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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成都公租房申请条件及材料
      外来务工人员成都公租房申请条件
      收入条件:家庭年收入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或个人年收入5万元以下(含5万元)。
      其他条件: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应当具有本市非中心城区户籍或持有成都市居住证,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在中心城区无城镇自有产权住房且未承租公房,主申请人在中心城区工作,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并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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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都公租房申请所需材料
      申请家庭或个人据实填写《成都市公共租赁住房资格申请表》,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承当法律责任。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对象在提出申请时应授权相关部门]调查其家庭(个人)财产及经济状况。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对象应照实供应下述申请材料:
      1.中心城区户籍家庭应当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社区)提出申请。申请时供应:主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身份证、户籍簿、婚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和所在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原件(无工作的人员供应收入承诺)等相关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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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中心城区户籍单身居民应当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社区)提出申请。申请时供应:本人身份证、户籍簿、婚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和所在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原件( 年满35周岁且无工作的单身居民供应收入承诺)等相关证明材料。未满35周岁的单身居民还需供应劳动(聘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申请对象为成年孤儿且未签订劳动(聘用)合同的,须供应民政部门或社会福利机构的相关证明。
      申请享受廉租租金标准的保障对象,除供应以上材料外,还应供应社保缴费证明(或领取养老金的证明)等涉及收入、财产证明状况的相关材料。
      3.外来务工人员应当向用工单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社区)提出申请。申请时供应:主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身份证、居住证、户籍簿、劳动(聘用)合同、婚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和收入证明(有工作人员由所在单位出具收入证明,无工作人员供应收入承诺)、城镇职工社会保险证明原件等相关证明材料。
      4.单位组织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职工持本人及共同申请人身份证、户籍簿、劳动(聘用)合同、婚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和共同申请人的收入证明原件(有工作的人员由所在单位出具收入证明,无工作的人员供应收入承诺)等相关证明材料,向用工单位提出申请。外来
务工人员除提交上述材料外,还应供应城镇职工社会保险证明原件和职工及共同申请人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用工单位根据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对本单位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职工及共同申请人进行资格初审,经审核符合保障条件的由用工单位统 向用工 单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社区)提出正式申请。用工单位向单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社区)提出正式申请时除提交上述申请材料外,还应供应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和《单位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法人〔托付书〕原件、职工授权托付书及职工收入证明原件等。
      公租房的承租权可以继承吗
      公房的全部权人是国家或集体,因此公房承租人死后,公房不能作为承租人的财产进行继承分割,但可以依法由同住人或其他亲属连续承租,事实上即公房承租权的继承。
      公房承租人死亡,按以下规定确定承租人:
      (一)其生前在本处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共同居住人的,由共同居住人协商全都确定的人选连续承租;
      (二)不能按第一条协商全都的,出租人可按以下序列在共同居住人中确定变更承租人:
      1、原承租人的配偶;
      2、原承租人子女(他处住房状况、本处居住时间长短等);
      3、原承租人的父母;
      4、其他人(按他处住房状况、本处居住时间长短)。
      (三)其生前在本处无本市常住户口的共同居住人,由其他在本市有常住户口的配偶和直系亲属协商全都确定的人选连续承租;
      (四)不能按第三条协商全都的,出租人按以下挨次确定承租人:
赵传个人资料简介      1、原承租人的配偶;
      2、原承租人的子女(按他处居住状况);
      3、原承租人的父母;
      4、原承租人的其他直系亲属(按他处住房状况)。
萧敬腾和杨宗纬      注:共同居住人:是指公有居住房屋的承租人死亡或者变更租赁关系时,在该承租房屋处实际居住生活一年以上(特别状况除外),且本市无其他房屋居住,或者有,但居住困难的人(结婚、诞生不受前述条件限制)。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 【遗产的定义】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按照法律规定或者依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关于立夏的谚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