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让合同范文7篇
转让合同 篇1
  甲方杨树鹏前妻
  乙方
  经双方协商,现就曼丝干洗店整体转让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甲方同意将位于王府饭店对面曼丝干洗店转让给乙方经营,转让包括全部设备及耗材(附清单)及该店面内外装修装饰。
  二、甲方同意将曼丝干洗店整体转让给乙方时,在本协议签定时交清该店面截止,3月1日前的全部店铺租赁费用,并结清协议签定前所发生的水电费用,转让后所发生的各项费用由乙方承担。
  三、双方协商转让费计人民币肆万肆仟元整,付款方式分为签定本协议之日付 元,乙方与房东签定房屋租赁协议后付 元,甲乙双方约定交接过度日后付 元。
  四、协议签定后甲方协助乙方共同办理工商、税务、店铺租赁合同等相关部门的变更登记手续。
  五、本协议签定前甲方所产生的债权债务均由甲方承担,协议签定后所产生的债权债务均由乙方承担。
  六、本协议签定生效后,任何一方如有违约须按转让费首次付款支付金额 元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并承担给对方造成的实际损失。
  七、本协议双方签字生效,未尽事宜另行协商签定补充协议,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八、甲乙双方以对本协议各条款已作全面,准确的理解,签约双方对本协诡谲的含义认识一致。
  附件1:移交设备清单
  附件2:移交耗材清单
  附件3:移交资料清单
  甲方(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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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身份证号:
  乙方(签字): 身份证号:
  签定时间: 年 日 月
转让合同 篇2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
何晴廖京生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了方便乙方在__________停放车辆,甲方向乙方有偿提供地下停车位。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转让汽车车位达成如下协议:
英斗犬  一、乙方自愿向甲方购买__________编号为________汽车车位。
  二、甲、乙双方同意将第一条商定的汽车车位一次性定价为人民币__________元整(大写)。(此价格中不包含汽车车位的物业管理服务费)。
  三、车位的销售特征为:[现售车位]/[预售车位]
  四、乙方在签订本合约三天内一次性付清汽车位使用费共计人民币__________元,凭缴费清单领取汽车位使用卡,取得使用权。如在约定时间内未付清全部使用费,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乙方支付合同金额________%的违约金。
  五、乙方所购的上述车位作为车辆停泊专用,不得另作他用,不得任意改变该汽车位的性质、外观、结构和各类设施,若有损坏或由此产生事故,乙方除应负担恢复原状费用外,还应赔偿造成他人的损失并承担后果。日常使用应遵守物业管理公约及车位管理制度,且交纳相应管理费用。
  六、乙方使用汽车位停放车辆时不得占用公共通道。
  七、乙方所受让的地下车位按有关规定,无法办理产权证、土地证手续,但享有与所购房屋土地同等年限的使用权(不享有土地使用权);若国家法律政策对地下车库使用权年限作出具体规定,乙方所享有的地下车库使用年限按国家法律政策的规定处理。
  八、甲方检修、维护管道需借用乙方汽车位时,乙方必须无条件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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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九、甲方有权先期委托物业管理公司对地下车位进行管理服务,乙方在签订本协议的同时,视为认可甲方之委托车位的管理方式。
  十、在国家政策允许的情况下,乙方享有转让、继承的权利,涉及相关手续的变 更,乙方须书面告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变更协议,并且乙方需向甲方支付相关的手
续费,手续费按原车位转让价款的千分之二收取。
  十一、代政府收缴的物业维修专项基金在签订本转让合同时按政府有关规定由甲方向乙方收取。
  十二、本合约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立即生效。
  十三、本合约一式三份,甲方两份,乙方一份。
  十四、本协议更改无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
陈凯歌几任妻子都是谁  代表: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
转让合同 篇3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国家有关政策的规定,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经充分协商,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一、流转林地基本情况及期限
  甲方自愿将座落在基诺乡巴来村委会巴伞二队村旁(曼岭水库引水沟穿山洞对面)48.9亩的橡胶林地(1250多株橡胶树)的所有权(即:林地使用权、林木所有权)转让给乙方。
  此块地属二类荒区,荒山所有权属国家所有,四至界线;东:以曼岭水库引水穿山洞对面南板桥河上方150米处为界,并与南面的种植沟平行(即:东北角的面积部分协调归还乙方,所发生费用由甲方负责)南:以大青树小路为界;西:以四乡曼龙站村小组波端橡胶地为界;北:以国有林小沟为界。转让林地面积,四至以林权证上面积和附图为准。使用期限30年,从1月1日至1月1日止。
  二、双方的权利、义务
  1、流转后,乙方亨有流转林地使用权、林木所有权。甲方确认上述流转给乙方的林地、林木产权清晰,没有权属纠纷,不是甲方债务的抵押物。前期开垦、种植费及涉及税费均由甲方承担。
  2、乙方对流转让林木有偿享有经营权、收益权,有权自主生产经营和处置林木及其产品。
  3、乙方有权享受国家优惠政策和扶持金,承包地被依法征用、占用的,乙方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补偿。
  4、国有荒山使用出让金、交易费由甲方一次性支付给林业局,乙方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5、南板桥至胶地150米道路开通,由甲方负责协调,并承担产生的费用,林地修路由乙方负责。
  6、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约,除赔偿对方一切经济损失外,另罚该次转让承包总额壹倍的给对方,并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