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发票有什么特征
  1、发票监制章形状为椭圆形,上环刻制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字样,下环刻制国家税务局监制陈赫女友许婧资料地方税务局监制字样,中间刻制监制税务机关所在地的全称或简称,字体为正楷,套印在发票联的票头中央。
孙雨朦  2普通发票的发票联采用专用水印纸印制,在对光的情况下,肉眼能清晰地看到发票联水印纸上的水印图案为菱形,中间标有炖鸡“SW”汉语拼音字母,发票联不加印底纹。
  3、新版普通发票的发票监制章和发票字轨号码采用有荧光(安全防伪)油墨套印,印为大红,用紫外线灯照射呈现橘红反应。
  1、普通发票领购的条件
   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需领购普通发票的,可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领购普通发票申请。初次购买应提交的资料:
  (1)《纳税人票种核定申请表》(加盖公章和发票专用章);
  (2)《税务登记证》(副本);
  (3)经办人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护照)。朱丹结婚照
  2、办理流程
  (1)纳税人将应提交的材料交办税服务厅发票管理窗口进行初核;
  (2)发票管理窗口初核签字后报分管发票的负责人进行审核确定
  (3)发票管理窗口根据审核确定的发票名称、种类、购票数量、金额版位、购票方式等内容进行票种核定并打印《发票领购簿》,送交纳税人。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和规范税务机关代开普通发票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4]1024号)规定:凡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领购并开具与其经营业务范围相应的普通发票。但在销售货物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普通发票:
  1.纳税人虽已领购发票,但临时取得超出领购发票使用范围或者超过领用发票开具限额以
外的业务收入,需要开具发票的;
  2.被税务机关依法收缴发票或者停止发售发票的纳税人,取得经营收入需要开具发票的;
  3.外省(自治区、直辖市)纳税人来本辖区临时从事经营活动的,原则上应当按照《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持《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向经营地税务机关办理报验登记,领取发票自行开具;确因业务量小、开票频度低的,可以申请经营地税务机关代开。
  【问题】
  普通发票代码的内容、编制规则及启用时间是如何规定的?
  【解答】
  为便于全国普通发票统一识别和查询,自200471日起,在全国统一启用12位分类代码和8位发票号码的普通发票。普通发票代码由国地税代码、行政区域代码、年份代码、行业代码、发票种类代码等组成,共12位。从左至右按照下列顺序编制:第1位为国地税代
码,第2位~第5位为行政区域代码,第6位、第7位为年份代码,第8位为行业代码,第9位~第12位为发票种类代码。
 手写版普通发票防伪标志:
  1.发票联采用专用水印纸印制,水印图案为菱形,中间标有孤独的时候还可以抱着你SW字样;
  2.发票监制章和发票号码采用有荧光油墨套印,印为大红,在紫外线灯下呈橘红。
  和定额发票以及各地的防伪措施,详见监制地税务机关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第三十六条规定 ,违反发票管理法规的行为包括:
  (一)未按照规定印制发票或者生产发票防伪专用品的;
  (二)未按照规定领购发票的;
  (三)未按照规定开具发票的;
  (四)未按照规定取得发票的;
  (五)未按照规定保管发票的;
  (六)未按照规定接受税务机关检查的。
  对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单位和个人,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没收非法所得,可以并处1万元以下的。有前款所列两种或者两种以上行为的,可以分别处罚。
  因此,用票单位被盗、丢失普通发票应于丢失当日持发票领购簿书面报告税务机关、税务机关扣留其普通发票领购簿,用票单位必须自行到辖区内的地级市报刊上刊登遗失声明,同时,持刊登遗失声明时取得的发票(发票的抬头必须有企业的名称)到税务机关查验。并接受当地税务机关的1万元以下的。
  1、使用范围不同
  普通发票在所有的经营活动中都可以使用,而增值税专用发票仅限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销售货物和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时使用。
  2、票面记载的内容不同
  普通发票记载的主要是交易数量、含税价格、含税交易额等,增值税专用发票记载的主要是交易数量、不含税价格、不含税交易额、增值税税额等。
  3、联次不同
  普通发票一般有三联,分别是存根联、发票联、记账联,而增值税专用发票一般有发票联、记账联和税款抵扣联,从2004年起新印制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取消了存根联。
