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密协议
本保密协议由以下双方于 年 月 日周雨彤资料签署:
甲 方:
地 址:
联系地址:
乙 方:
地 址:
联系地址:
本协议中,甲方与乙方单称“一方”或“对方”,合称“双方”。
1.目的
1.1由一方向另一方披露的保密信息。任何一方不得违反以口头、纸面、电子拷贝等方式将接收对方的保密信息透露给第三方。
1.2围绕保密信息所发生的一切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披露、接收、使用、保密信息载体保管及销毁或归还,均不得违背前款所列之目的,否则视为违反本协议书的行为。
2.概念
2.1披露方,指为前条所列之目的、提供保密信息的本协议书的当事人或其控股股东、拟投资的标的公司或其他关联方。
2.2接收方,指为前条所列之目的、接收保密信息的本协议书的当事人。
2.3关联方,本协议所指关联方,是指本协议书当事人能够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企业、能够直接或间接控制本协议书当事人的企业以及与本协议书当事人受同一主体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企业,且该企业应当与依照本协议披露的保密信息所涉及的交易具有实际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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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保密信息
指为上述目的、涉及上述标的领域、由披露方向接收方披露的、非公开渠道可获知的,需要接收方依第5条约定义务予以保密的一切装置、图表、书面资料、电子文档或者其它载体包含的信息。
4.披露
4.1披露,指保密信息披露方将保密信息传达给接收方,包括但不限于邮寄、当面交给、传真、、口头或者视觉等方式。
4.2披露方披露的保密信息超出了本协议书约定或者通知载明的保密信息范围,披露方应当及时通知接收方,接收方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以适当的方式对确定超出范围披露的保密信息予以封存,并协助披露方对相关信息予以收回。
5.保密义务
接收方收到保密信息,应全面、忠实地履行如下保密义务:
5.1接收方应当采取适当的保密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制定保密制度等,妥善保管所接收的保密信息,以保障保密信息不被泄漏;
5.2除非得到披露方书面授权,接收方不得向其他任何第三方披露接收的保密信息;但接收方为实现本协议的合作目的或履行决策流程需要向其雇员、管理人员、董事、投资人、关联方或中介机构进行必要的披露除外;
5.3接收方不得将收取的保密信息用于上述目的以外的任何目的,除非得到披露方书面授权;
5.4接收方应尽合理努力将保密信息的传播限制在为了上述目的而需要知晓此保密信息的人员范围内。
6.保密期限
保密期限为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壹年,如果发生如下事件之一,则解除接收方之保密义务:
6.1披露方依法或自愿公开;
6.2经披露方书面授权由接收方发布的保密信息;
6.3披露方书面通知接收方解除保密义务。
7.排除和限制
保密信息不包括如下几种情况:
7.1本协议书签订时从公开渠道可直接获得的,或一方在不依靠或反映根据本协议披露的任何保密信息的基础上独立开发并准备的信息;
7.2本协议书签订时接收方已经知悉并有书面记录(包括电磁介质)的,该信息仅以书面记录的为限(包括电磁介质);
7.3国庆节和中秋节同一天多少年一次本协议书签订后,非接收方原因而被公知的;
7.4本协议书签订后由第三方通过合法途径披露给接收方并对其没有保密限制的;
7.5具有管辖权的法院或政府部门要求披露的。
接收方被要求或被规定披露任何接收披露方的保密信息,在被允许的情况下,接收方应及时向披露方发出有关的书面通知,以便披露方可寻求司法救济,或其它适当的补救方法。接收方同意尽其合理努力协助披露方取得司法救济或其它适当的补救方法。
8.保密信息载体归还、销毁
应披露方的要求,接收方应当归还或销毁所接收的保密信息载体、所有复制品(不论授权与否)及含有保密信息或其任何部分的所有文件或物品,但接收方根据法律、行政法规等规定或内部审计、档案管理的要求需要保留的保密信息除外。
9.知识产权与保证
9.1本协议涉及的保密信息,披露方仅负责原样提供,相关知识产权归披露方所有。
9.2披露方对所有的保密信息均按原样披露,并应保证截至披露日为止所披露信息的真实、完整、有效、合法。如果相关保密信息在披露日后、保密期限内发生变更,披露方应当及时告知接收方。
10.无其他权利许可
除按本协议授权的方式和范围使用信息外,对保密信息无明示或暗示的许可授予接收方。
11.协议双方各自独立
本协议的任何内容都不能被解释为协议双方建立了或暗指建立了合作伙伴关系或合资企业;任何一方都不能出于任何目的认为是另一方的代表;任何一方在未获得另一方事先书面同意的情况下,都没有权利代表另一方签订任何合同或协议,或承担任何费用。
12.无进一步义务
本协议中任何内容都不能被解释为暗指协议蔡卓妍郑中基离婚双方达成某种约定或协议,如买卖、服务或手机rom是什么意思业务合作等。
13.违约责任
13.1接收方同意,接收方或其任何雇员、代理或代表违反本协议将对披露方造成损害,披露方有权就接收方任何违反本协议行为要求赔偿,赔偿数额以其所受直接实际损失为限,但最高不得超过人民币 元(大写: 圆整);
13.2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应当赔偿另一方损失,赔偿数额以其所受直接实际损失为限,但最高不得超过人民币 元(大写: 圆整)。
14.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
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为本协议之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凡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则双方均同意由披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15.协议变更
对本协议所做的任何变更,必须由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并以书面方式做出。
16.其他约定
16.1本协议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
16.2本协议自双方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16.3本协议书原件为中文版。
(以下无正文)
(本页为保密协议公章页,无正文)
甲方:
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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