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
1、技术转让合同包括专利权转让合同、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和技术秘密转让合同等四种类型。技术转让合同应采用书面形式。
2、担保物权,权利人以支配他人标的物的交换价值(担保债的履行)为内容的物权。
3、经纪收入,经纪人从事经营活动所获得的报酬收入即佣金,是委托人依照法律法规或双方的约定支付给经纪人的。
4、经纪执业名义,《条例》第2条规定,执业经纪人是依法取得经纪执业证书,在经纪组织中从事经纪活动的执业人员。由于执业经纪人不具备商事主体资格,不能以自己的名义开展经纪活动,因此执业经纪人必须依附于经纪组织,才能以经纪组织的名义从事经纪活动。
5、公序良俗是公共秩序与善良风俗的合称,我国现行的法律是以“社会公德、社会公共利益”指称。如《民法通则》和《合同法》都将尊重社会公德、不得违反社会公共利益作为民事活动的基本准则加以规定,同时将损害社会公德和违法社会公共利益的民事行为视为无效。
6、代理的法律要件:(1)代理人只能在代理权限范围内行使代理权;(2)代理人只能为维护被代理人的利益而行使代理权;(3)代理人应当以善良管理人的标准行使代理权;(4)代理人一般应当亲自行使代理权,不得擅自转委托;(5)代理人不得滥用代理权。
7、经济组织在经济活动中应有的权利:同21
8、执业经纪人的纪律要求:
(1)执业经纪人应当遵守《上海市经纪人条例》、《上海市职业经纪人协会章程》和协会制定的执业准则。
(2)执业经纪人不得私自接受委托承办经纪业务;不得利用执业便利,收取佣金以为的报酬。
(3)执业经纪人不得违反所在经纪组织的服务制度和财务纪律,挪用、私分、侵占业务收费。
(4)执业经纪人不得伪造、涂改、买卖各种交易文件和凭证。
(5)执业经纪人应当为当事人保守商业秘密。
(6)执业经纪人不得同时在两个以上经纪组织从事同一行业的经纪业务。
(7)执业经纪人不得出租、转借《经纪执业资格考核合格证明》和《经纪执业证书》,或允许他人利用自己的名义从事经纪业务。
(8)韩寒身高执业经纪人不得从事损害所在经纪组织利益的活动。
9、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是由法人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所决定的。意思表示不真实的民事行为,意思表示的内容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民事行为无效。从维护相对人的利益、保护和促进交易的角度出发,原则上认定法人超越经营范围从事的民事活动有效。
10、合同的成立,是指订约当事人就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合意,即完成了要约与承诺。
11、执业经纪人违反《条例》规定,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由其所在的经纪组织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经纪组织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执业经纪人追偿。
12、上海市经纪人条例属于地方性法规。
13、经纪执业证书是执业凭证。
14、要约与要约邀请的区别:首先在于对象不同。要约的对象通常是特定的,而要约邀请的对象通常是不特定的(但并不绝对);其次是内容不同。要约的内容是明确具体的,而要约邀请的内容通常是不明确的、不具体的;再次是目的不同。要约以订立合同为目的,并在到达对方是发生法律约束力,而要约邀请以吸引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为目的,通常无法律约束力。要约的对象通常是特定的,而要约邀请的对象通常是不特定的(但并不绝对)
怎么样开淘宝店铺流程15、佣金可分为法定佣金和自由佣金。法定佣金是指经纪人从事特定经纪业务时,按照国家对特定经纪业务规定的佣金标准获得的佣金。法定佣金具有强制效力,当事人各方都必须接受。自由佣金是指经纪人与委托人协商确定的佣金,它一经确定并写入合同后,也就具有法律效力,违约者必须承担违约责任。
16、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17、“两示范”,即鼓励使用经纪合同示范文本,鼓励使用信息示范表。
18、产品缺陷不属于侵权责任抗辩理由。
19、经纪人证书2年审验一次。
20、执业经纪人可以吊销执业证书的情况:
(1)涂改、出租、转借、转让经纪执业证书的或者超越注册的经纪业务范围开展经济活动的,情节严重的,吊销《经纪执业证书》。
(2)执业经纪人逾期1年未办理变更和审验手续的,吊销《经纪执业证书》。
(3)从事国家禁止流通的商品和服务的项目的经纪活动的,没收违法所得,可并处1千元以上10万元以下;情节严重的,并可吊销《经纪执业证书》。
(4)在经纪活动中弄虚作假或者以非法手段促成交易,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情节严重的可吊销《经纪执业证书》
(5)侵犯委托人商业秘密或者在经纪活动中牟取不正当利益,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情节严重的可吊销《经纪执业证书》
安宰贤具惠善恋情21、经纪组织的权利:
(1)在法律、法规约需的范围内开展经纪活动,行使其各项合法权利,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非法干涉。
(2)完成中介任务,依照经纪合同的约定获取合法佣金。
(3)按照合同要求当事人支付在经纪活动中开支的费用,包括差旅费、代办费、电话费、保管费、商品检验费等,但是各项成本费用事先没有约定的,不得收取。
(4)当委托人故意隐瞒事实真相或明知其有欺诈行为时,有权拒绝为其提供经纪服务。
(5)发现委托人不具有履约能力时,可立即终止经纪活动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22、要约不得撤销:
(1)要约中确定了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的。
(2)受邀于而有理由认为要约不可撤销的,并且已经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工作。
23、三年级音乐教学计划格式条款订立规则:  P117
(1) 应遵循公平原则
(2) 应对提供方提供格式条款作出三种限制
(3) 提供方应对免除或限制自身责任的格式条款尽提示或者说明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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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无效的格式条款
(5) 格式条款解释的特别规则。
24、经纪人协会职责:
(1)组织经纪执业资格考核,颁发《经纪执业资格考核合格证明》;
