渎职判处案例
【篇一:渎职判处案例】
1中国江苏网8月16日讯日前,我省首例食品监管渎职罪在扬州宣判。扬州市江都区大桥镇畜牧兽医站检疫员姚某疏于监管,导致3000多斤“地沟油”流入市场,案发后,姚某及该站站长周某投案自首。江都区法院近日已对此案作出判决——因犯食品监管渎职罪,姚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缓刑1年;周某被免于刑事处罚。
去年5月1日起,《刑法修正案(八)》正式实施,其中新增了食品监管渎职罪。据介绍,负有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导致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徇私舞弊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
2渎职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渎职罪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一)造成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伤2人以上,或者轻伤5人以上的;
(二)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0万元以上的;
(三)造成有关公司、企业等单位停产、严重亏损、破产的;
3根据刑法规定第三百九十七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失眠的好方法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渎职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徇私枉法,妨害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情节严重或者致使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4法律咨询:
我是刚从民政局婚姻登记处调入低保科2个月的工作人员,在核查低保户的时候由于单位人
手不足,我和副科长一组,没有按照省里文件要求100%走访,单位也没有要求100%走到位,但是后来村书记把低保款平分给村民了,检察院要以渎职罪起诉我和副科长。请问:1,单位并没有要求100%走到位,因为人员不足,所以省里的文件只是一纸空文。2,我刚调换工作部门2个月,算实习期吗?实习期是不是不会被判渎职?
华律网律师解答:
1,人员不足并不是不执行职务的理由,所以没有完全执行文件的内容可以算渎职。如果人员不足,应该通过向上级反映,提交书面报告来调整任务,而不能够不去完成的。2,部门的更替不存在实习期,即便为实习期也不能以此理由来抗辩的,所以楼主可能要面临被起诉渎职罪的风险了。这种情况你可以咨询一下律师看看这个情形应该如何处理
相关法律:
最近更新:2016-03-06 相关专题专业律师解答你好,有的
可以探讨
司法公正是我们全体法律工作者的一项艰巨任务.自己怎么做手帐贴纸
这是咨询的地方,建议直接向相关部门信访解决.
【篇二:渎职判处案例】
当前位置:>>>渎职失职犯罪预防及案例分析之一 渎职失职犯罪预防及案例分析之一 2015-03-24作者:  导读:一、渎职失职案例1、一个渎职者的绝笔。人之将死,其言也善;鸟之将亡,其鸣也哀。郑筱萸在临刑前一天写下了的“悔恨的遗书”。在遗书中,郑筱萸写道:明天,我就要“上路”了。此刻,我有许多话想说,这些话对现在活着的人也许“...一、渎职失职案例
1、一个渎职者的绝笔。
人之将死,其言也善;鸟之将亡,其鸣也哀。郑筱萸在临刑前一天写下了的“悔恨的遗书”。
在遗书中,郑筱萸写道:明天,我就要“上路”了。此刻,我有许多话想说,这些话对现在活着的人也许“有用”,所以我不想把它带走;这些话也如鲠在喉,不吐不快,说出来我也许会感到舒服一些。
赵奕钦我1944年12月出生在福建省福州市。想我由一个赤条条的小男孩最后出息成为一个国家的部级官员,我的人生应该说是很成功的,我对得起父母给予我的这条生命。随着我职务的不断变换,官越做越大,我给我的父母和家族一次又一次地带来惊喜、兴奋、自豪和骄傲,郑氏家族因我而光宗耀祖;然而,如今我以这种方式来为我的人生画上“句号”,我成为全国人民舆论的焦点,我被全国人民唾骂,我又使我的父母和家族蒙受了巨大的耻辱!此时此刻,我真不知该对我的父母(倘若他们地下有知的话)和家族说些什么!说句心里话,我即使是天天做梦,也梦不到我会有今天这样的结局。在中国,因“犯玩忽职守罪”而获死刑的部级高官建国以来我是第一人。上世纪八十年代,“渤海2号油轮”失事,当时国务院的一位副总理给的是“记大过”的处分;上世纪九十年代大兴安岭着火,林业局长的“处分”是辞职;近期的松花江水质污染,国家环保总局的局长也是辞职了事;重庆的天然气泄漏事故,死了200多人,中石油的老总也就是个免职。因“渎职罪”而获死刑的也有,就是重庆的“彩虹桥垮塌事件”,一名县长被判死刑,但县长属基层官员,和部级官员还没法比。所以,当一审判处我死刑时,我的第一反应是震惊,不是一般的震惊!我是部级官员哇,我没有直接杀过人哪!我的第二反应是不服!我认为量刑过重。
