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业银行金穗借记卡章程
第一条中国农业银行金穗借记卡(以下简称金穗借记卡)是中国农业银行发行的金融支付工具,具有存取现金、转账结算、消费、理财等全部或部分功能,联线作业,实时入账,不允许透支。金穗借记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及其它指定的国家和地区使用。枕着你的名字入眠
第二条金穗借记卡按照发行对象分为单位卡和个人卡。凡在当地金融机构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的单位,凭中国人民银行核发的基本账户开户证明文件申领单位卡,其持卡人由申领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书面指定或变更;个人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申领个人卡。申领单位或个人可申领一张主卡和多张附属卡(贵宾卡不设附属卡),并对其申领的主卡、附属卡产生的所有交易负责。金穗借记卡主卡持卡人有权对附属卡进行止付或销卡。
第三条金穗借记卡单位卡账户的资金必须由申领单位基本存款账户转账存入,不得办理现金收付业务。单位卡所有交易款项均记入该单位卡账户。个人卡账户的资金以其持有的现金存入或以其工资性款项、属于个人合法的劳务报酬、投资回报等收入转账存入。
穿越到兽世不停做免费阅读第四条申领金穗借记卡必须设定密码。凡密码相符的金穗借记卡交易均视为持卡人本人的合法交易,发卡行依据密码为持卡人办理交易所产生的电子信息记录为该项交易的有效凭据,签名仅作为持卡人认可交易金额的辅助措施。
持卡人应妥善保管金穗借记卡密码,因密码泄漏或卡片保管不当造成的损失,由持卡人负责。
第五条金穗借记卡由合法持卡人本人使用,委托他人代为办理业务的,须符合发卡行相关的代办规定,但不得转让或转借。凡因代办、转让或转借造成的资金损失由持卡人本人承担。持卡人与商户或其他第三方之间发生的交易纠纷,均应由双方协商解决,持卡人不应以此为由拒绝支付所欠发卡行的款项。
第六条持卡人凭金穗借记卡和密码可在中国农业银行认可的特约商户消费,并可在指定的受理网点或通过自助设备、电话银行、网上银行等电子渠道办理业务。持卡人还可以根据发卡行规定的条件,选择其它多种金融服务。持卡人开通电子渠道交易或其它金融服务时,须遵守相关业务规定。
第七条存款人办理无卡存款业务时,银行经办人员以存款人填写的户名和卡号为准入账,因存款人填写错误等原因造成资金损失的由存款人负责。
第八条持卡人一日一次性从账户提取现金人民币5万元(含)以上金额的,应提供持卡人有效身份证件。持卡人一次性提取现金人民币20万元(含)以上的,必须至少提前1天以电话等方式向银行网点预约。
第九条持卡人凭金穗借记卡和密码在ATM取现时,每卡每日取现次数及金额须遵守人民银行和发卡行的相关规定。
第十条持卡人在ATM上办理业务时,如因终端设备故障或持卡人操作不当等原因致
使金穗借记卡被吞没,持卡人应在吞卡后3个工作日内与设备所属行联系,并在其规定的领取时间内办理领卡手续,逾期未领取的,设备所属行有权按规定程序处理。
第十一条发卡行向持卡人提供咨询、查询、投诉等服务,持卡人可以通过电话银行、网上银行或发卡行指定营业网点核对账务。持卡人对交易提出疑问的,发卡行应在接到质疑起30日内予以答复。
第十二条金穗借记卡被盗或遗失,应及时通过电话银行、网上银行等电子渠道或到发卡行指定网点办理挂失。挂失办妥后即时生效,持卡人不承担挂失生效后因金穗借记卡被冒用所发生的资金损失。对于挂失生效前发生的资金损失发卡行不承担责任。持卡人通过电话银行或网上银行等电子渠道办理挂失后,需要补领新卡的,应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发卡行指定网点办理书面挂失手续。
台风预警信号分为几种第十三条持卡人密码遗忘,应及时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发卡行指定网点办理密码挂失手续。
第十四条对同一张借记卡同一日内在各种交易渠道连续三次交易密码输入错误,发卡行有权按有关规定锁定该借记卡。持卡人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发卡行指定网点申请解除锁定。
第十五条金穗借记卡卡片出现卡号模糊不清、丢失、卡片损坏等情况,持卡人须持原卡到发卡行指定网点申请换领新卡。
第十六条为保障持卡人账户资金安全,发卡行在发现持卡人的金穗借记卡存在被他人冒用及涉嫌等风险时,有权暂时对该账户进行止付。
范冰冰家庭背景第十七条持卡人个人信息变更时,须到发卡行办理变更手续,因更新不及时造成的损失由持卡人承担。
第十八条持卡人在结清全部交易款项和有关费用后,可按照发卡行规定办理销户手续。销户时,单位卡账户的资金应转入其基本存款账户。
第十九条金穗借记卡账户存款按照中国农业银行公布的存款利率和计息办法计付利息,个人卡账户存款按照国家规定的税率由发卡行代扣代缴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
訚怎么读第二十条发卡行按照公告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方式向持卡人收取服务费用。若持卡人未按公告内容支付费用,发卡行可中止提供相应服务。
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方式发生变动时,发卡行应按有关规定将变动内容在相关营业场所公告,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后生效。持卡人不接受该变动的,可在公告期内办理销户手续。超过此期限仍未办理销户手续的,视为接受。
第二十一条由于不可抗力导致金穗借记卡暂时无法使用的,发卡行不承担相关责任。
第二十二条如持卡人违反章程或国家有关规定,发卡行可取消持卡人使用金穗借记卡的资格,追回所欠款项,并可授权有关银行和特约商户收回金穗借记卡。
成本管理的概念第二十三条本章程由中国农业银行制定、修改和解释,向国家有关部门备案后执行。
修改时将在相关营业场所公告,自公告之日起30日后生效,对双方产生约束力。持卡人不接受该修改,可在公告期间内办理销户手续。超过公告期间仍未办理销户手续的,视为持卡人接受本章程的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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