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尔木市公租房申请标准2020
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职工、特殊岗位聘用人员和在本市城镇居住2年以上并有租金支付能力的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转户农牧民均可申请租住公共租赁住房。重点保障低保户、残疾人、环卫、公交、医疗卫生、教师、公检司法、志愿者等公共服务行业的青年职工和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家庭。申请家庭属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已享受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房改住房、单位职工集资建房和政府统建房等政策保障性住房的家庭及其家庭成员;单独成户的个人是在校学生的;直系亲属有两套或两套以上住房的;有私有非住宅的;有私有自用车辆、营运车辆的(摩托车、三轮车除外);有注册资金在3万元以上经营性实业的;新就业职工和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用人单位已安排住房的;其他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情形的。
(一)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含低保家庭、低收入家庭、转户农牧民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应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具有本市城镇户籍;
2.家庭人均收入低于上年度全市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安贤珉3.申请家庭无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20平方米,2年内没有自有房屋出售交易记录;
4.申请家庭成员未享受过全市房改政策、住房保障。
(二)新就业职工(个人)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应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本市城镇户籍或办理了居住证件;
2.家庭人均收入低于上年度全市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
3.已与本市就业单位签订2年以上劳动或工作合同,且已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1年以上(国家规定不需缴纳社会保险的除外);
4.在本市无自有房屋,2年内没有自有房屋出售交易记录。
(三)来本市务工人员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家庭成员均办理了居住证件,并在本市连续居住满2年;
2.家庭人均收入低于上年度全市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
3.家庭成员中至少有一人与本市就业单位签订了2年以上劳动合同,已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1年以上;
4.申请家庭在本市无自有住房,2年内没有自有房屋出售交易记录。
(四)政府引进的特殊专业人才和在本地工作的全国、省部级、市级劳模、英模及见义勇为者等住房困难家庭按属地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原则上不受收入条件的限制并给予优先安排。
二、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申请形式僵尸片
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以家庭为申请单位;新就业职工和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以家庭或个人为申请单位。以家庭为申请单位的,应由户主作为申请人,其他家庭成员为共同申请人;以个人为申请单位的,本人为申请人。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之间必须有法定
的赡养、抚养或扶养关系并共同生活。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只限申请承租1套公共租赁住房。申请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年满18周岁。
三、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申请所需材料
刘湛秋(一)城市中等偏下收入家庭应提交下列材料:
1.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申请表;
2.申请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簿、婚姻证明及复印件;
3.家庭收入情况和财产情况(房产、车辆、有价证券、存款、股票等)个人承诺书;
4.低保证、残疾证复印件。
(二)新就业职工应提交下列材料:
1.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申请表;
2.申请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簿或暂住证、婚姻证明及复印件;
3.家庭收入情况和财产情况个人承诺书;
4.申请人与本市用人单位签订的2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及复印件;就业单位为申请人在本市缴纳1年以上社会保险费的资料复印件;
5.如有共同申请人的,一并提交共同申请人的上述材料。
(三)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应提交下列材料:
1.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申请表;
2.申请家庭成员身份证、暂住证、婚姻证明及复印件;
3.家庭收入情况和财产情况个人承诺书;
4.申请人与本市用人单位签订的2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复印件;就业单位为申请人在本市累计缴纳1年以上社会保险费的资料复印件;
5.如有共同申请人的,一并提交共同申请人的上述材料。
(四)政府引进的特殊专业人才和在本地工作的全国、省部级、州级劳模、英模及见义勇为者等住房困难家庭,应提交下列材料:
1.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申请表;
2.申请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暂住证、婚姻证明及复印件;
3.家庭房产情况个人承诺书;
4.政府引进的特殊专业人才,在本地工作的全国、省部级、市级劳模、英模及见义勇为者等住房困难家庭的相关证明;
5.如有共同申请人的,一并提交共同申请人的上述材料。
申请人应如实申报家庭人口、收入、财产、住房状况及其他相关信息,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有关单位按规定需出具证明材料的,应当出具,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四、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申请程序:
(一)申请。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凭户口簿、身份证向户籍所在地社区领取《格尔木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新就业职工、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凭户口簿或居住证、身份证及就业单位证明由用人单位或本人向居住所在地社区领取《申请表》。申请人如实填写《申请表》,并向户籍或居住所在地社区提交申请表和相关资料。最好听的歌曲
(二)审核。社区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申请人的家庭户籍、收入、住房、财产等情况,通过书面审查、入户调查、信息查证、邻里访问以及信函索证等方式进行调查核实,提出审核意见。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材料及初审意见报送街道办事处复审。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炸酱面炸酱的做法高三最后冲刺的鼓励语(三)复审。街道办事处负责公共租赁住房申请的复审工作。自收到社区居民委员会报送的申请人材料后15日内,街道办事处召开联席会议,对申请家庭是否符合保障条件进行联合审查,并提出复审意见。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审核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是否享受其他住房保障政策;市民政部门负责审核申请人婚姻登记状况、是否享有社会救助、收入等情况;市自然
资源部门负责审核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现住房状况和自有房产(包括:商铺、车位等非住宅)等情况;市公安部门负责审核申请人家庭人口和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户籍登记、车辆情况;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提供申请人各项社会保障缴纳信息,并核实工资收入;市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负责审核申请人是否享受优抚情况;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提供申请人从事个体工商或投资办企业等登记信息;市残疾人联合会负责核实申请人家庭残疾人员信息;市税务部门负责提供申请人相关的完税信息;相关银行等金融机构要在符合查询条件的情况下,配合街道办事处查询申请人存款账户、有价证券等金融资产信息;其它需要提供申请人相关材料的单位应向街道办事处提供相关信息。
复审通过后,由街道办事处在申请人户籍所在地、居住地社区、政府门户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7天。公示期间有异议的,街道办事处会同市民政、公安等相关部门进行复核,并在15个工作日内将复核结果书面告知申请人。
(四)备案。格尔木盐湖城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负责备案。街道办事处将符合保障条件的申请人所有相关资料装订成册报格尔木盐湖城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备案,并在格尔木政府门户网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7日。公示有异议的,由街道办事处会同市民政、公安等
相关部门进行复核,并在15个工作日内将复核结果书面告知申请人。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资料登记归档。
(五)轮候。公共租赁住房分配实行轮候制度。轮候期为5年。轮候期间因家庭人口、收入、住房、财产等发生变化,不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的,申请人应主动如实向原受理单位申报,并申请退出轮候,街道办事处按程序取消公共租赁住房配租资格。轮候家庭实行年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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