☆但是,令我没有想到的是,舆论却是一片的叫好声,大家咬牙切齿地鼓掌欢呼。这引起
了我的反思。我为什么会激起这么大的民愤?原来是我这个部门太重要了,我这个岗位太重要了,我手中的权力直接关系到人民众的生命安全!我虽然没有亲手杀人,但由于我的玩忽职守,由于我的行政不作为,使假药盛行,酿成了一起又一起惨案。这个帐我是应该认的。我今天能死,主要是因为我这个岗位的责任太大,如果我在其它的局级或部级岗位上,即使是受贿的额度再大点,也不至于掉脑袋。我的悲剧使我得出了一条经验,那就是当官不要当重要岗位上的官,并不是权力越大越好;再有就是当官一定要负责任!不要以为当官是什么好“玩”的事,不负责任的结果最后很可能就是我这样的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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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1968年从复旦大学生物系毕业,我应该一直搞业务。如果我一直搞业务的话,毫无疑问我现在早已经是教授了,我会照样生活得很好,我也就不会落得今天这样一个结局。如果有下辈子的话,我绝不从政了!回族的节日
明天我就要“上路”了,就要到另一个世界去了,我现在最害怕的是,我将如何面对那些被我害死的冤魂?我祈求他们能够原谅我、饶恕我,我这不已经遭报应了吗?
粉底液哪个牌子最好二00七年七月九日,郑筱萸绝笔
郑筱萸为何会写下这样的绝笔,他又是如何渎职失职的呢?
2、郑筱萸渎职失职的经过
1998年是改写新中国药品监督管理历史的一年。
这年3月,伴随机构改革,原国家医药管理局、卫生部药政司等合并组成副部级机构——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原医药管理局局长郑筱萸出任首任局长。
☆国家设立这一新机构的初衷,是按国外成功经验将药品收归一个行政部门统一监管,更好地保证13亿民众的用药安全。新机构的成立,也给了人民众莫大的期待。
不幸的是,新机构首任“掌门”郑筱萸却以权谋私、收受巨额贿赂,忽视了其肩上的千钧重担——十几亿中国人的用药安全。
郑筱萸的渎职失职,在2001年到2003年的一项被他称为“浩大工程”的“统一换发药品批准文号”专项工作中暴露无遗。这个专项工作,涉及成千上万种药品,直接影响全体中国人用药安全。
当时,由于历史原因,药品存在国家标准和地方标准多种批准文号,监管难度也较大。《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明确规定,药品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取消地方标准。对于按地方标准生产的药品,经审查批准,可以上升为国家标准药品,即“地标升国标”;不符合的就必须淘汰。
无疑,对于新机构来说,这是一次加强监管的好机会。然而,“掌门”郑筱萸一错再错,让这项工作背离初衷,反而给者又提供了一次机会,给用药安全带来极大的隐患。
如此重大的全局性工作,郑筱萸没有调查研究,没有听取有关部门和地方的意见,没有局部试点,没有上报党中央、国务院,甚至没有经过局党组和局务会议集体讨论。2001年4月10日,郑筱萸违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和民主决策程序,自己大笔一挥,签发了一个文件,启动了换发批准文号的专项工作。
由于换发文号工作量太大,难以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郑筱萸又大笔一挥,签发了第二个文件,这个文件从实质上降低了药品(“地标升国标”)的审核标准。
☆按照郑筱萸签发的文件,医药企业在提供申报材料时可以提供复印件,由省级药监部门重点审核其原生产批件和原始档案,国家药监局仅对上报的资料进行形式审核,并对原始档案进行抽查核对。”
郑筱萸的一句“形式审核”,让国家药监局的法定审核职责流于形式。
据专项工作小组有关人员说,药品地方文号本来就是由省药监局批的,国家药监局只有实质审核才能真正实现监管。让省药监局“自己审自己”,无疑大大降低了监管力度。
在审核标准降低,仅进行形式审核和抽查的情况下,专项小组还是发现了一些不符合条件、不应换发的药品。这些药品的资料被工作人员放进红夹子,称为“红夹”药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卫生部和国家药监局的有关文件规定,这些药品应该以假药论处或撤销批准文号。然而,郑筱萸没有经过局里集体讨论决定,擅自同意注册司的请示,让审批底线被再次突破。
按照这份请示,使本应当以假药论处的1069种违规审批药品获得了“通行证”。在法庭上,郑筱萸也不得不承认,这是把违规的药品变成了合法的药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