(2)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
(3)组织执业经纪人业务培训;
(4)制定经纪执业准则,进行执业经纪人执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的教育和检查;
(5)接受投诉,调解经纪执业活动中的纠纷;
(6)按照章程对会员进行奖励和惩戒;
(7)协助建立经纪业风险准备金、保证金等执业风险防范机制;
(8)对执业经纪人的违法行为,向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或者区、县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出处理建议;
(9)建立会员信誉档案制度。
25、经纪人权利受到侵害,可以向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或者区、县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诉,也可以向上海市执业经纪人协会投诉。
26、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
27、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有效,但纯获利益的
合同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不必经法定代理人追认。自己能够订立的合同有效,依法不能独立订立的合同是效力未定的合同。
28、意思表示瑕疵,又称为意思表示不真实。包括受欺诈、受胁迫、乘人之危、重大误解、显示公平等情形。
29、民事法律关系三要素:主体、客体和内容。
30、经纪人应当加入协会,经纪组织可以加入协会。
31、经纪人不得在两个以上经纪组织从事同一经纪业务,可以从事不同经纪业务。
32、无效民事行为: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行为。
(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单方行为。
(3)受欺诈而为的损害国家利益的民事行为。
(4)受胁迫而为的损害国家利益的民事行为。
(5)乘人之危所为的单方民事行为。
(6)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利益的民事行为。
(7)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民事行为。
(8)违法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民事行为。
33、吊销经纪人证书由市工商局做出。
专业:
1、订立技术合同的基本原则:
(1)遵守法律、法规,维护公共秩序的原则。
(2)自由、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3)有利于科学技术进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推广和应用的原则。
2、技术经纪人获取技术市场信息的主要途径:
(1)从信息的源头获取信息
(2)通过科技活动获取信息
(3)通过新闻传媒获取信息
(4)从科技信息机构获取信息
(5)从各类技术转移机构获取信息
(6)从社会活动中获取信息
3、技术经纪人应该具备的基本职业道德:诚实信用、忠于客户、维护知识产权和保守技术秘密。
4、执业经纪人因违反规定,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由其所在的经纪组织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经纪组织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执业经纪人追偿。
5、技术转让合同、技术开发合同必须采用书面形式。
6、无形资产不能够长期存在,每一个无形资产,一般都有一定的使用期限。
7、作品的作者只能是自然人。
8、未经注册额的商标不受法律保护,但能在市场上使用。
9、技术市场三要素:
(1)主体:技术市场的供方、需方和中介方
(2)客体:技术商品
(3)内容:构成技术市场的硬件和软件
10、发明专利保护期限是20年。
11、技术商品的本质:技术商品是一种无形资产。
12、组建技术经纪公司必须有5名以上从事技术经纪的执业经纪人。
13、专利权授予先申请的。
14、无形资产的评估方法:重置成本法、现行市场法、收益现值法、倍率法
无形资产评估目的:按照税法和财务法规的有关规定,以无形资产成本费用的摊销为目的的评估;以无形资产转让、投资为目的的评估
估价标准:以无形资产摊销为目的的评估,适用于重置成本标准;以无形资产投资、转让为目的的评估适用收益现值标准
15、技术合同的主体:我国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也可以是外国的个人、企业和其他组织。
16、技术合同的争议解决办法:一般有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纠纷;如果协商不成可以选择诉讼或者仲裁其中一种方法解决。当事人选定使用仲裁的方式解决纠纷则不得再将同一纠纷诉诸法院,仲裁裁决具有终局效力。所以在条款中应明确约定是采用仲裁或者诉讼的解决方法。
磋商和解、第三方调解、仲裁、诉讼。(和解,调解,仲裁,诉讼)
17、非技术型无形资产包括商标权、商誉、著作权、秘诀等。
18、技术培训合同是特殊的技术服务合同。
19、技术服务合同是指一方当事人以技术知识为另一方解决特定技术问题所订立的合同,不包括建设工程合同和承揽合同。技术服务合同解决的是特定的专业技术问题,技术服务合同提供的技术不涉及专利权和技术秘密使用权、转让权。
20、改进技术的成果属于改进一方所有。
21、技术经纪人的特征:
(1)技术特征。技术经纪人的经纪对象是技术商品,具备一定的科学技术知识是技术经纪人的必须要求。
(2)中介特征。技术经纪人在技术商品的买卖双方当事人之间处于中介地位,为技术商品的供需双方穿针引线、牵线搭桥,促成交易。
(3)贸易特征。技术经纪人的职业性质是一种专门从事技术商品买卖或服务于供需双方之
间交易的经营活动,其工作内容包括委托洽谈商务、代理签订合同或以市场主体的身份分别同委托人和第三人签订技术交易合同等,具有签名的贸易特征。
(4)职业特征。技术经纪人是一项专门的事业,有相对独立的社会职业地位和功能。
(5)服务特征。技术经纪人为技术交易主体提供技术商品供求信息、市场调查、技术评估、组织谈判、资金融通、人员培训等中介服务,具有服务特征。
22、知识产权的特征:无形性、法定性、双重性、专有性、地域性、时间性。
23、技术信息的识别:
(1)实用性和针对性
(2)真实性和有效性
(3)时效性和经济性
(4)专业性和系统性
24、国际技术贸易:单纯的技术转让、引进技术与引进设备相结合、引进技术与引进外资相结合。( 国际技术转移、国际技术转让、国际技术贸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