  各省辖市及苏州工业园区地方税务局,张家港保税区地方税务局,常熟市地方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直属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全国普通发票简并票种统一式样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国税发[2009]142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贯彻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关于暂时保留的专用发票
  考虑到部分行业发票管理的特点,除《通知》要求暂时保留的票种外,我省暂时保留
苏省医疗门诊专用发票江苏省旅客运输专用发票江苏省XX市客运专用定额发票等三种专用发票。具体式样详见新版《江苏地税发票样本》(另行下发)。
  省辖市级地税机关可以根据需要确定出租车专用发票及面额低于10元的定额发票的式样和具体面额,并报省局备案。
  二、关于冠名发票管理
  各级地税机关应进一步加强对印有企业名称发票的印制管理,严格控制其使用范围。
  (一)对于自印门票,仍然按照现行的办法办理。
  (二)对于现在使用的企业冠名发票,能够使用统一发票的,不再使用企业冠名发票;对个别企业冠名发票开具项目与通用发票差异较大,使用有较大困难的,由各地报省局研究后,另行明确管理办法。
  (三)对于新申请印制冠名发票的纳税人应满足以下条件:
  1、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
  2、财务和发票管理制度健全,三年内无因严重发票违法行为或逃避缴纳税款等严重涉税违法行为受到处罚的记录;
  3、发票年使用量10万份以上。
  三、关于发票防伪措施
  为进一步提高发票防伪措施的有效性和发票真伪现场辨识的便捷性,控制发票印制成本,结合发票查询辨伪平台建设,对发票防伪措施进行适度优化和调整:
  (一)发票防伪专用纸
  机打单联发票使用带有“JSDS”水印的专用防伪纸印制;多联发票(含机打和手工发票)的发票联使用上述纸张涂布的无碳复写纸印制,并增加温变线等防伪措施。具体用纸由省局确定。
  定额发票原则上应使用水印双防伪干式复写纸印制。面额10元以下的定额发票可使用带有“JSDS”水印的专用防伪纸印制。门票的用纸由省辖市级地税机关确定,并报省局备案。
  (二)发票防伪底纹
  发票防伪底纹由省局统一制作。发票防伪底纹的使用范围和式样详见新版《江苏地税发票样本》。
  (三)发票监制章
  发票监制章的胶片由省局统一制作,各相关单位和人员应妥善保管,未经省局授权不得复制。
  (四)一维条码
  除门票、江苏省旅客运输专用发票江苏省XX市客运专用定额发票江苏省医疗门诊专用发票、出租车专用发票和面额10元以下的定额发票外,发票的右上角均应当印制一维条形码。一维条形码的编制规则与信息内容详见新版《江苏地税发票样本》。
  印制发票的企业和发票验收入库单位应当及时采集发票防伪标识信息,建立发票防伪措施档案。
  四、关于发票代码编制快速排湿气的小偏方
  详见新版《江苏地税发票样本》。
  五、关于有奖发票
  为鼓励和引导消费者索取发票,可以根据需要在定额发票、机打卷式发票等种类的发票上设置刮奖区。各地要加强对发票布奖、兑奖环节,以及发票有奖资金使用的监督和管理。
  鉴于邮电通信、金融保险、交通运输等行业的特殊性,上述行业使用的发票暂不布奖。
  六、关于发票监制范围
  通用(由省辖市级地税机关布奖的除外)以及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建筑业统一发票不动产销售统一发票等专用发票由省局监制,其他种类的发票可由省辖市级地税机关监制。
  七、关于税控收款机和开票软件
  纳税人应当按照规定使用税控收款机、省局统一开发的开票软件,或者按照规定自行开发的开票软件开具。
  使用自行开发的开票软件开具发票的,应满足下列条件:
  1、发票年使用量10万份以上;
  2、开票软件符合《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发票开具软件开发标准与接口规范》(另行下发),能够实时向地税机关传输发票开具明细信息或者实时提供发票开具明细信息查询服务;
  3、三年内无因严重发票违法行为或逃避缴纳税款等严重涉税违法行为受到处罚的记录;
  4、具备相应的软件开发和技术保障能力。
  各地要协助纳税人做好相关的衔接工作,确保税控收款机和全省统一的开票软件推广前,纳税人能够正常开具发票。
  八、关于换版时间
  新版发票自2010101日起启用,旧版发票自201111日起停止使用。
  九、相关要求
  (一)积极开展宣传和引导工作
  本次发票简并与换版涉及面广,影响范围大,处理不好会给纳税人带来不便,各级地税机关要充分利用办税服务厅、地税网站、“12366纳税、新闻媒体等宣传平台,通过多种方式大力开展发票简并与换版的相关宣传活动,积极争取纳税人和社会各界的理解和支持,积极引导纳税人配合发票简并工作。
  (二)统筹发票换版和相关工作
  此次发票简并引入了无限额的通用发票,若不能对纳税人的开票行为进行有效的监控,将会给潜在的违法分子造成可乘之机。各地要按照省局税控收款机和网络发票推广工作的总体部署和要求,将发票简并工作与推广税控收款机、网络发票等相关工作统筹考虑,确保发票管理不失控,税源不流失。
  (三)完善发票应急开具的机制
  要通过向纳税人发放应急时使用的定额或手工发票等办法,建立健全多方式的发票应急开具机制,确保不因税控收款机和网络发票开票系统出现故障等问题,严重影响纳税人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切实加强对纳税人应急开票行为的监管。
  (四)强化发票印制发放的管理
  各地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和新版《江苏地税发票样本》载明的发票式样印制发票。过渡期间,要合理安排新旧版发票的印制工作,确保不影响纳税人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