同等享受探亲待遇;职工探亲要严格遵守有关探亲的规定,服从公司安排,不影响生产经营大局,如享受有带薪年假或公司当年有安排放假时则不再享受探亲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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